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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不是“物” 狗咬死狗 饲主判赔17万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毛小孩应视为人与物之间的“独立生命体”。(资料照)
2021/05/10 05:30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沈姓男子带马尔济斯犬到公园运动,宠物犬却惨遭比特犬咬死
,沈男提告求偿,以往类似判决都将“毛孩”定位为“物”,但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司法
实务上,逐渐将毛孩视为人与物之间的“独立生命体”,毛孩已近似于家人间的伴侣关系
,因此判比特犬饲主李男须再赔偿沈家人精神慰抚金十万元。
沈男前年十月间带着爱犬至林口运动公园运动,李男则带着三只狗进入公园,其中两只比
特犬虽有牵绳,但未配戴口罩,另一只米克斯犬既未牵绳亦没有戴口罩。
沈男指出,比特犬挣脱牵绳,朝其爱犬冲来并疯狂轮流撕咬,他喊叫、拍打都无法令比特
犬松口,直至爱犬无法动弹,比特犬才松口,但送医后不治。
法官认定宠物近似家人的伴侣关系
沈男及其妻认为,李男明知比特犬好斗且易攻击他人或犬只,仍仅牵绳而未配戴口罩,显
有过失;李男则怪罪沈男未依规定系牵绳,让马尔济斯犬跑到他这边,发生意外亦有过失
。
承审的新北地院法官杨雅萍认为,动物(尤其是宠物)已近似于家人间的伴侣关系,依目
前侵权行为,饲主于动物受侵害死亡时,无法请求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或殡葬费,不仅与社
会观念不符,而且可能变相鼓励大众漠视动物生命,在现行法未明确将动物定位为物的情
形下,应认动物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独立生命体”。
判赔7万外 须再赔精神慰抚金10万
法官认为,李男带比特犬进入公园,却疏未配戴口罩,致马尔济斯犬遭咬死,且无证据显
示马尔济斯犬有主动靠近、挑衅之举,除判李男赔偿饲主购入马尔济斯费、犬只急救及遗
体处理费、沈男抢救时手指受伤等共七万余元外,须再赔偿精神慰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