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原PO推文的疑问
宠物在法律上仍归属于无生命的“物品”,
发生医疗纠纷时,走的是消费诉讼途径。
宠物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协调>
向县市政府的动物保护防疫处提出申诉
若由主若由主管机关动保处作为第三方介入,
可要求院方出示动物病历资料,双方沟通取得共识协调。
(注:兽医师公会只服务兽医会员,并不受理民众申诉。)
如果在动保处的调解无法达成和解,
饲主还可以采用以下2种途径:
一、请求移送北市消保官作第2次申诉处理(或找消基会)
二、向北市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提起民事诉讼>
这也是唯一能确切仲裁出结果的方式。由于进入民事诉讼时,院方就必须提出病历
资料及医治时的监视画面等供法庭查证,较可能厘清责任归属,但饲主要有可能长期打官
司的准备。
饲主在遇到医疗纷争时,最好透过正常管道申诉,
如果在网络贴文谩骂,以情绪化反应来宣泄,
很容易吃上官司,因为兽医师的“非恶意医疗疏失”
除非证据明确不然比较不容易定罪;
民众的谩骂却是公诉罪,在遣词用字上务必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