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牛头犬(小白)枉死于无良寄养家庭

楼主: mimlil99 (暗涌)   2018-06-07 00:20:03
※ [本文转录自 pet 看板 #1R60a2bc ]
作者: mimlil99 (暗涌) 看板: pet
标题: [心得] 牛头犬(小白)枉死于无良寄养家庭
时间: Thu Jun 7 00:17:04 2018
悲剧,文长,不喜勿入
文中当事人已滥用司法胡乱提告,故用代号,若想知道本名,请私信。
上周日是小白的忌日,过去这一年,因为小白的骤死,
家中一直乌云垄罩,希望我们的经验,
可以提醒各位爱狗爱猫人士寄养的注意事项。
台湾私人无执照的寄宿寄养代养是非法的,
即使我们做足访查的功课,若因疏忽照顾而发生憾事,生死无法挽回。
动物保护法无法积极管制无照的宠物民宿,公权力失灵,
完全没办法弥补你失去毛孩子的痛。
另外,若你依然决定交给无照的家庭寄养,
请签约保障自己的权益,
服务费用的支付,也建议以汇款方式付费或领取收据,
在银行留下纪录,遇到纠纷时,才有付费的证据。
事发经过:
PPT上寻宠物民宿
2017年1月,因为要请在台北娘家妈妈来台中照顾新生儿,
无法带毛孩子(猫狗各一),所以我到PTT看板Pet_boarding,
征求短期收费代养的家庭。
多人回信中,ID:wxxxxxx(x是马赛克),D小姐,
介绍自己是中兴兽医系的学生,有代养过数十只猫和十几只狗,
她妈妈住台北市社子附近(延平北路四段) ,会是主要照顾者,
但她周末会返家,听起来经验丰富又有专业医疗背景。
隔月我回台北参观寄养环境,与D的妈妈-C女士当面沟通,
C是国小老师,她表示下班后她都会在家陪毛孩子,
我们初见面沟通融洽,
随后我确定请她们4月起每次寄养5-10天及并确认费用。
第一次寄养10天后,我们考量猫咪对环境改变的不适应,
之后每次寄养5天只送牛头梗(小白)过去,
前2次的寄养很顺利,我妈妈为了感谢C女士,
除了现金支付寄养费用外,送他皮包小礼物并请对方吃饭。
第三次寄宿爱犬竟意外噎死
没想到第三次的寄养,发生了难以平复的意外,
寄养第三天晚上,C来电告知小白当天下午噎死了,
C清楚地说,因为她整天不在家,将小白关在房里,
房间矮床上有放其他寄养狗的饲料,
她以为狗狗不会跳上去吃,但她傍晚回家后发现,
小白食用过量饲料,呕吐噎死,已经来不及送医。
牛头梗是活跃的中型犬,有一定的跳跃能力,
狗狗爱吃也是天性,C当下非常愧疚及害怕,
甚至不敢将小白死讯告知她女儿D,
对方通完电话,就立即将狗狗的遗体连夜送到我家,
我妈妈赶回台北,只收到冰冷的遗体,非常悲痛。
隔天13公斤的狗狗遗体在6月盛夏室温放了快一天,已发出异味,
妈妈当下悲恸决定先送小白到阳明山宠物天堂进行火葬,走完最后一程。
民宿事后欲盖弥彰 改称狗狗健康不佳
隔日早上我通知D小姐,她才知道此事,
20分钟后,D回复改称小白本身有病,所以小白死亡跟他们没有关系,
表示小白两周前留宿时,有一次大便是白色的,
消化系统有问题,我们当下很狐疑,白大便发生隔天,
C就回复颜色正常了,是偶发事件,而且与死亡日相差16天之久!
死亡的主因就是吃大量饲料噎死,
若C没有将小白独自关在有饲料的空间,小白会误食噎死吗?
主人悲痛要求诚意赔偿丧葬费,反遭告恐吓
送走小白后,我妈妈对于小白意外死亡,非常难以接受,
常常在深夜哭泣,我们时常安慰她,也请D和C多加安抚我妈妈。
妈妈跟C断续偶有联系,10月有流浪狗要开刀需要援助资金,
我妈妈捐款后也询问C捐款3000元的意愿,
当作是支付小白的丧葬费(同样是3000元),
没想到C立即封锁我妈妈,被封锁后我妈妈非常错愕。
这时接到D的来电,她说问过中兴兽医的教授说,狗吃多不会死,
(你有向教授问清楚吗?狗和人一样,吃多不会死,只会很撑,
但狗和人一样,噎住了会死掉,即使是很健康的人,也是会噎到,
没有及时进行哈姆立克法,就会窒息死亡,小白是噎死的,不是撑死的),
D小姐态度凶悍地说:妳不可能为三千元,花十万元请律师告我们。
D小姐多次表示自己"是中兴兽医"、"有问过教授",
仗着自己是兽医系想要卖弄学识,但是我们有常识好吗?
我妈妈决定向区公所申请调解追讨小白的丧葬费3000元。
两次协调会C都无故未到,我们决定寻求法律途径,
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3万元,C反对支付直接进入简易庭开庭时,
C竟然在调解人员及法官前公然说谎,
说小白送养去他家下楼有跌倒(说谎,我妈亲自带下楼,没有跌倒),
坚持小白有病,主人都不带去打针(说谎,我们都有定期打预防针)
说我妈妈利用病狗,交他人照顾来诈财
(谁养3年的流浪狗,为了诈财你3000元???)
最后她提到已对我妈妈反提告“恐吓”,
原来害死别人的狗,还可以反告别人恐吓,以此威胁和解?!
非法民宿现金交易无法可管
我妈妈同时向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检举,
才发现原来私人宠物寄宿是不合法的,
已经违反了动保法第22条(备注1),可处最低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之罚锾,
台北市动保处受理并调查,
动保处与C访谈时,她竟撒谎说她没有收费,
说我和他女儿D是朋友,只是帮朋友代养,
还将我妈妈请她吃饭,送她皮包礼物的事,胡扯为朋友来往,
所以她没有违法收费经营宠物寄养。
我们每次寄养后现金付款,没有开立收据,
因此无法证明C有向我们收款,即使LINE对话纪录有明确的报价费用,
但动保处不采用为证据,转而相信我们是"朋友"的谎言说词,
差点以事证不足结案,我妈妈只好四处陈情求助,
才使动保处不敢轻易结案,
但目前已申诉超过3个月了,却也迟迟没有下文。
结语
无执照的私人寄宿寄养代养是非法的!
送宠物到无执照的家庭寄养,请记得签约,
付费用汇款且要领取收据,保全证据。
要经营无执照宠物寄宿寄养代养,请去申请执照再营业,
罚金很重的,请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的宠物。
台北市动保处请加油,好吗?
D小姐,滥用学校名声,打着中兴兽医系的名号,
口口声声说有问过教授,单凭一次大便颜色,
就能铁口直断小白有肾脏病,希望你成为兽医界的神医。
你妈妈C女士,一开始就承认是噎死的,是在你家噎死的,
被你发现后,就全部改口说小白是病死,
没有慈悲心及基本道德感,只想捏造事实卸责。
D小姐多次表示自己"是中兴兽医"、"有问过教授",
仗着自己是兽医系就推卸责任,
建议中兴大学兽医系要不要加强学生的伦理与道德?
你目前应该还在中兴大学兽医系就读中,
若未来打算当兽医师,没有慈悲心及道德感的人,
你当兽医师若怕承担责任,我替你的病人及饲主敢到担心,
我也绝对不会让你碰我的猫狗!!!
C女士,你身为国小老师,教导的是国家未来的幼苗,
在法庭上多次说谎乱掰,
连"利用病狗交给你照顾来诈财"这种话都说的出来,
拒绝赔偿区区3千元,讲出这样难以启齿的言论,枉为人师!
小白是我们领养的流浪狗,有辛苦的遭遇,
细心饲养3年,每次送到你家时,
都以为狗狗会受到最好的照料,
结果却是最后一场生离死别,
希望提醒各位版友留意,谨慎托付各位的毛小孩,
不要再发生憾事!
(备注1)
动物保护法
第 22 条
任何人不得贩卖特定宠物。但申请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并
依法领得营业证照之业者,得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许可期
间,以三年为限。
依第二项所定办法施行前,已经营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
,应自办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
可;届期未申请者,依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理。
第 25-2 条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许可,擅自
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
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止营业;拒不停止营业者,按次处罚之。
前二条之行为人所饲养之动物、前项供繁殖或买卖之特定宠物,直辖市、
县(市)主管机关得没入之。
作者: v128w (nao)   2018-06-07 05:24:00
有这样的遭遇真的令人非常难过 请节哀~但私人的寄养本来就一定不可能是合法政府立案的的 饲主应该不会是出事之后才知道吧 坦白说在一开始的挑选上就失误了~~然后要经营合法的宠物寄养代养 环境和人事的门槛是相当高的 根本不可能是私人寄养可以去申请执照的 楼主应该呼吁的应该不是私人寄养去申请执照 而是请各位不要再把爱犬爱猫送去给任何私人寄养照顾了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谢谢)   2018-06-07 06:30:00
狗狗不幸死亡你自己也有部分责任,为何要选择人手不足以的家庭代养?
作者: lefireworks (艳火。)   2018-06-07 09:34:00
制造传单去贴XD,我们以前有老师外遇被这样搞过只要事实符合,基本上是无所谓等到那时候有什么要求的话,对方就几乎都愿意答应不过你们已经求偿过了吗? 假如求偿过又要求捐款就不太恰当了,另外,节哀,并希望您们尽快平复。
作者: Piaok (飘飘飘o'_'o)   2018-06-07 11:32:00
同意楼上不过拍拍QQ
作者: gogoivan   2018-06-07 11:39:00
我相信一开始的的决定真的就失误了,但每个人都有第一次,或许你们太相信别人了,没有签订契约还没拿收据,以致于发生事情之后没有任何证据。不过心爱的狗狗走了,就算官司赢了其实还是难过,希望这个事件可以作为借镜,让其他饲主有寄宿需求时能格外小心。请节哀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8-06-07 20:24:00
公务员人手就少少那些,连AIRBNB都抓不完了怎么可能去抓非合法寄养。政府已经做到立案登记了,自己不查好还要怪公权力失灵,还要酸台北动保处加油好吗。台北动保处已经做很多很多了。该加油的是你们但是关于小白走的部分还是给你们拍拍,我只是对于你文中抱怨公权力的部分非常不认同
作者: realt104 (黄天线)   2018-06-07 20:50:00
我有找过这个人到府照顾狗狗(凭中兴兽医系和士林社子这点判断)
作者: lefireworks (艳火。)   2018-06-07 22:00:00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那对方真的很恶劣!!!!
作者: tcbeds (EDS)   2018-06-07 22:00:00
做的不好自然可受公评,非合法寄养既然已是非合法了,在未合法前,不就应该去抓吗?
作者: lefireworks (艳火。)   2018-06-07 22:01:00
发传单到对方学校,这招真的超~~有效他们就是明摆着你们好欺负,这样太过份
作者: tcbeds (EDS)   2018-06-07 22:03:00
没抓不就是公权力不彰,不懂抱怨台北动保处有何不对,除非
作者: lefireworks (艳火。)   2018-06-07 22:03:00
如果只要求捐款3K,当作丧葬费,那根本超级好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6-08 10:40:00
我想大家别吵架了 这世界上很多违法是躲在屋簷底下的如果没有人去检举 或是像戒严时期警察挨家挨户搜索是不可能把社会上所有违法给挖光光的 所以很多时候需要民众的热心 当你知道你身边有私繁 有无照看护 违法等行为 请主动积极的去举报 这样才能够让光照入黑暗处我想很多人看到原PO这篇后也才知道 代养板有这类的风险想说对方环境好、经验老道、爱动物 就很放心的寄养却没注意到 有没有合法登记等问题(其实合法旅社也有把狗看管到死亡的血泪案例,只是至少多一个签约保障)我相信没有人喜欢看到爱犬发生意外 商家/代养也是如果代养肯好好承担责任,也许疏失还是有能原谅的空间原PO现在很难过 会觉得公家单位毫无作为也是无可厚非希望原PO能早日走出伤痛 再回头思考 其实动保处也有难处 你们只有LINE报价 却没有付款收据 真的无法证明有成立交易 缺乏实务证据下 他们没有立足点惩罚他们的
作者: maygo0512 (你有障碍吗?)   2018-06-09 02:58:00
只是个学生就想卖弄知识兽医界已经够参差不齐了。不过噎死是解剖过判定的吗?也有可能是胃扭转 但不论如何真的都不应该放饲料在房间 放那些饲料的意义真的不知道在哪里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谢谢)   2018-06-09 04:30:00
你是加害人不是被害人喔,只有狗是被害人
作者: maygo0512 (你有障碍吗?)   2018-06-09 15:41:00
某楼国文老师已哭
作者: shoinchang (orange)   2018-06-10 01:57:00
Alkuo推文也太过分 原po又不希望自己的狗被搞死 只能说以后要把这寄养家庭的名号及这件事的事实(去除掉个人评论跟愤慨)公开让网友判断 她们大概会做不成生意了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谢谢)   2018-06-10 13:36:00
原po从头到尾都不觉得自己找非法代养也有责任,还再次强调如果找非法寄宿的教战守则,凭这点就要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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