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一个乡民对【好时光事件网络风波】的观点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3 12:34:29
当真要谈毁约,两造里面饲主才是第一个毁约的,整理如下述。
店家过失害死狗之后真的吓傻了。笨笨的以为愿意“付出”(他们真的愿意,也真的开始给钱)总价近11倍(饲主口袋10万、捐款22万八千)于【原始合约】赔偿金额的代价,傻傻的以为这样做能换来饲主不再追究、不上网爆料毁坏商誉(←这点笨翻了,一面倒的和解条款竟然没有约定限制饲主拿钱后的行为)。
没想到饲主紧咬著从头到尾、完全不合理的[限定一定要从台北跑台中两百八拾八趟来回的志工服务]没被落实,就开始不定期骚扰店家、甚至出言恐吓(我是按照店家公开论述转载,若属实,此行为已明显触犯刑事罪),店家不堪其扰、感觉很差(这我自己推论的),你这人钱也要拿、还继续打电话甚至跑来找麻烦(你来我生意场所骚扰我是怎么做生意?),所以原本就觉得是被凹著签、从头根本就不想签(那干嘛傻签?当然怕被上网爆料才不得以签的)的“跑台中志工”当然更不可能就范。
但每个月除了头款50000之外另给饲主的1.分期缴纳金、2.协会捐款肯定都继续有照做(不然以饲主手法,早就炮翻店家了),所以饲主应该最少已拿了50000+2500x6(我估计到八月应该都照付的,九月就难说,是我我不会付)但还是超不爽硬逼妳签的[限定台北跑台中的志工]你都不就范,于是乎虽然口袋揣著和解金但8月初还是开始上网爆料,但竟然端出一副“我是消费经验分享”、“我爆料都是为了各位饲主好”的良善立意。
妳立意当真如此良善那怎么不三月开始po网?怎么不四月po网?怎么不五月、六月po网?因此可判断有极高机率是因为饲主硬逼的[台北跑台中志工228趟]店家不鸟她,饲主觉得店家【“没有付出足够代价”】始心生不满、开始上网说是好意而爆料,且爆料内容在在都有恶意夸大之嫌,例如错别字“咪噜、咪鲁”就夸大为‘店家根本忘记我的狗的名字’、店家说我们有送医其实本意是指“我们也有在现场与医院”,但饲主揪著“是“我”抱起送医”抨击店家恶意说谎。(妳想要怎么夸大炮店家那是你的事,妳的言行妳能负责就好,我也不会痛,但妳真的不该表现得好像立뜊N良善、心态上都没有想要报复的样子,我只是一个无关的乡民但是看不下去)
以上就是个人对事件事实的观点整理,另有观点,欢迎自行写文论述,真相越辩越明,这里不是一言堂。但无关事件事实呈现的,想聊请另行开文讨论,请不要无关的内容推文一大串,爱跳针的请自己开文去跳。
个人不认识好时光老板,也不认识饲主,但饲主妳最好有心理准备,你个人约定拿10万,店家愿意总付32.8万(我看店家名声被恶搞成这样,还愿意给这么多可能性应该很低了),你继续这么不公道的恶搞店家,你们两方战到最后,我觉得难保妳不会被提告刑事相关犯罪,为了这种事情揹一条前科真的值得吗?台大PT也不是这么没价值的吧?
台湾整个宠物市场来说,大家都收到饲主送给大家的大礼了。未来一定上下交相贼、你防我、我防你。发生事故的话,绝对都是照合约了,网络你爱写你去吧,哪可能还有愿意付出11倍代价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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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复某网友推文:
你就是要黑苦主,店家态度这么有问题你怎么没什么鞭?店家的孩子是孩子,苦主的宝贝就不是宝贝?
店家我鞭了一大堆,证明你根本没仔细看就要出来讲话。正因为苦主的狗狗是宝贝,店家才该道歉赔偿,但店家的店也是自己心头肉,饲主已经拿了钱这样恶搞不公道。
同样宠物店闹出狗命,新北之前就有两家,一间赔了六位数一间赔了七位数,为何人家就是有办法处理到主人不再追究。
一个是员工店内虐杀狗狗,一个是过失让狗狗跑出去最后发生不幸。你的逻辑让人发噱!
事实上(喜洋洋)是先(拿100万)处理了不是吗?而且主人可以接受啊,和解不就是这样? 至于店家后面针对它的员工的法律动作,那是店家的权利。
虐杀动物是刑事犯罪,雇主对员工于店内行为付监督责任与赔偿责任。一个是员工店内虐杀狗狗,一个是过失让狗狗跑出去最后发生不幸。你的逻辑让人发噱!
和解不就是让被害人满意吗?以这个目的来看,哪有失败。至于一百万花得值不值得,只有老板知道,至少没有被鞭成这样我是建议好时光的老板乖乖去当义工,然后在脸书粉丝团发一个公开道歉声明,相信苦主会接受的。到哪里做义工,这么细节的部分就双方当事人乔了,在我看来是有点突兀但是也不算完全无法接受的条件,台湾是有多大?
你对和解的意义观念错很大。和解是一种双方筹码数据化的评估与折冲。至于台湾是有多大?没多大啊但是数据化的计算台中志工228趟隐含成本不计时间大约是50~60万台币。
写这篇文章的人才是把狗命数字化。一堆人只看到数字就高潮,我也没办法文章中说一只狗哪里值得八十万、九十万,没看到?
一条狗命当然不能量化,也不该量化。但和解契约100%该量化与数字化。你写文字出来前真的要多想想。
我觉得喜羊羊总公司处理的算好,或许以一般民众或个体户宠物美容业者来说有点夸张,但以喜羊羊生意可以做到连锁,老板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吧,高层应该有盘算过才提出那样的条件。 先说我没有暗示或明示苦主是希望好时光收摊
哦。以结果论:喜羊羊有做到止血,好时光没有。
你终于说对了一件事,好时光无法止血处理很差。但一个带着想报复到你倒店心态的对象(饲主9/21文字承认)是很难处理与止血的。好时光已经承诺了11倍于[原始契约代价金额]的条件,但还是没用,被黑成这样,我相信他们超后悔,现在想法应该是:三万赔一赔就好,网络你想写就去写,反正我店真的过失了。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谢谢)   2017-09-23 13:08:00
嘘完全不合理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3:08:00
中间是不是有一段乱码了阿? 立良善N什么的那段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3 13:17:00
“立意良善”那边出现乱码所以我去修改,但好像还是出现乱码。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3:18:00
你可以试着把两个字分段看看?说错 把那段话分段看看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3 13:18:00
alkuo嘘的好。原来你也知道你被引出的那些文字完全不合理。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谢谢)   2017-09-23 13:19:00
尽量耍嘴皮子吧你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3 13:20:00
yumenino谢谢!试过了不知道为何依然如此,但只有一个字乱码应该不太影响阅读。
作者: GT3RS   2017-09-23 13:21:00
我感觉在耍嘴皮子的是A大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谢谢)   2017-09-23 13:23:00
反正你们立场一样的,我不能表达我的看法?然后某Lai自行解释别人的推文,显得很高明?
作者: GT3RS   2017-09-23 13:24:00
你有别的想法可以发文来阐述 丢一句你在耍嘴皮子真的很无聊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谢谢)   2017-09-23 13:25:00
他没事干嘛替我解释我打的字?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3 13:26:00
你在我的文章推文,我是“回复”你而非“解读”你。建议逻辑上必须要能搞得清楚,但没空跟你谈这些鸡毛蒜皮的。
作者: vester ( )   2017-09-23 13:28:00
看的出来谁是猪队友了
作者: sunlin18   2017-09-23 13:33:00
猪队友,XD~~
作者: Njaone (火龙王)   2017-09-23 13:36:00
真的要慎选队友。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3:45:00
昨天叫你详阅新闻有没有有详阅啊?都在举些让人家打脸的例子,都为你心酸了大家给他台阶下啦!他也只剩这个这个能讲了
作者: erining (微笑爱拉~*)   2017-09-23 14:04:00
A大觉得哪里不合理就说清楚啊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3 14:23:00
从这篇文章看不出来饲主哪里毁约啊?宠物旅馆签的和解条件高于市场行情,然后无法履约,为什么会变成饲主违约?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4:28:00
拜托爬文要爬清楚https://i.imgur.com/yuGLE55.jpghttps://i.imgur.com/gbdprmz.jpghttps://i.imgur.com/RImHGrh.jpgBj4了自己看吧!看得懂就懂,不懂就......
作者: GT3RS   2017-09-23 14:32:00
应该说店家愿意赔偿超过原住宿契约的内容 但网络风向之前却狂打店家不负责 黑心这一块 蛮不厚道的真的黑心的店家 根本不必跟你协商 就照第一版的合约内容三万给你 后面根本不会又多赔又被你骂 所以我觉得店家超笨但不是不负责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3 14:34:00
XD,这是法律问题,住宿契约在发生争议之后,双方针对争议定了和解契约,这不叫饲主违约,这叫和解。我大概知道上面几位版友的意思,但法律上其实不是这样解释的这种定型化契约条款在法律上有效与否还有讨论余地。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4:41:00
我以为住宿合约里附带的赔偿条款即算有发生意外伤亡时的和解条件了?来,说看看你认为这种定型化契约在法律上被承认的地位如何,我想听法律界人士来说明
作者: bj4movie (不就是)   2017-09-23 15:13:00
如果之前有人说饲主一直PO文不知道想怎样!我也很想问,你身为一个路人甲没有真凭实据的一直在以自己的观点发这2篇文的用意是?表现自己很正义很有追究真相的精神?但事实是,你也只不过是自以为是的在揣测饲主想法然后加以评论你的观点很重要吗?有很多人想知道吗?至少我是懒得知道啦整件事真相如何,只有饲主和店家心里真正明白该怎么处理也是他俩的事应该也轮不到你这不相干的人指手划脚大家只要知道好时光确实因管理疏失导致狗狗死亡,请其它饲主注意就好饲主动机如何善良与否店家有没诚意,关你我屁事?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5:35:00
我觉得蛮重要,我想知道真相及其他观点
作者: Inck (灵芝)   2017-09-23 15:36:00
推bj4大,我觉得饲主要适可而止,Js大也是...一直连po也是在洗版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3 15:44:00
cky大抱歉了,您的态度让我觉得我的专业很廉价,你想知道法律上怎么看这种条款,不如移驾到专版去问好了,恕小妹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6:35:00
哈。哈。真的懂再说啦!你那专业,提供给饲主就好!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23 16:38:00
你整理的事实观点跟违约没有关系 只是一直强调饲主意图不轨 但真正违反和解 违反约定的还是店家看您的文章看到最后,一开始像是中立的评论后面已经完全是帮两边下了一个前提立场[饲主就是恶意报复][店家就是有诚意又笨]而且依照你的分析 店家可能因饲主合约外的行为感到厌烦加上心里签的不甘愿所以“跑志工更不可能就范”这不就是明摆着店家自己决定要违反合约吗XD而且所谓的[不定期骚扰店家、甚至出言恐吓]的时间点两边文章印象没看错的话,是6月份的事,也就是签约后的3个月后,先后顺序似乎搞错了吧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3 16:48:00
cky大如果您有心好好讨论,小妹会很乐意提供一些法律知识给版友参考,但您的态度就只是想挑衅的话,我也没有义务要分享任何知识。至于我懂不懂,至少我的客户没有质疑过啦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23 16:49:00
您要怎么臆测饲主的心态是您的事情但是您一直讲著自己很中立却也是将店家的问题一再美化错别字在信件往来中错了2次,饲主第一次回信已经提醒店家说[你打错名字],而店家re信的时候还是打错这对饲主来说会觉得是有认真阅读、有用心的表现吗?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3 16:56:00
不过提醒ㄧ下其他版友,如果cky帮原po解释违约的部分是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23 16:56:00
所以何来恶意夸大,好像饲主每个哭诉在你眼里都是阴谋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07:00
有大绝怎么最后才用?如果住宿合约像你所述自始无效,哇塞!全台湾业者都要皮皮挫了耶!那赶快跟饲主说叫她从这个点切入啊!这样米米法律上=0也不是什么重点了!自消费纠纷切入民事赔偿不就不怕上法院赔不到钱讨不到公道了?抱歉喔有真的讲出个完整理论依据的我才会信,只丢句专业如何的话讲一半的,我只感到问号!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3 17:13:00
我有说所有定型化契约约款一定无效吗?XD要我讲到你懂要花多少时间啊?请大家不要以为cky说的是对的,遇到纠纷还是去找专业协助,每个个案都不一样,现在法院啦立委办公室啦都有免费法律咨询,可以给初步的评估,或是花一些费用找律师问也行。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13:00
C大的态度是真的差啊,H大觉得被挑衅不想回应也被酸?要讨论就好好讨论,h大根本没有带攻击性还得被挑衅真的是倒楣到一个极点哦对了我赞同PO说的话,请别把我打成饲主方哦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3 17:16:00
至于说我话说一半这可真是误会大了,在不知道完整事实的状况下我可没办法针对个案提出完整意见,这种状况话可不能乱说的,给版友灌输错误观念可就不好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28:00
法律上认定的米米=0价值,定型化契约条文于明显不公且有损消费者权益的确无效,但今天业者原本都订了30000块明显高于法律认定的米米0价值,这要说不公致定型化契约自始无效??说得过去吗?Y,你是哪方有很重要吗?
作者: vester ( )   2017-09-23 17:37:00
如果饲主这么不满意业者的态度,业者也不想履行和解的内容,交给法院来判不就得了。到目前看起来,好像也没听哪一方说有上法院了。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38:00
避免某些人不是饲主方就是店家方呀(笑)vester 我也很疑惑为什么两方都不以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40:00
既然没有明显不公下的定型化契约还有转寰余地?这是啥咪东西啊?业者能都废掉契约算了,反正签了效力跟没签差不多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40:00
之前店家有说要走法律途径就是不知道现在进度怎么样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3 17:41:00
就跟你说个案事实不明无法判断,米克斯价值是否是零也不是你说的算,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的也不只是狗本身的价值。这件事情目前到底是在吵法律上契约效力,还是再吵双方态度,我都搞不清楚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41:00
是哪方根本不重要啊!重要的是有没有说出个事实或道理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42:00
事实跟真理? 你在这用这种挑衅的态度除了口水战以外是能得到什么真理? 你很会吵架的真理?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42:00
我看饲主朋友发文里写米米法律上价值0,这不对吗?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43:00
8月一开始吵态度啊!现在这篇不是针对契约是谁先反悔及其有效否在吵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44:00
饲主大概就是走法律途径不实际但是又不甘心所以最后一直发相关的文,但说实话对事情一点帮助都没有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45:00
Y,要继续吵?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45:00
请问是h大八月开始跟你吵吗? 是我从八月开始跟你吵吗?不是所有跟你不同路的都应该接受你的颐指气使好吗谁先吵得自己心里有数OK?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51:00
廉不廉价那是你们在讲,没有看到专业的实体前我不会评定它的价值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52:00
本来有个专业的在这里呀,不是你挑衅人家到不想回了吗?有网怒症就不要上网可以吗?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7:53:00
A.小姐/先生,我指的是饲主8月一开始发文大家吵的是店家态度不好,现在js大发这篇大家吵的是契约谁反悔否哇塞网怒症这啥新名词啊我太寡闻了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55:00
自己寡闻你自己知道就好(拍肩)
作者: vester ( )   2017-09-23 17:58:00
就业者想要冷处理,避免商誉受影响。饲主想要继续延烧下去,避免此事就此石沉大海,能靠着第三方的舆论弄倒业者最好。我想双方各自也一定问过法律人士,只是没人敢保证判决下来,万一对自己不利,对自己的杀伤力会有多大。真的有多少业者可以拿100万出来的,又万一自己的米米被判决是0价值,饲主怎么可能咽的下这口气。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7:59:00
vester 我也是一开始觉得饲主可怜,但是现在感觉网友被当枪使,不论是店家还是饲主都是结果就造成现在除了口水战以外什么收获都没有
作者: vester ( )   2017-09-23 18:01:00
今天觉得饲主后续的这些行为,已经不是要替自己毛孩讨公道,而是要借由第三方来毁灭业者。真觉得自己站的住脚,为什么不上法庭呢?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8:02:00
但互相骂都是网友在骂(摊手) 所以我才渐渐的对饲主改观就像你说的,可能不敢保证判决下来对自己有利,我很同情饲主的遭遇,但我真的不喜欢这种拿网友当枪使的感觉
作者: vester ( )   2017-09-23 18:08:00
今天我就是针对饲主这样的动作而嘘文,而不是要挺业者。可笑的是还出现不想看可以不要看这种护航言论,我真的也是醉了。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18:10:00
对这种人你就回应你不想看也可以不要看阿XDDDD大家一起放大绝看谁撑到最后XD(误)
作者: a3030000 (黄框框)   2017-09-23 23:03:00
谢谢h大的厘清,这也是我一直无法理解,为何会有版友说饲主先违约。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4 11:01:00
作者: QKei (传奇的落幕)   2017-09-24 11:33:00
这个图 XD 借我存取
作者: huau (是费洛蒙吗)   2017-09-24 12:12:00
因为店家不愿意遵守和解协议,所以饲主想要上网揭发店家,这不是很符合人性吗?何必一直揣测饲主立意是否良善?是良善才能上网po文fb留言吗?就算有拿了钱,有没有做到的就是违约,也许就像某网友一直吵的,饲主店家应该法院见上面这个图很讽刺,J大不是您在上篇文章攻击饲主*不是台大毕业的吗?*我们都是旁观者,大家都有自己独立思考及判断的能力,实在不需如此咄咄逼人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4 12:37:00
不需咄咄逼人+1,不是特指哪方,但这几篇下来真的看到不少只要不同意见不管对方是不是和平讨论都像对方去踢了一个婴儿一样罪大恶极物极必反这道理可以用在饲主身上也能用在网友身上
作者: GT3RS   2017-09-24 12:57:00
我也觉得大家理性讨论事情 别带太多情绪性的言语吧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4 13:13:00
我唯一提到过饲主台大相关的原文如下:[为了这种事情揹一条前科真的值得吗?台大PT也不是这么没价值的吧?]某h嘘:‘J大不是您在上篇文章攻击饲主*不是台大毕业的吗?’我个人实在是满脸黑人问号。名字“噜&鲁”打错字可拿出来讲,当然可以的。但不该是‘店家根本忘记狗狗名字’这种显然故意加料的不公道方法。这仅是其中一例。至于那种‘真相如何,这是店家与饲主之间的事情,干你啥事?轮不到你评论’的说法。对啊,不想让乡民评论就不该来诉诸乡民的地盘,私下去处理才对,你快去提醒饲主。不要只想“利用乡民”来取得自己想要,然后出现自己不想要的就跳脚。
作者: huau (是费洛蒙吗)   2017-09-24 14:04:00
作者: lin498327 (Lin)   2017-09-24 14:11:00
到底要洗几篇这件事留给当事人自己去解决与协调,轮不到一个路人甲帮两方写四篇落落长的文章擅自解读两方想法
作者: huau (是费洛蒙吗)   2017-09-24 14:20:00
既然po网,就应该有受到公评准备没错,您的文章亦然,目前看来饲主po的文及店家po的文,互相都有支持跟反对者,表示大家心里自有一把尺,您着实不需担心乡民是否会被牵着鼻子走,而我认为这件事重点在店家违法和解协议导致后续争议,但您则以饲主私德来作为重点,还是老话一句,我们只是旁观者,言词是否能够好好斟酌避免造成饲主或店家的二次伤害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4 14:59:00
文太长,刚刚没浏览到,感谢截图。不过,那个语意亦不是“攻击”台大毕业这件事,反而是当作是正面条件来论述。你的解读显然是错误的。
作者: huau (是费洛蒙吗)   2017-09-24 15:40:00
以人废言,因为饲主台大毕业,所以您断定她立意不良善,我指的攻击是如此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09-24 16:50:00
已看完 既然饲主一直发文说明 背后的心态被质疑可议 J大一直发文提醒大家不要被饲主利用的目的 是否也可议?站在第三方的角度 好时光服务上的疏忽造成的一条生命的消失是所有顾客最不愿意遇到的结果 而事后在网络上黑别的店家 酸饲主 关闭自己粉专评价功能 删留言 因违反和解契约又陷入争议 种种的行为我个人绝对会列拒绝往来户 剩下的店家跟饲主的事情就走法院处理
作者: cky2689   2017-09-24 19:12:00
说别人咄咄逼人的反而好像自己口气很香这样吗?我感受不到香味啦!我不觉得js有咄咄逼人
作者: lilyospring   2017-09-24 23:18:00
路人甲真的很闲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4 23:32:00
我也不觉得J大有咄咄逼人,咄咄逼人的是某cky唷(鸠咪)明明大家只是提议不应该带着情绪字眼讨论,然后就有人蹦出孩用情绪化字眼推文,所以说呀大家记得网友不是出气桶哦~补推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08:07:00
乖喔!你好香的话我先略过了,你的'撑到最后发言揪咪游戏'你再揪人参加喔!我只等看有道理的言论!自住宿合约明订赔偿3万后,发生意外,业者要照住宿合约赔3万,饲主其后不收业者赔的医药费,也不接受住宿合约赔偿,然后另拿出80万赔偿合约,3万的不要,80万的可以(但80万的和解业者无力承担,衍生出234版和解约)若要说业者先不遵守和解约定,不如说为什么一开始不按住宿合约照价赔偿就好呢?根本连和解约都不会产生说到这我还是觉得业者很笨,3万的不坚持,80万90万的没考虑自己做不到就签下去,最后结果也是这样惨Ps这种案子要上法院简单的很,写个诉状寄去后等开庭通知就好,不会写的去警局坐个二小时也写完了,怕只怕庭期双方又走回和解,每次开完庭检官一定会问要不要和解,法院的和解委员那挢金额才是厉害快狠准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5 09:47:00
你就直接承认你态度差被人指出来无法反驳不就好了XD来个"我只看XXX的言论"这个大决跟不爽不要看一个道理XD大绝既然放出这大绝我希望以后饲主方拿出大绝的时候不要又像人家是犯罪一样疯狂讽刺唷~^.< 因为你也一样呀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0:04:00
Y,建议你想专门找我吵架就私信来,我保证吵到你满意,吵到你不要不要为止,在公开板上你这种不针对合约纠纷在吵的在歪的在模糊焦点的,我只能说你继续吧!要继续浪费资源,你请便吧!恕我不在公开板陪你玩你的小游戏喔业者自饲主送住宿前就订了住宿合约附加意外赔偿30000条款在前,饲主打翻住宿赔偿30000在先,后向业者提出80万和解约在后,最后是234版和解,目前业者饲主双方发文皆是陈述这个事实事件的先后顺序Ps.有道理的理论当然要看啊!没理的像这种'揪咪揪到揪揪揪的',就留给喜欢跟你游戏的一起玩就好啦Y,我不看揪揪揪这大绝只针对你喔!其他有任何专业有理的言论,我都很想看喔Y,当然如果哪天你愿意讲个有道理有依据的理论,不论正反方,我是会很仔细唸的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5 10:56:00
笑死了,原PO说的话我全认同你是想听什么反方理论?还是讨厌你的人都是饲主方? 可真够自以为是还有最爱吵架的人别说别人找架吵,开始攻击没有吵架的人是谁? 是你! 没事就用一堆挑刺的言语讽刺别人的是谁?还是你,需要我截图帮你回忆你说了那些话吗?还是你现在打算两手一抛当没发生过假装是受害者?原PO说的话我都赞同所以不需要讨论,我只想跟你讨论为什么你可以这样攻击网友??哦我怕有人又跳针所以我再说一次你们说的理论我都认同所以可以不要拿什么正反理论来模糊焦点了吗?你就直接说你找不到台阶下不就行了? 我可以帮你搬梯子来~你只要回答我为什么你可以用这种挑衅讽刺的态度对待网友就行,答得出来还是答不出来? 答不出来送你梯子当台阶下我发现cky真的是死不承认自己态度差又没礼貌耶XDDD一直想硬扯别的事情,但好笑的是你自己在这个文章里做出来的事情别人就不能讨论或指出了吗? 狗板你开的?建议你下次理论之前先把傲慢的态度收一收才不会引起反效果哦^M< 还有啦我不针对正反理论也是针对你啦,这个大绝眼不眼熟?哦还有啦不用跟我说什么私信,就在这里吵不就行了?还是你面子挂不住? 那真是sorry了我就偏在这里说反正你前面酸人攻击人的时候你也没想过私信呀? 还是世界绕着你转就许你在推文里挑衅别人就只能私信你? 哇这双重标准好厉害哦(拍手)告诉你千万别挑衅我毕竟我有的时间当心我真的吵到你不想回我为止我经不住挑衅的哦(认真脸)你的回应我看了一下 1. 你没正面回答我你为什么可以拿网友当出气筒 2. 明明支持原PO理论却硬要别人把那些说烂的再说一遍也不愿意面对自己挑衅别人的事实说到底你就是没理还想讲理阿还是那句话啦我只想跟你讨论你态度的问题其他我没兴趣啦我都敢说我支持原PO跟你的理论了,你还不敢讨论自己的态问题?自己踢的铁板自己哭着也要搬回去唷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1:17:00
我是真的不想回你,你继续吧!加油你要公开我也不反对啊!继续吧!我不跟你风了!我还是会继续问关于住宿合约饲主先打翻这点定位如何事实就是住宿合约赔偿3万双方己先签定,意外后饲主打翻住宿合约改拿出和解条约,业者未评估自身能力即签下去,1234版和解约双方搞不定,然后后续被上网用力分享心得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5 11:41:00
^.< 恩 下次要挑衅别人说让你吵得不要不要之前先想想自己吐槽量够不够囉~心满意足 撤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1:45:00
我在硬扯?我从隔壁楼发文就开始在讲'饲主是否先行打翻住宿合约赔偿30000'这件事了,这篇的重点不也是在谈这个吗?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5 11:53:00
哦,中文很难吗? 我指的明明是别人纠正你挑衅人态度差你硬要别人回答你的理论(那怕别人是支持你的理论),这不叫硬扯叫什么?你在推文挑衅别人是不是事实? 是! 既然是同一篇文章为什么不能提出? 还是板规有规定不能说别人态度问题?如果不高兴又希望世界绕着你转了话去当版主改版规呀我保证那些没礼貌又爱挑衅的人会高兴的谢谢你哦至于这篇的重点嘛~说起来过了这么多天了也没啥人关注了,换点话题也没啥不好,嘻嘻~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1:56:00
要说'定型化契约'是否有讨论转寰空间,也得是在消费者权益明显受损下才自始无效,讲白点若今天不是百万美容赛级示范犬的饲主签下这住宿约,30000的赔偿条约根本不会是'明显使消费者权益受损'致其无效,除非饲主能举証这米米是示范犬?比赛犬?在法律上能被认定能高于30000之值
作者: QKei (传奇的落幕)   2017-09-25 12:06:00
楼上两个先消消火吧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2:11:00
你搞错了吧!是有人先提出住宿合约这定型化合约'有效否之转寰空间',我是认为住宿合约自始有效的,我请她说看看是基于什么理论说住宿合约在法律上被承认的地位有转寰?真的拍水占版面,我不回应y了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5 12:20:00
Qkei大,其实我本来也就吐槽个几句,但我看到她挑衅我说要把我吵得不要不要的我就不小心认真了XD 毕竟我经不起挑衅XD 但既然他已经闭嘴了那我就不回推文了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5 12:35:00
我只能说有"请"我说明定型化契约有效无效怎么判断的,我已经私信回过了,至于要我:来,说说看有没有效的或是觉得我根本没这专业也不懂的,我就没有回应了,因为上述状况看起来像是想吵架,不是想讨论,加上我也没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2:38:00
你指的转寰空间是针对消费者权益于定型化契约中有无明显受损吗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5 12:38:00
有说该契约一定无效,手边讯息也不够做成判断,当初只是好奇原PO是为什么肯定的说饲主先违约才发问的,没想到引发这样的风波,真的不好意思我是说这件定型化契约有效与否还有讨论余地,所以我不会断言说饲主毁约,就只是这样而已,毕竟没人知道饲主到底受了多少损害。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2:45:00
他会说饲主先违约是因为双方有先签定住宿合约,其中有附带意外伤亡赔偿条款,但意外发生后,饲主不想依该条款接受赔款30000,饲主也于和解约中提出要针对住宿和约意外伤亡赔偿3万上修至20万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5 12:48:00
我现在知道了阿,所以我的结论是该定型化契约有效否,可以讨论。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2:49:00
所以我才会提,是不是如果是赛级犬或美容示范犬,这种明显价值高于3万者的饲主如果签下此住宿合约,那么住宿合约是否有效的解释一定会不同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5 12:51:00
并不一定要赛级或高价位犬只,主要是看饲主受损程度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2:51:00
比如像饲主精神损失方面的,会影响住宿合约自始有效否吗?因为那比较像是个人看法或观感不同而数字化的结果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5 12:52:00
受损程度高,业者用定型化契约不当限制其赔偿总额,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2:53:00
受损程度目前发文是只看到主要是精神受损部分恩,这个我晓得,明显对消费者不公这点会变无效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5 12:54:00
精神受损就只能上法院看你如何主张跟提的证据了,这我很难就本件给个决定性的答案。我之所以回应是因为消费者常常是弱势,不希望让人有种我只要签了约,不管契约内容多不公平我都应该吞下去否则就是我不好,我毁约的观念出现,想提醒一下大家重视自己法律上可能有的权益,如此而已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2:58:00
我的意思是,依目前双方的发文,若要举証精神受损价值明显超过3万或其认定的损失价值,这个举証,会足以判定定型化契约的无效这样吗?毕竟狗狗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物品,而人的精神则很难以用价值来定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25 12:59:00
当然上述说明不代表本件个案就一定是契约显失公平有可能阿,要是你真的能证明你损失远超过3万,契约是可能被认定就违约金部分的条款无效所以针对这一点饲主不愿意依住宿契约约定的违约金处理我偏向称这个叫正当权利的行使,不是毁约,用毁约好像再说饲主不拿3万元闪人很过分一样。契约有争议当事人各自主张是很平常的事情,至于饲主之后处理态度版友有其他意见,那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25 13:18:00
感觉饲主要举証会有困难程度在,要附上半年前的各种单据举証,心理治疗收据、劳保加退纪录、扣缴凭单
楼主: JSLai (JSLai)   2017-09-25 18:15:00
本人此文[台北跑台中两百八拾八趟来回]为误植,正确为228趟
作者: GT3RS   2017-09-28 07:10:00
花了一段时间把所有波文跟脸书资讯爬完 认同JS大的整理
作者: GeniePei (hyuna_hello)   2017-10-01 02:52:00
不要以第三者之名行打压饲主之时了,不曾在狗板发文的人,发了四篇都针对好时光事件的文章,未免也太热心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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