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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交易后对话,后续买家持续来卖场骚扰,留言呛声,怎么有如此的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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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免不了,我可如何自保???
事件经过:
上礼拜卖家在本社团po个人二手衣服,有一买家连续指定多项商品未
,双方依买家指定地点及时间在捷运站。面交当日卖家提供买家逐一检视所有衣服及其要
求试穿2件外套,因此双方意外发现一件外套有脱线之处,当下卖家减价给买家,后买家
再主张另一件不符合其期待全新罩衫,卖家再减价给买家,最后买家同意以原定660元金
额低还少金额买回6件衣服(550元)。6件原本开价衣服20元到290元。《虽为二手衣,但每
件干净,至少都八成,也有全新,也有告知其中一件漏扣子的商品》
面交后2天,买家传讯告知卖家告知,袖子脱线外套有其他严重毛球,要求全数(6件)退款
,卖家委婉告知二手衣本与新衣不同,请其谅解二手衣无高品质要求,并告知非企业卖家
不受消保法第19条规定,有关民法瑕疵责任担保,卖家面交提供检视和'试穿',就买家主
张袖子脱线部分履行瑕疵担保责任,且买家同意履约,卖家已善尽责任。无法接受2天后
告知有其他瑕疵之处(未得知瑕疵之处及情形,只凭买家所说)要全额退款之要求,请买家
再确认法规之适用,但买家重述仍执意退所有衣服款项,并要提告。
卖家原本不想理会,中间买家消失2天,在其所认知7天期限倒数连续2天,再次出现不还
款要提告等语言,最后卖家因不想为此小事上法院。答应退回所有款项,并请买家将衣物
寄给任何一家慈善团体(邮资我负担)及请其提供帐户(若为跨行手续费卖家不负担)但
买家不接受上述条件,仅表示要卖家自行处理衣物,并要求全数退款,再次扬言提告。卖
家已采取不回应方式,但该买家现在在卖家卖场留言,要其他买家注意,和卖家消费无保
障。
综合就教律师,消保官及广大网友的意见,卖家站得住脚立场说明
1.面交可以看到实物并予以检查衣服所以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7日鉴赏期之适用
。(在捷运站买家逐一检查6件衣服,还有到厕所试穿2件,面交时间大概15分钟上下,意
外发现其主张有瑕疵外套袖子脱线)
2事后买方主张衣服有其他瑕疵一语,其就必须举证瑕疵造成及存在之责,而非单凭事后
买家一语即归责卖家。(我可以主张买家当天没付钱给我,或是我收到的是伪钞,但同样
的我必须举证)
纵使如买方所言,真的衣服有靠肉眼即可得知的严重瑕疵存在,在面交当时完整检视过程
,其无提出任何异议,同意交付款项,等同同意履约,事后反悔无效。(买家试穿是离开我
的视线到厕所试穿的,也就是面交以后衣服不在我的手上。)
3再者,买方可以主张物有瑕疵,并非一定就要解除契约退款给买方,如解除契约有显失
公平的情形,是可以仅减少价金或更换商品。依买家主张是有失比例原则,一件衣服有瑕
疵,为何要6件全部退款,且现况是买家不愿意接受退款,坚持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