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闻朱某获不起诉处分,简略分享给大家,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找新闻或判决?
前情提要:
#1T8-cB_D (Gossiping)
#1T8h0Fo5 (Gossiping)
#1T8QDv5m (Gossiping) #1T8ELzrn (dog)
#1T8PcwuC (Gossiping)
#1T7jTkgO (Gossiping)
新闻我简单看了几篇,比如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4678
但上面那篇新闻,自由的内文部份没说关于和解...
下面贴的ettoday就有简单提到和解。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10/1663954.htm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湾师范大学UBA朱姓女球员去年疑因不满闺蜜的爱犬“爱宝(Kiwi)”随便大小便,竟
抓着爱宝的脖子在空中晃来晃去后,摔地上还踹狗,朱女事后坦承当时情绪失控,与闺蜜
和解,台北地检署考量无证据显示朱女造成爱宝肢体严重残缺或器官功能丧失,10日将她
涉嫌违反《动保法》部分不起诉。
朱女的闺蜜好友在2019年7月间,到《Dcard》社群网站上指控,因为觉得朱女是非常亲近
的朋友,才会在当年的6月30日,让朱女把腊肠狗爱宝带回家,但是爱宝下午出门,晚上
却“重伤”回家,朱女一开始否认虐狗,但是调阅社区监视器发现,爱宝竟被朱女抓起来
重摔在地上再用脚去踹。
伤心的饲主另外控告朱女涉嫌《刑法》毁损罪、《动物保护法》使动物重伤罪,台北市动
保处接获检举后调查,爱宝可能因为紧张,在朱女的机车店上大小便,朱女也坦承因“狗
尿沾手”,才一时情绪失控犯错,并在事件爆发后,向球队自请处分。
案件侦查期间,饲主同意和朱女成解,撤回毁损罪的告诉,至于《动保法》部分,因为法
律明订要有使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才需要负起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刑责,从监视器画面上看起来,朱女的暴行并未达到刑事追诉的程度,因此处分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