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跟你说,能和解就赶快和解,除非你不介意你家的人有可能多一个
前科在身上。
你这情况上法院就变成过失伤害了,而且败诉机率有九成,等于稳成立
。对方金额不合理被法院砍价是一回事,但不管砍多低,你家人身上都
会多一个前科。
如果你不介意,那的确可以走法院,耗时又耗力。搞到最后你一样要赔
钱,只是可能赔的少一点,然后外加一个前科,不会比较划算。
原来这篇应该是要私信的,毕竟跟狗版相关较少。但看到推文后,我想
还是发一篇文章好了。
这种狗咬人的案例是属于‘过失伤害’。所以我不知道为何下面一堆人
鼓励原Po上法院,不要好心做坏事啊(倒)
说真的,觉得对方价格开太高,就请对方把依据开出来,像是医药费、
精神赔偿、薪资损失等等,然后再来讨价还价。
五万元有没有太贵,单就现有资讯很难判定,可能人家月薪十万,被咬
伤要休息几天,加上其他有的没的,五万也不是个太离谱的数字。当然
我这只是举例,真实的情形只有当事者双方最清楚。
我只是想跟你说,能好好谈就再谈谈,上法院最后吃亏的一定是放狗咬
人的那边,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