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申严禁非取货付款方式之代订

楼主: conk (conk)   2014-07-18 17:34:55
重申一次
根据版规3.11
禁止向托订者收取货款之代订行为, 或提供帐号给托订者转帐
(仅限超商取货付款/宅配货到付款)
本版严禁非取货付款方式之代订。
无论是官方网站直接透过email或短信给托订者 一组汇款帐号提供付款。
一律不行。
本版只限取货付款方式之代订。
谢谢
作者: pilijinyan (烤雁)   2014-07-18 23:30:00
最新版规定是连ibon付款都不行了吗? 我记得之前我是抄版主给的代订范本文章的说.....??可否再提供新版的范本文章 让大家抄?以免误触板规造成管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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