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韩货卖家发票、收据等简易整理(更新)

楼主: jy924t (小Q)   2015-04-02 21:17:31
虽然还有好多卖家的资讯没有询问到><
(破十家呀@@ 还请大家踊跃提供资讯●ω●)
还是先丢出来了~(′∀‵=)
文中内容如果有误(或更新)请告知我更正(或补加)3Q~
上周有稍微整理一下版上比较常见的日货卖家资讯~有需要可以参考唷!(#1L4NbBL6)
(诚征日货旺来的详细资讯>< 到现在都还没问到QQ)
虽然我对韩货的涉猎不多,
不过想说或许自己之后也用的到(●′ω`●)
所以就整理了一些韩货卖家目前的现况 :目
资料参考财政部税误入口公示资料查询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24
而经济部商业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资料也是可以查询的(感谢COZYFEE热心提供)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感谢所有热心的版友提供资讯(又麻烦了好多版友找发票><)和愿意回复我的卖家m(_ _)m
也请版友帮忙检查更新或追加资讯✽\(ˆ▽ˆ)-✽
希望能帮助版友避免像我一样得不愉快购物经验(#1K_jYAS1和#1L0gI3PG),
(现在我只要是完全不回应或没有统编佐证都不敢轻易相信了啦!>.<
想相信的版友除了用心支持之外也要记得自己的权益唷~:目)
只能感谢日货Mayumi!
要不是她登记有使用发票却不给甚至谎称没有统编,
我也不会借由检举她了解这些XD(虽然被她给同期补开而判定不裁罚了QQ),
觉得自己每次PO文都能学习到更多~(在ptt的部分学会了底色加闪字XD)
希望能跟大家一起分享~ 一起成长XD 一起拒绝当不老实卖家的肥羊傻子~
(我就是有在针对谁XD)
再次声明我是举双手赞成有开立发票的诚实大卖家们,
也支持正在努力进升可开立收据发票或是发票的小卖家们,
我反推的是登记开立发票却从不开立或为了隐瞒事实而说瞎话的不老实卖家,
本文中未达开立门槛的卖家是否为真我也不知道(只能希望卖家能诚实别像Mayumi一样><)
所以在卖家告知的部分在因位处于资讯不完全平等的情况下也只先相信了?
(如果有统编可以证实现阶状态段当然是最理想的,
但因为我没有和大部份的卖家交易过,
所以比较没办法像有交易过的买家一样可以"强制要求"请卖家提供统编
>>>国税局说卖家有义务提供统编给向她们买东西的买家)
所以如果版友对资料有疑虑可请卖家提供统编后至万能的国税局网站查证,
(国税局网站查询结果为"有使用统一发票"就是有发票!)
(若查询结果为"无统一发票资讯"仅可表示尚未申请开立统一发票)
希望应该不会有人谎称没统编~(有例外~可看下文的补充)
(国税局表示只要有开业事实就应该要登记统编,是否开立发票则由辖区专员评估)
在此补充一下税籍(营业)&营利事业登记和税籍&统一编号
(好多韩货卖家都会表示有税籍登记~所以去询问了一下国税局XD)
依台湾现行的法律规范“合法营业”要件包括:
国税局主管的“税籍(营业)登记”与地方政府主管的“营利事业(商业)登记”两项,
多数网拍业者的营业场所并不像传统商家需要办公室、工作室?或店面,
因此,政府目前仅辅导网拍卖家从事“税籍登记”,
“税籍登记”就是营业人向国税局营业税股申请办理营业税籍课税,
可供报缴营业税、营所税及个人所得税之用,
申请税籍登记后可取得"统一编号"及税籍编号,(已询问过国税局负责单位)
虽然财政部仅要求网拍卖家办理“税籍登记”在“税法”上是合法的,
但若尚未办理营利事业登记在公司法、商业登记法上并未完全合法(仅符合税法规定),
理论上小规模卖家应直接向国税局申请设籍课税先在税法上合法营业,
(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请营利事业登记后地方政府会转给国税局,
所以一样会有税籍编号和"统一编号")
未来再寻求可登记的办公场所并变更税籍登记地址。
(营利事业登记的地址还需符合建管法规规定)
所以只要有开业事实(非网拍或网拍月营业额达八万新台币者)就应该要申请统一编号!
才是符合税法的登记(才是没有逃税的!)。
(虽然国税局表示:网络拍卖未达起征点(8万),依商业登记法之规定,
得免向县市政府办理"商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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