我搜寻到相关文章可以参考看看,懒得看文的可以直接看摘要~
https://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21253
网络代购如何才适用七天鉴赏 <回复者廖芳萱律师>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法律咨询
一、依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第2款规定,企业经营者是指以设计、生产、
制造、输入、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营业者。故设计、生产、输入、
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营业者为企业经营者,
不论其为公司或个人,亦不论其营业上是否曾经合法登记,
提供商品或服务为营业之人均属企业经营者,故出售商品之网络拍卖业者
即为企业经营者,
此亦有行政院消保会99年9月9日消保法字第 0990009375 号函示可供参
考,本件卖家以经营网络为业,自属消保法称之企业经营者。
(摘要:基本上,无论有无登记,所有营利为目的的代购业者,都是企业经营者,
都属于消保法范围!)
消保法条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二、次按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
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
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本件卖家
以由互联网交易方式销售商品自属邮购买卖之一种,
依上开规定,买家享有7日之无条件退货解约
(摘要:只要企业经营者与买卖行为符合法律定义的〔邮购或访问买卖〕
你就有退货权,代购属于邮购买卖<现改为"通讯交易">,
亦属于七日退货范围,而且不需要额外负担任何费用。)
三、卖方坚持不愿退款,建议先向消费者保护团体或直辖市、
县(市)政府之消费者服务中心提起申诉;若未得到妥适处理,
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之消费者保护官提出申诉。
(摘要:若对方不给退,你有权利可以跟消费者服务中心或消保官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