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删光光
想了想,还是来发表一些看法
众所周知,德国的动物权是入宪的,之所以能够入宪是因为公民有强烈的
动保意识,透过投票,选择支持入宪的政党,进而推动入宪成功,使得
政府在执行动保法时有更高的法源基础。
德国人对狗的保护是从配种就开始了,直到宠物死亡,其中包括了繁殖业者
若没有全民对动保有强烈的共识,只靠政府是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成果。
反观台湾,动保的概念却一直停留在"不虐待"和"不弃养"
若今天台湾的整体的环境很完善,那“认养”及“购买”我认为都是很好选择宠物
的方式,遗憾的是,台湾并不是。
“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这个法规定的很严格,但如何防止业者造假?
从配种、生产、病死、出售每个部份业者都可以做假数据,而这些事情都是
不定期发生的,不可能派员监督每个过程,在目前情况下,我觉得买狗的方式
应该更为慎重:
选择有"宠特登记証"的业者,这部份各县市政府每年都会公告,要求到业者
登记的繁殖场所,确认业者的各项设施及文件都符合法条的规定,再选择
想要的幼犬,签订合约,办理芯片移转再带狗回家,让芯片消耗量成为一个
比较可靠的依据。
很麻烦吗?但如果每个人多做一点,进而影响我们身边的人,才有可能将
台湾可怕的繁殖环境往好的方向推。
另外台湾人老爱让狗狗生一次(这观念不知道怎么来的),但即使你做好万全
准备,都找到收养者,又如何保证所有的收养者都做到结扎不繁殖,若一直
有人繁殖下去,那会不会有一代的子孙就变成流浪犬?
在回头来说政府的作为,我一直不明白我们的政府是怎么想的,特宠业者
一年查核一次够吗?既然已经规定业者要打芯片,那为什么不在宠物登记增加
宠物来源的相关记录,只要在宠物登记时加入来源处,并设为必填项目,
不但可以在查核业者时用来比对,也可以了解民众取得宠物的方式,
进一步做为法令修正的方向。
动保是一条长远且艰难的路,我认为唯有
政府严格监督,消费者自主自觉,繁殖业者自律
三者并进才可能创造出完善的环境。
至少可以从我们这些爱狗的人开始努力。
不乱买、不繁殖、不虐待、不弃养
最后想说一些不关狗的,
动保 不等于 保障犬只权益
动保 不等于 解决流浪动物问题
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不该成为犬只的专法,应该修法涵盖所有繁殖业者贩卖的
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