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此文提交至卫福部的信箱,得到以下回答,版友与原PO可参考之。
建议版友提交购买证据以检举证明。
对于您的提问 【网购的蛋糕制造/有效期限应如何标示?】回复如下:
敬启者
所传邮件,业已收悉。
网络食品贩售业者除应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外,亦应符合本署发布之“
食品或餐饮服务等邮购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如附件),于契约中载明
应告知消费者之事项,包括企业经营者资讯、商品资讯、付款方式、商品交付地、日期及
交付方式及食品业者登录字号等相关资讯。
另为利消费者知悉所购买之商品距有效日期尚余多少时间,前述事项之应记载事项第3点
第6款规定业者应载明商品以消费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___日以上或制造日期
后___日内。借由契约资讯透明化,以维护业者与消费者间之权益。依台端所述,有关将
商品制造日期写到货前一日乙节,其揭露资讯不足,已违反前述事项之规定。
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项第7款规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以
中文或通用符号标示有效日期。另依同法施行细则第12条规定,有效日期应印刷于容器或
包装之上,并依习惯能辨明之方式标明年月日。
案内所询,倘于网络购物商店贩售之完整包装食品,应依上开规定标示有效日期,另,如
已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者贩售散装食品,应依“散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标示品名及
原产地(国)等资讯。
台端如对案内食品之标示仍有疑虑,为争取辨理时效,可提具该食品外包装完整资讯,迳
向辖区卫生局提出检举。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健康、快乐!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敬复
附上卫福部 案件查询的连结 https://goo.gl/U8WcG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