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签约,相信雇主们都会尽量做到避免惹祸上身,然而跟本国人一样,多数犯罪都是冲动犯罪,当下是失去理智的。如果有天真的有个劳工情绪失控私下杀狗虐狗,而你姑姑并不知情,你能接受你姑姑从此后被剥夺招募权吗?
https://i.imgur.com/VWwfpV9.jpg 这是动保人士的提案,所以雇主不知情而未报则该当纵容论惩处之?倒不如支持加重动保法的刑责,虐待动物的本国人可不少于外国人士动保法25条,违法动保法十二条第一项,为肉用而宰杀犬猫,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罚金20-200万。拘役代表1日以上60日未满,除非有加重才会到120日,端看法官如何认定情节轻重,也就是说杀猫狗来吃,有可能根本关不到两个月,然后付20万了事。而在刑法41条基础下,违反动保这条,且受宣告六个月以下徒刑/拘役,是有可能易科罚金或服社会劳动的。有钱整个好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