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和解更新)三个月 商品未取,只好去

楼主: o9282154 (小懒儿)   2017-08-06 13:58:07
我是原Po 这篇是最终结尾啦
本来以为昨天的回应是最后了
不过因为和解的部分其实也满麻烦的
所以还是想分享一下给大家,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事件,也许当作参考资料
(本事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参考就好)
今天一早也像傻逼一样的进入警局说要和解
承办的员警一脸(!)等等解释为什么~
后来大概是所长的人物出来说
可能必须要他本人也亲临他们分局
他们不确定是否未成年 要需要...
(讲超多忘了 大概是一些程序)
当下我也有点怕麻烦啦(我欠扁)
反正后来呢他们就请我先写双方和解书
我们也透过7-11传真互相签名(可恶,要25元)
热到不行的我终于完成珍贵的和解书
跑到警局 员警一脸(你真快)
后面就开始笔录之类的
我承办的员警就跟我说:昨天他打给买家时,他爸爸说要告我恐吓!(我白眼)
所以看到
我这么快和解有点惊讶,他以为我的案子会拖一段时间,没想到我今天来和解。
我是因为他妈妈和叔叔(?)态度好,所以决定和解,并不知道他爸原来这么嚣张~
不过和解了 我也想多一事少一事!
签完和解书,
员警们在讨论是否要请买家过来一趟,他们到最后是说要请他来一趟才行。
这个方面我不知道是否需不需要跑一趟
只是跑一趟教育小孩一下我认为也好(爽)
总之呢,买家今天必须来我家这的警局就对了
(不多详细说过程 只觉得警员很正义)
前面说这么多,其实最想讲的是当中疑似是所长的警官说的话。
他说:打电话过去就马上拿出钱来和解,搞得我们好像讨债集团在讨钱(叹)
真正了解到警察的辛苦!
也真的非常不好意思浪费社会资源(打脸)
这件事应该也就此画上句点(?)
不管是报案还是和解都好费神啊啊
只能说~可恶 今天又有笨蛋弃单了!
希望是最后的更新 !谢谢大家看完~
作者: babyq1015 (babyQQ)   2017-08-06 14:13:00
其实他们不取货也是浪费物流资源啊!给爱不取货的买家一点教训也好,让他们学会下标前先三思!
作者: myfancy (精品贴心小苳菇)   2017-08-06 14:39:00
民法应该要规定,下单不取要有罚则,卖家光运费不知赔多少
作者: park1   2017-08-06 14:52:00
恐龙家长(爸爸)....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7-08-06 15:25:00
我觉得你的东西最好送检,或换别的。
作者: monologist (不要跟猪打架)   2017-08-06 20:00:00
推楼上,不然若被专业的搞,会很麻烦
作者: yuhuang (yuhuang)   2017-08-07 01:50:00
恭喜妳!感谢妳的经验分享!也祝妳未来都不会再遇到这样的事了~
作者: bill219012 (盖兹)   2017-08-07 16:32:00
干的好
作者: lilymaymay (莉)   2017-08-09 20:14:00
感谢您教育了一位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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