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正发布“税籍登记规则”及“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
帐簿凭证办法”,主要内容是明年(112年1月1日)起,有经营网络销售者,税籍登记时项
目需要新增“网域名称及网络位址”及“会员帐号”,并且营业人网络销售网页或软件要
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也进一步提到电子形式保存所有交易纪录等资讯,
系等同于交易原始凭证,需要保存及提示。
除了明年度设立登记要从事网络销售需按照前项规定办理登记外,111年12月31日前
已经办妥税籍登记且112年1月1日后有从事网络销售者,都需要申请变更登记并揭示网络
销售应登记事项。目前规划辅导期为1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辅导期后(5月)从事网
路销售未办理变更者,将依法开罚,以上提醒大家要注意了唷!
最近国税局查帐查的凶,给做网拍电商的创业家们提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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