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露天讨论版看到一个讨论贴文,写着
“不是平行输入就都没事,假如说中国的商标是A注册的,
台湾的相同的商标是B注册的,你在台湾就不能卖A的商品,
除非你经过B的同意”当然B不可能同意。
B注册相同商标除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扰,B也有可能
跳出来声称你卖的中国商品侵权,换他来排除竞争者侵扰别人。
最近发觉中国商品商标大量在台被注册,在中国批货然后
网络上贩售的卖家,要怎么自保?纵使向中国厂商A要了销
售授权,但台湾厂商B声称商标和商品都为B自己所有,中
国为山寨品,就似乎没有办法解套了。实际上中国才是原厂,
B也是向A进货。
在经济部没查到该商标,不表示永远没事,下一秒可能该商标
就被抢注。或者你没查到是因为没输入正确格式,譬如标号或空格。
变成诉讼,往往走向金钱和解或民事赔偿,全身而退的没见过几个。
这样演变,是大家都来抢商标,或是只能经营自己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