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请教关于露天以下这些规范:
三、“露天拍卖7-ELEVEN交货便”服务:本服务范围包含“超商取货服务”与
“超商取货付款服务”
2.“超商取货付款服务”:除包含超商取货服务外,尚包含卖家委托超商于买
家取货时,代卖家向买家收取货款,并委托超商将所收取之款项先行交付予露
天拍卖,再由露天拍卖依“露天拍卖寄货与收款服务约定条款”、“露天拍卖
寄货与收款服务交易款项处理办法”及本服务规范之约定,将代收之款项支付
予卖家之服务。
十二、违约及服务之终止
2.买家主张卖家所交付之商品有错误、短少或瑕疵,或主张卖家有诈欺或其他
违约或违法之情事者,于争议未解决前,露天拍卖得暂不将代收款项支付予卖
家。
但另一条又提及:
六、买家取货:
4.买家取货后,如因商品瑕疵、错误或其他事由,而要求退货、退款或有其他
请求或主张,应由卖家自行与买家协调及处理退货退款事宜,露天拍卖、超商
及大智通均不代为处理该等退货或退款等相关事宜。
根据以上几点来看,若买家使用7-11取货付款,取货后发现商品有问题,亦即
卖家有违规情况,是否可先请露天暂时不将代收款项支付给卖家?而退货等等
事宜则当然由买卖双方来处理。
以上想法是否有误?或者......规范只是写好看的?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