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可能还原事件发生过程及反映相关医疗纠纷争点,文长慎入)
“宝贝对不起,是妈妈没有照顾好你,如果你愿意希望你能来当我的孩子,再给我一次机
会能够补偿你,给你最好的爱,这次我不会再让任何人伤害你……”
我趴在装载Cuttle大体的纸箱旁,听着兽医院佛堂内的佛经声,泪流满面轻轻地对他说出
最后一声道别
时间回溯到2023年7月23日中午,我透过脸书Messenger和通报人吴小姐(以下简称“通报
人”)取得联系,得知有一只黑色米克斯浪浪孤身瑟缩在芦洲路边,一双后腿受伤无法站
立亟需救援的消息。当时正值台风袭台前夕,人在外地的我无法立即赶到狗儿所在地,因
担心狗儿安危,故请通报人及其邻居协助先将狗儿暂时系绳留置在安全的位置后,我同步
联络相识多年的非营利动物救援团体负责人J小姐(以下简称“J小姐”)希望能够取得其协
助进行即时救援,我亦同时表示愿负责该犬只后续所有的医药费用。感谢J小姐听到我的
请托后立即指派救援人力到场支援,并于当日下午近4点左右顺利将狗儿由专车送往该救
援组织配合,距离救援地较近的兽医院进行初步身体检查与治疗。(后来得知是位于士林
区基河路的“X牛犬猫动物急诊医院”,以下简称“X牛动物医院”)
当时透过J小姐指派的救援人员在其运送车辆上及送医后在该动物医院院内所拍摄的影片
可见( https://tinyurl.com/2c2h99pr ),获救狗狗的行走状况虽不如年轻犬只流畅快速
无碍,但无明显跛行、后肢拖行无力等行动障碍的情况,也无外伤。虽和通报情况有些出
入,但心中仍暗自窃喜没发现严重受伤终究是不幸中的大幸。送医隔天7/24日星期一晚间
J小姐转达该兽医院所作的初步健康检查结果,狗儿基本健康状况良好,研判9岁左右,仅
后脚有关节炎,将先投以消炎止痛药物治疗再进行后续观察即可,我方请医院扫瞄芯片后
亦无找到任何饲主资料。原本J小姐建议若暂无妥适的后续安置地或认养人,是否要将狗
儿治疗后进行回置原放,让狗儿在熟悉的栖地生活,但考量到通报人表示在该地区先前没
有看过该犬只,狗儿相当亲人,怀疑被弃养的机率很高,且附近居民对浪浪的态度并不是
十分友善的情况下,我向J小姐表示想将狗儿安置在我长期捐助的爱妈园区(由我支付狗
儿后续的所有饲料、医疗等费用,并登记为饲主,由爱妈帮我代养此犬),只是因需要联
系宠物友善司机进行运送及园区安置空间的安排,加上周三台风可能登陆,故可能要延至
当周周四或五才有办法到院接狗儿出院,J小姐听后允诺协助向兽医院进行询问。
又,未免狗儿在运送至园区途中恐有突发情况发生,在双方商讨后于7/25凌晨12点我将本
人之身分证正反面照片、连络电话等个资传给J小姐,J小姐表示会立即传给院内医生,并
请他们立即施打芯片,将我登记为饲主,随后兽医院请J小姐向我转达同意将狗儿留置在
院内直到当周周五,也会依照我方要求先施打芯片。7/25中午11点左右,我向J小姐询问
兽医院的相关联络资讯,为求慎重,我亦请J小姐向医院转达希望在狗儿留院期间帮她做
肝肾生化、心丝虫、艾利希体等血液检查,体内外驱虫及注射疫苗,同时表达考量到注射
疫苗后狗儿可能发生发烧等不舒服的情况,请院方在注射后留院数日先进行观察,再让狗
儿出院。同日下午2点J小姐转达院方医嘱,表示已做血检,判定狗儿身体状况适合接种疫
苗,同时已帮狗儿取名为“Cuttle”,当日下午4点后就可以打电话到院内找负责诊治
Cuttle的郭霏兽医师(以下简称“郭姓医师”)预约出院时间。当日下午5点左右,我依约
致电本次涉事兽医院,表明我为Cuttle的主人将为其负担所有医药费用,并取得郭姓兽医
师同意周五下午办理出院事宜。(由于宠物友善司机告知因台风无法配合于原希望的时间
接送Cuttle到园区,故当下决定先将Cuttle接出院后安置在距离住家不远的宠物旅馆内暂
住几日,再送到园区安置)郭医生通话时表示Cuttle身体状况皆一切良好,没有任何血液
寄生虫疾病或传染病,已无住院或其他医疗之必要性,开立止痛消炎药出院后按需求服用
即可,但若我方7/26日起有继续留置犬只及因须入住宠物旅馆有美容需求,其可安排院内
宠物美容,7/26-7/28留置期间因不会有额外医疗行为,故将以每日1500元/日的计费基准
计算住宿费用。
随后7/26-28期间本人又先后三次致电“X牛动物医院”询问Cuttle情况及预估医药费,但
是院内助理皆表示会请负责医生评估和回电,直到Cuttle出院当日,亦即7/28中午郭姓医
师才回复相关整体费用,当时也未告知Cuttle有任何身体异状。7/28下午我兴高彩烈到宠
物店为Cuttle添购了新的饲料、项圈、睡垫、食盆、小零食等物后,在接近3:30时带着大
包小包依约到院为Cuttle办理出院手续。但我等到的不是我当初7/23日送医当天下午救援
组织人员拍摄影片中看到的那只爱笑,充满活力、亲人的狗狗,郭姓医师和其助理抱出一
只看起来像是喝醉,全身软绵绵,神色有异毫无活力的狗儿,无法靠己力自行长久站立,
只能跛行(详请可见7/29当晚由警方陪同调阅7/28下午院内监视器影片可证),细看后更可
发现其左前肢明显有发炎肿起的迹象,我几乎认不出来是同一只狗儿。
我诧异且不解地询问院方,郭姓医师神色自若的表示因为出院当天在进行宠物美容之时,
狗儿剧烈挣扎,为了顺利剪完指甲,院方为Cuttle上了一点麻醉,因为麻药尚未消退,所
以狗狗看起来会比较虚弱无力,但针对Cuttle前肢肿起一事,询问有没有做进一步检查确
认脚肿成因,郭姓医师仅回复洗完澡后脚就莫名其妙肿起来,有照X光但骨头没事,她也
不知道肿起原因为何,故先开消炎止痛药因应,回家观察即可应无大碍。当下对院方未经
饲主同意即进行非必要性麻醉镇定感到不悦,也向郭姓医师表达不满之意,但其一再主张
等麻药消退狗儿精神就会恢复,腿部肿胀若未改善隔天再回诊即可。虽对郭姓医师的说法
半信半疑,但看她说的自信有把握,我只好先请院方助理把Cuttle协助抱上车,开车前往
距离医院约莫半小时车程,位于板桥的宠物住宿旅馆准备后续安置。上车后约莫两分钟不
到,Cuttle趴在我前座地垫上开始出现前肢不断颤抖,发出痛苦哀嚎声的异状,不管等停
红灯车辆静止时还是行进时均未改变其状态,心觉有异故再次致电给院方,郭姓医师仍表
示不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状况,谨嘱咐到宠物旅馆后再喂一次消炎止痛药。4点初抵达宠
物旅馆后两位褓母前来协助Cuttle安置的事宜,同时拍下记录Cuttle当下状态的影片,两
眼依旧恍神无精打采,经人扶起后仅能跛行几步又坐下。和褓母充分说明医生嘱咐后,由
于褓母还是希望再确认一次用药方式,于是我于将近下午5点时再次致电院方了解相关用
药细节。随后我离开宠物旅馆回公司处理公务,期间不时用馆内提供的24小时小米监视器
即时观察Cuttle的情况,但发现她几乎完全没有起身喝水和进食。
待7/28晚间将近9点左右,褓母回报狗儿除了服药时有吃了两口搭配的罐头外,就再无进
食和喝水,精神和腿部情况依旧没有好转。此时我再也不相信郭医生所说,麻药退了就会
恢复清醒,吃了消炎止痛药就会改善的说法,因此我和我的先生决定立刻赶回宠物旅馆带
Cuttle转院就医。当晚21:30赶至我家狗狗长期看诊的动物医院(以下简称“B兽医院”)进
行紧急医疗,该院院长在Cuttle已经发炎的很严重整个肿起的左前肢抽出一针筒的脓水,
并表示可能是蜂窝性组织炎,做了相关检查后建议应紧急住院治疗。当时检视X牛动物医
院提供的疫苗纪录,发现7/28日当天才注射狂犬病及十合一疫苗,郭姓医师并未遵照我方
要求于注射疫苗后先留院观察几天,最后再洗澡美容办理出院的嘱托。将Cuttle留院治疗
后,当晚我再次致电X牛动物医院问责,郭姓医师已下班但随后在晚间22:15分回电表示,
当天早上Cuttle食欲正常,中午院内美容师帮Cuttle洗澡时有很多人在旁边看着,Cuttle
的脚都没有异状,洗完才出现不明的肿痛,且本来就应该先打疫苗再帮受施打的犬只进行
美容洗澡等语,郭姓医师更保证其为Cuttle使用的麻醉镇定药物应该在施打后的至多三小
时Cuttle就应该恢复清醒,不可能到晚间都还呈现神色恍惚的情况。
隔日7/29上午9点我致电Cuttle转院后的负责医生,其表示Cuttle的状况并不乐观,当天
是关键期,我难过震惊之余想着或许问更仔细前一天郭姓医师的治疗细节可以帮助Cuttle
厘清病况,于是请托救援组织负责人J小姐帮忙联络询问郭姓医师。郭姓医师对J小姐回复
表示,洗澡美容、打疫苗、打镇定剂都是同一天,但是镇定剂仅限止痛的剂量,还表示当
天早上出去遛狗时Cuttle的脚都还是正常的,中午要洗澡的时候才发现脚肿肿的,但是完
全没有外伤,照X光没有发现问题,当下以为是被蚊虫咬伤导致过敏,所以后来又补给了
抗过敏的针剂。
听到这样的说法我再次发出严正抗议和不认同。首先,郭姓医师7/29对J小姐说是洗澡前
就发现脚肿,只是肿得很轻微也没外伤故判断还是可以美容洗澡,7/28日晚间却告诉我是
洗完澡脚才肿的,还有很多见证人看着洗前脚没肿;其次,7/28晚间紧急转院时,我有再
次询问郭姓医师用药纪录以便后面急救的医生做诊断和治疗,当时她没告诉我有使用抗过
敏药物,为何7/29却私下和J小姐说因为怀疑脚肿是被虫咬有给予抗过敏药物?随后7/29
下午14:30分B兽医院通知Cuttle休克经急救无效后死亡。我在极度悲痛的情况下赶到B兽
医院见Cuttle最后一面,并且联络宠物殡葬业者处理她的后事。当天下午5点整,我再次
回到X牛动物医院找郭姓医师,请她给我一个没有谎言的说明、事件发生经过的真相和合
理的交代。
到院时,医院显然已有备而来,由院内资深兽医师黄姓医生和医院任姓合伙人代替郭姓医
师在院内不影响营运和其他病患看诊的小诊疗室进行洽谈说明。一开始任姓合伙人表示希
望能给郭姓医师一个陈述意见的机会,但当我将事件经过说出并和任姓合伙人作对质时,
显然有诸多地方郭姓医师对负责人,饲主本人,以及J小姐说了三套说法。基于最清楚前
阶段整个医疗过程的医生都呈现语无伦次,搞不清楚状况,三套说词的奇异现象,我认为
就没有让郭姓医师说明的必要性了,为了厘清整体医疗经过,我要求X牛动物医院提供
Cuttle留院期间所有的病历及血检X光资料、用药和巡房纪录、宠物登记等相关资料,同
时报请警察陪同及取得医院负责人同意下调阅留存院内监视器。不探究还好,详细深究和
了解本医疗纠纷案件发生流程后不仅发现了以下数项争点,也意外揭露了此院在执行兽医
医疗业务时确实有不少值得商榷和改进之处,该院对于院内医疗行为造成犬只伤亡的医疗
纠纷行为的危机处理和应对也让我深感诧异。
我方主张一:郭姓医师及院方漠视并恶意扭曲本人为实际动物管理人/饲主之事实,企图规
避责任;院方合伙人不具备基本的兽医业开业法律知识,对院务运作亦十分不熟稔,且对
院内兽医师医疗行为造成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方式或有表面略尽棉意与饲主沟通,但调查
与做出结论过程可谓相当粗糙,不免有卸责推诿之嫌。
事证一: X牛动物医院任姓合伙人表示Cuttle是动物救援团体J小姐救援入院的犬只,按过
去双方配合经验,医院仅对J小姐及其所属组织负责,J小姐始为该犬只的实际上管理人,
对该犬只的一切入院治疗检查流程亦均依过去其院内处理该组织救援动物的施救治疗例行
方式处理,并无过失或处置失当的疑虑。
按J小姐及其所属组织系受本人之口头委任于7/23日对该犬只进行救援行为及送至就近的
兽医院进行诊治检查。7/24日本人即委请J小姐向X牛动物医院转达本人会负责系争犬只
Cuttle的所有医药及安置费用,并请J小姐代本人向院方提出对Cuttle进行血检、施打晶
片及疫苗等医疗处置之要求,7/25日凌晨更直接将施打芯片做宠物登记所需之本人身分证
明文件传给院方收悉(经7/29日院内资深黄姓兽医师和任姓合伙人口头确认,院方及当晚
凌晨轮值兽医师确实在7/25当晚同一时间有收到J小姐转传之本人相关个资及将我登记为
饲主的指示讯息)。
纵X牛动物医院未于第一时间在7/25日确实进行宠物登记及施打芯片之
行为,惟自7/25日下午4:30我亲自致电该院时,即明示我为Cuttle的主人,请郭姓医师帮
忙该犬只进行美容和后续留院等处置,未曾见院内对我饲主身分有任何异议。是以,既然
兽医院和郭姓医师皆让本人全程参与对该犬只治疗及留置方针的各项讨论,并接受我的指
示进行后续相关医疗与留置行为,并施打芯片完成宠登正式登记为饲主,其后亦由本人全
额支付医疗、住宿及美容费用,该院应可依上述各项明显事证确知本人在芯片登记前即为
该犬只的实际动物管理人,登记后为饲主,该救援组织仅为协助我方救援和最初送医时居
间传达医疗需求的角色,何来认定救援组织负责人才是动物实际管理人一说?
本人既为Cuttle之实际动物管理人,留院期间兽医师对本人所有(或受本人实际管领力支
配)之犬只所进行的任何医疗行为,病况的发生、病程的演变或后续的给药情况均应即时
且据实以告,以让饲主和院方讨论是否有继续留院观察之必要,或即时采行其他可以防免
病情恶化的措施,院方及郭姓医师自7/23-7/28日出院前皆报喜不报忧,此部分完全未善
尽其责,显有重大过失。
又,倘若院方真的认为救援组织J小姐为动物实际管理人,但为
何郭姓兽医师自7/25日本人去电后到7/28出院期间均未再对J小姐说明Cuttle之身体健康
治疗情况并进而与之商讨出院事宜? 是以,任姓负责人表示J小姐所属的救援组织为实际
上动物事实上管理者,仅需按照处理该救援组织救援动物之惯行作法处理,无须即时向本
人告知该犬只在院期间治疗和身体情况等语云云实为卸责推诿之词,亦或任姓负责人并不
具备执掌兽医院相关业务之法律知识,才会口出如此荒谬之言论。
此外,任姓负责人表示当下看到Cuttle出现患部肿大等症状时,院方和郭姓医师并没有放
任不管而有作即时的处置,但问题是如果当初系因郭姓医师不必要的医疗注射行为致使需
要另行施打抗过敏药物进行补救,那这样的补救措施仅系避免损害扩大,亡羊补牢以控制
可能的药物排斥或过敏反应,并不当然合理化郭姓医师一开始未经饲主同意进行不必要麻
醉之行为(当时和医院要求的是7月26日至28日在院内住宿,所以按照院方受托事项、经
验法则及出院时收据上收费项目之记载,在此期间应不会再有任何的医疗行为),且纵有
处置并不代表院方和郭姓医师的处置就当然合适妥当,按照当时的情况也有可能是不当的
医疗处置。院方何以就如此有信心大声地对饲主说他们并没有对留置动物的情况不闻问,
倒果为因,毫无怜悯和反省之心。
事证二: 任姓负责人表示该犬只离院后立即出现前肢颤抖,发出痛苦哀号的行为恐是因该
犬只没有乘坐车辆习惯,因惊惧或情绪紧迫而出现的害怕反应,且该犬只为流浪犬,健康
状况本不甚理想,故容易出现施打疫苗或镇定药物后的不适症状亦属正常。
依协商时院内黄姓资深兽医师表示,该院与J小姐负责之救援团体配合方式历来均系由救
援组织车辆载送获援流浪犬猫前往院内诊治检查,但任姓负责人对有关流程一无所知,
7/23日当天下午救援团体前往支援人员拍摄影片中也清楚可见Cuttle搭载车辆时一直露
出乖巧呆萌的可爱笑容,并无任何恐惧惊吓或躁动不适的情绪反应。
此外,任姓合伙人既身为专业的动物训练师,本其专业在听闻本人详细描述犬只左前肢发
炎肿大的状况后,何以第一时间作出的判断竟是犬只因惊惧所引起的前肢颤抖,而排除最
直观因左前肢肿大所造成的疼痛反应呢?任先生的专业想必不容质疑,那是什么原因让他
做出悖于专业和一般人经验法则的结论呢?
是以,由此可知任姓负责人恐对该院院务运作及收治救援组织送来的流浪动物流程的了解
十分有限,完全不知道长期合作救援组织和院方的配合方式,在处理院内可能的医疗纠纷
案件时似乎也未先了解系争犬只入院时的情绪与健康情况,迳自透过揣测的方式回应饲主
犬只颤抖及哀号的原因,甚至推诿犬只施打疫苗后有不适反应是因为浪犬本就体质不佳,
这样的说法不仅重重的打脸院内聘雇的郭姓医师先前对Cuttle健康状况的专业判断, 我
方或可合理推断其说法系为造成Cuttle死亡成因提供一个避重就轻的说法和借口,盼借此
平息可能的争议和卸责?亦或是合伙人也是受害的一方,听到院内有人员提供不实陈述致
使其误会整个事件发生经过,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我方主张二:郭姓医师未确实掌握其负责治疗之住院犬只健康情况,违背与饲主议定之施
打疫苗等治疗方针与时程安排,且仅为施行美容之目的竟在未取得饲主事前书面/口头同
意下对留院犬只进行非必要及非紧急性的麻醉镇定注射,待犬只身体出现异状时亦未即时
通知饲主,并未做出合理的后续处置。待东窗事发后又对住院时之治疗过程前后说词反复
不一,显见其不仅未善尽其责,亦试图隐匿其在医疗过程之疏失,我方更合理推断其荒诞
且不合常理的医疗行为是造成本案犬只死亡的主因。
事证一:
Cuttle住院期间负责诊治的郭姓医师一再向本人及J小姐表示除关节炎外,狗儿身体健康
良好,经其判断可施打疫苗,且甚至似乎对Cuttle健康情况相当有自信与把握,以至于其
决定在7/28日中午11:30到13:30这短短两小时内连续为Cuttle进行打芯片、洗澡、注射麻
醉镇定药物、施打抗过敏针剂,最后施打狂犬病及十合一疫苗等连续性的医疗注射及美容
行为。郭姓医师完全漠视饲主提出提前为Cuttle施打疫苗,并在后续留院期间进行观察疫
苗施打后可能造成的不适症状的要求,而是为了赶进度急就章的在出院当日数小时内给系
争犬只注射多种药物和疫苗,为了压制发炎与疼痛反应,后续又要求饲主继续喂其开立的
消炎止痛药。敢问,郭姓医师此举究竟是不负责任只求便宜行事,还是根本无视连续注射
多种药物/疫苗和洗澡可能造成犬只极大的身体负担和医疗风险,同时亦严峻考验犬只药
物耐受程度?
事证二:
紧急转院当日晚间22:15分和郭姓医师通话时,曾经质疑为何洗澡美容和施打疫苗要安排
在同一日,甚至是先打疫苗再洗澡。郭姓医师当时表示本来就是应该先打疫苗再进行宠物
美容,惟就本人以往饲养动物之经验,不只一间兽医院的兽医师皆曾表示宠物美容和施打
疫苗最好分开进行,以免犬只身体免疫力不足或有感冒等不适情况发生,若不得已安排在
同一天也最好是先洗澡再打疫苗,此应为兽医业界大家知晓的常识和惯行。但当我对郭姓
医师提出此质疑时,郭姓医师愣了数秒未答话,随后立即改口说判断Cuttle健康情况非常
良好,同一天施打疫苗和洗澡不论先后次序皆不会有大碍。令人质疑的是,若如郭姓医师
7/28日晚间的说法,Cuttle是先打疫苗才洗澡,且中午洗澡当时还没有发现异状,以此推
论施打疫苗的时间应该在11点至12点之间,Cuttle过世后本人查阅其住院病历表纪录显示
,Cuttle是下午13:30才打疫苗,显然和郭姓医师说先打疫苗后中午才洗澡的说法不一致
,这么简单事实为何郭姓医师都无法交代清楚,且和院内纪录不符?
事证三:
郭姓医师向本人及J小姐先后私下表示犬只出现明显不适的出院当天上午仍正常吃喝,还
有外出散步均未发现患部有不适情况,但实际查阅7/24-28院内巡房纪录却显示入院后
Cuttle即有排便排尿不顺畅,少量进食或有不进食的纪录。院方事后对Cuttle食欲不佳部
分是以其需要院方助理用手拿着食物喂食才肯进食为由搪塞带过,但本人在Cuttle住院期
间打电话给院方时郭姓医师从来没有提及此情形,且因巡房纪录中部分日期时段留有空白
,部分时段记载字迹过于潦草,无法清楚判断所书内容为何。
事证四:
郭姓医生针对Cuttle何时出现前肢感染肿痛的时点亦始终交代不清。倘若如郭姓医师向J
小姐所说研判患部肿大是因当日早上散步后所造成的蚊虫叮咬过敏反应,故追加抗过敏药
物,但后来实际调阅院内相关监视器影像后发现,7/28日当天早上并无院方或郭医生所说
的任何散步影像画面(一开始院方说在后院户外散步,后来又改口在院内散步,但经调阅
监视器都没有看到相关画面可证)。唯一看到的是当天早上在住院区院内人员把Cuttle抱
出笼后,狗儿有稍微晃动一下身体(但并非郭医生所说的剧烈反抗),相关人员就把狗直接
抱到住院区旁的小房间进行注射。但因该空间没有监视器设备,因此我方也没有办法确认
究竟是由郭姓医师亲自注射药物或是由其他院内助理代劳,整个注射程序也不透明。退万
步言,既没有散步的前提,又何来产生后续郭姓医师所说是因怀疑散步后蚊虫叮咬造成前
肢肿大的结论? 再者,为何在不确定过敏成因的情况下贸然给予抗过敏药物?还是可以合
理推断在注射完该镇定药物Butorphanol后Cuttle即出现不适的过敏反应,因此郭姓医师
才会决定追加抗过敏药物Diphenylpyraline以做因应?且既然当日中午11:45分即注射完
麻醉镇定药物,13:00接续注射抗过敏药物,显见当时Cuttle的左前肢已经有肿大情况,
郭姓医师为何在还未厘清过敏成因前,仅靠照X光和施打抗过敏药物后,又草率决定接续
施打狂犬病及十合一的疫苗,而非先做观察并与院内其他资深医师讨论后再下处置决定,
也未即时联系饲主告知犬只情况,反而贸然地开消炎止痛药并要求饲主把犬只带回?郭姓
医师的行为究竟是自信还是自负?是全知还是无知?如此冒进的决定实令人不敢想像和恭维
。
事证五:
郭姓兽医师对Cuttle进行皮下注射(SC) 止痛麻醉镇静管制药品以进行非必要且
非紧急的美容行为本非妥适,未取得饲主事前书面或口头同意即进行此麻醉药物之注射更
是荒唐。
如真有医疗及注射药物的需求,为何完全没有主动和饲主联系并取得同意后再行镇定麻醉
?就一般社会通念来说,应不会有人认为剪指甲等美容行为系存在医疗紧急性及必要性,
且本人如知悉Cuttle对剪指甲等美容行为有强烈排斥反应,必不会要求续行完成宠物美容
,遑论同意使用麻醉镇定药物以达美容目的。再者,不管注射剂量为何,按照兽医业界执
业惯行及常理来说,本应通知饲主取得书面或口头同意后再进行麻醉镇定,而非贸然进行
皮下注射,更非而后发现苗头不对时又赶紧给予抗过敏药物希望粉饰太平? 整个过程不仅
便宜行事,更是荒诞。
又,郭姓医师于7/28日晚间曾表示其给予Cuttle之麻醉镇定药物注射剂量相当少,不可能
到晚间犬只还呈现昏睡无力的情况。惟依据2020年台北市兽医师公会第38-4期会刊内刊载
之“Butorphanol于兽医犬猫临床之应用-文献回顾”一文中所示,该镇定药物之药效时间
约为1-4小时,又参照文内药物仿单剂量参考表格可知,犬类容许量应在0.1-0.4mg/kg(或
0.01-0.04ml/kg)。按院内文件、郭姓医师开立之住院病历表所载,Cuttle体重为11.8kg
,7/28日11:45分使用Butorphanol剂量0.3 ml,即0.0254 ml/kg,而依据兽医师公会文献
指出当Butorphanol剂量达0.01 ml/kg便达术前麻醉、镇静、止痛三种适应症之最低剂量
,意即X牛兽医院使用Butorphanol最低麻醉剂量的2.5倍来帮Cuttle剪指甲。试问,就算
剪指甲注射镇定药物是合理行为,但杀鸡焉用牛刀?
再者,纵依照相关文献Butorphanol相对于其他类鸦片药物较不易引发心搏过缓等副作用
,亦已被广泛使用于兽医临床之镇静、止痛麻醉等状况,但本案犬只之身体健康情况是否
适合施打,施打剂量是否适宜皆不无疑问。目前多数相关研究多着墨于平衡麻醉或数种麻
醉药物并用之成效或风险,却似鲜少探讨麻醉药物作用期内与其他非麻醉药物(甚至疫苗)
同时施用之风险评估。换言之,我方亦无法排除该镇静药物与抗过敏药物、后续施打的狂
犬病疫苗和十合一疫苗是否有药物交互作用等不良药物反应的可能性。是以,郭姓医师偏
离医疗常规的行为是否因此可能造成麻醉安全事故(anaesthetic safety incidents),
致使Cuttle遭受不必要伤害的情况值得注意。 虽然这类事件在麻醉中并不常见,但给错
药物或剂量,错误的麻醉前评估等可能的肇因确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并发症或其他结果。而
在兽医伦理和医病关系方面,郭姓医师未经饲主同意即进行麻醉行为实应予严厉非难。
我方主张三:X牛动物医院院内医疗纪录未臻确实,开立给饲主之相关收据和调阅之病历纪
录、院内医疗系统上多有错误或漏未记载之事项,院方对于年轻经验不足之兽医师或院内
助理欠缺有效的指挥监督管理与究责机制。
事证一:
在7/28日郭姓医师为Cuttle施打芯片并进行宠物登记后,院方应已可明确知悉本人为该犬
只的合法饲主,惟本人7/28日到院办理出院手续及缴纳医疗费用时,开立给本人的医疗收
据上所载的饲主名称及相关联络资料均仍未更换(仍为J小姐的资料),宠物体重未确实登
载,直到7/29日Cuttle死亡后本人再次到院调阅相关电脑及纸本医疗纪录,发现该院电脑
系统内仍未进行资料更正,院内住院巡房纪录字迹潦草,且住院期间不同日期的同一时段
有些留有纪录有些直接予以空白,不清楚是漏未登载还是根本没有确实巡房。 此外,院
方曾告知J小姐其判断Cuttle年纪为9岁,但7/24日Cuttle在其院内做的血检报告上登载的
年龄为3岁(报告上显示的体重是0公斤),究竟何者为真?种种迹象足显见院内管理未臻确
实,对于入院动物及其饲主基本资料记录纷乱无章,让人不禁对其所做之医嘱和他项医疗
纪录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
事证二:
依兽医师法第10条及第12条之规定可知,执业之兽医师应“亲自”诊断、治疗及检验以填
发诊断书、处方及检验证明书,又施行前开医疗行为时该兽医师应将相关医疗事项(含饲
主之姓名与联络方式、动物之种类体重、发病情况、诊断结果与用药等资讯)分别计入诊
疗或检验纪录。
综上所述,若郭姓医师确实由其本人恪尽职守亲自诊断、治疗与检验Cuttle入院后的健康
情况,并且依其所受之专业训练和知识做出妥适恰当的医疗处置和判断,何以同一犬只短
短数日的医疗过程、发病等情况在犬只离院当天和隔天都无法做详实且统一的交代?是郭
姓医师记忆力不好,还是院内治疗动物数量过多郭姓医师搞混了?抑或是Cuttle根本并非
郭姓医师亲自进行诊治医疗行为,而由院内助理或其他医生代行前述诊疗行为和医疗纪录
的记载,所以郭姓医师只能听任他人的说词为不同的陈述?更甚者是否是郭姓医师在得知
其负责犬只出院急速健康恶化的消息后,在慌乱情急又想隐瞒医疗过程中可能的医疗疏失
下,无法真实且陈述一致的还原整个留院时的情况,欲盖弥彰?前开可能性均有,大概只
有上帝、院内有亲自见闻事发经过的助理还有郭姓医师本人知道答案,这部分也想透过本
次向主管机关北市动保处提出申诉,请有关单位依职权要求郭姓医师为自己自清和说明。
事证三:
院方针对出院当天早上狗狗是否有实际进行散步,在哪里散步,有哪一位助理人员负责狗
狗,何时注入芯片等资讯院方负责人在处理争议的时候对院务及本案情况并没有全盘的认
知和理解,亦未进一步求证,全听相关人员说词后就迳向饲主做回复,却立即被相关事证
一再打脸,在此情况下如何让到院饲主信赖其能好好的管理院内医疗与行政事物,带领医
院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而放心交托自己心爱的宝贝在院治疗?更遑论针对突发事件有
应变的能力,或对事后产生的医疗争议事件能有专业判断及调处的能力,而一味护航院内
医师的荒谬行径,提油救火。
留院期间到出院这段期间Cuttle之健康情况急转直下,但院方和郭姓医师一直未正面回复
,只以“不清楚左前肢为什么会肿大”“已经有做即时处置没有置其不顾”等说法搪塞。
试问住院犬只在院期间发生任何不明原因的受伤或原先送医时未有之病况,难道兽医院全
然无责?且殊难想像一间备有多位医师和高阶高压氧及其他精良设备的中大型兽医院竟用
如此简易目视,辅以X光认定骨头没事就轻松带过,未继续就其专业和仪器探查其他致伤
或病原的可能。院内资深黄姓医生曾表示可能系因铁屑或木屑插入皮肤内,无法用X光探
知,但住院笼舍本应干净安全,何来铁屑木屑插入前肢的可能性?又若院方提出7/23就医
前犬只前肢即有异物侵入之抗辩,请问是否需要近五天的时间才会产生脓伤不无疑问。若
郭姓医师有考量到异物侵入且无法透过X光片探知之可能性(或自己想不到但有去请教院内
其他资深医师),为何不就患部做异物侵入之检查和移除等其它处置,难不成开止痛消炎
药异物就会自动消失? 加上自11:45注射镇定药物时起到15:30出院时也已逾郭姓医师说的
三小时镇定药效期,当犬只尚未完全清醒恢复原有活力,甚至无法站立行走超过10秒时,
郭姓医师也全然未觉有异,本于其专业训练竟再次忽视此警讯,更未和饲主商议是否愿续
行留院观察治疗,种种行径皆不符合常态。
平心而论,院方合伙人或许无法事必躬亲,一位资深兽医师的养成和成长须经历无数案例
及岁月的淬炼才能成就,但基本的开业/执业操守和伦理不应抛诸脑后,更不应是用草率
的态度对待生命的脆弱,用说谎的言词包装自己的过失。由本案中可窥见对经验相对不足
之年轻兽医师所负责的治疗案件,院内缺乏资深医师对其督导和再次确认其医嘱处方有无
问题的监管机制,刚好遇上刚愎自用,对于不甚了解的病因也不愿请教院内其他资深医师
,恣意用无辜生命测试自己所学所知的能力极限的年轻兽医师,只能以生命为代价豪赌一
把。换位思考,如郭姓医师在身体健康尚可情况下欲注射新冠疫苗,注射之前的数小时会
不会同时为自己连续施打或服用镇定麻醉药物及抗过敏药物?又如果使用相关药物已经有
不良反应,郭姓医师会坚持在短时间内仍继续为自己施打新冠等多种疫苗吗?
综上,本次医疗过程中该医疗院所的种种失当医疗处置的与照护,不透明甚至隐匿的医疗
过程造成犬只无辜死亡,负责人推诿避重就轻,质疑饲主的事后处理态度、系争医生言词
反复所产生的种种争议,不仅让饲主有情绪上的无奈、不舍与痛心,更造成医病信赖关系
的崩坏,长久以来动保处及全台兽医师公会及北市辖内所有依法设立、竞竞业业为动物福
祉竭力服务的兽医医疗机构们所辛苦建立的医生专业形象和努力也付之一炬。或许郭姓医
师及院方在本次动物医疗争议案件中并无存在故意行为,但显有重大过失。是以,本案中
郭姓医师之医疗行为、院方就院内病历及院务之管理,及其对院内相关医事及辅助人员(
如兽医佐)之指挥监督是否合法适切,是否有所疏漏和存有重大过失之嫌,祈交由北市动
保处及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结论:
时隔数日,悲伤和自责的情绪总算稍微平复,可以静下心来梳理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强
迫自己回想发生的每个环节,在工作、家庭和救援医疗安置其他十几只狗儿,极度忙碌身
心俱疲的情况下打完这篇文章,以上内容均有Line通讯软件对话纪录、院内纸本医疗纪录
、监视器影片,与院方协商过程音档可供核对参照与佐证。
综观现在台湾动物医疗现况,若发生动物医疗纠纷案件,因为饲主不一定会采取旷日费时
的民事诉讼法律途径,加上举证不易及事涉兽医医疗专业,涉事院方经常有恃无恐。若饲
主没有网络媒体话语权,或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揭露事实,一条无辜生命的消逝就默默被
掩盖,涉事医院和医师更能侥幸逃过一劫,只留饲主往后余生悲愤自责没有守护好自己珍
爱的孩子。宠物在我国及多数国家法律上的定义为“物”,此时这些动物的死亡真的觉得
轻如鸿毛,火化当下一阵轻烟,结束后掌心罐中一把细如白沙的骨灰,就是他来世间走过
一回的证明,哪怕走法律途径取得胜诉判决,兽医院顶多赔钱了事,等社会舆论责备的风
声过了,依旧活龙一尾,继续走跳。x牛动物医院在事后曾表示将请郭姓医师写报告书,
但院内报告书是对谁报告?对谁负责,有没有真的写谁又知道?写了报告书后兽医院会认
真检视和检讨自己的院内流程和做改进吗?更不要说承认医疗疏失了。(虽然台大兽医院
对Milky的公开道歉函来的姗姗来迟,但至少事隔多日有guts 承认有医疗过程中有疏失。
)先姑且不论郭姓医师是否成立医疗疏失,但说词前后不一的道德瑕疵和医疗过程中恐违
反兽医师伦理的部分,值得受到进一步探讨与究责(经此一事我询问很多兽医系学生和相
关执业人员才知道原来兽医师养成过程及执业后的继续教育中,针对兽医伦理的教育和落
实这一块真的是着墨的少之又少,执业仅凭一份良知,一份对生命的尊重,反正几乎没有
机制可监督,除民事赔偿外,鲜有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以为惩儆,细读兽医师法更可发现对
大多数动物医疗纠纷的处理和究责效益有限。)动物医疗医病关系长期以来的紧张和不信
任其来有自,虽不意外,但很无奈,现况下也无力改变。
本人能力之小,或许不足以撼动现况,抒写本文的本意亦非反对所有必要性麻醉/镇定医
疗处置,或意欲干预医生专业,仅表达坚决不认同兽医师以先斩后奏的方式进行非必要性
和非紧急性且未经饲主事前同意的麻醉镇定医疗行为,更不接受犯错后坚决不认错又粉饰
太平的态度。
谨祈本文可以给所有未来要到文内提到的兽医院或医生看诊的饲主及救援团体做一份参考
和提醒,时时留心为自己和心爱宠物的权益把关,且有鉴于短时间内就发生台大和本案两
起相似案件,引颈期盼此次事件能够引起各饲主对兽医师/院在治疗过程中实施非必要性/
非紧急性动物麻醉注射(含镇静/止痛等)医疗行为前,应向饲主/动物管理人充分说明风险
评估与取得事前同意流程议题的重视,兽医师/院也能善尽告知责任,希望不会再有饲主
承受像我一样的痛,不会再有无辜的生命为此平白消逝,更希望每位执业兽医师/兽医院
都能本于专业和对生命的珍视与尊重,在动物医疗过程中做出每一个谨慎、合适的医疗行
为与判断,提供诚实且透明的诊疗过程说明及记录,以建构一个健康、互信且正向循环的
医病关系。很遗憾Cuttle过世到现在我都没有等到郭姓医师亲自说一句道歉。最后,我想
对本次事件涉事的兽医院和兽医师说“Cuttle不只是一只动物,曾经的浪浪,他是值得被
爱护的生命,他是我的家人!期盼你们勿忘入行初衷(当然如果一开始就只是想赚钱没有爱
护动物之心者除外),也希望你们以此次事件为鉴,不要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