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舞税时间租税宣导活动

楼主: carousel1864 (流逝)   2014-09-23 19:25:18
一、报名期间:
  103年8月1日(五)~9月30日(二) (若队伍数不足则延至10月17日)。
二、参赛资格:
  (1)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辖内高中职以上在学学生。
  (2) 以个人或团体方式(1至10人为一队/可为不同校之好友/辖内学生人数需超过1/2
)组队报名参加,但不得含非在学人士。
  (3) 参赛队伍数以20队为限,若报名队数超过预定队数时,以报名先后顺序为优先。
三、比赛内容:
  (1) 以各式舞蹈或体操结合RAP、顺口溜、啦啦队呼…等演形式不拘,由学生自由发
挥创意参与比赛,自行组队参加,以能    展现年轻人青春活力为主,并需加入租税
及创意元素。
  (2) 需于表演中加入租税相关之创意口号、标语、道具等演出。
  (3) 创意口号、标语等所需之租税法规及相关资讯参考,请上活动官网或财政部暨所
属机关网站查询。
  (4) 税标语口号由本局提供参考范例,于活动开始公布提供给学生作为创作参考,学
生可选择使用范例参加或自行创作口号    标语;可自行发挥创意增加内容带出参赛
主题,也可自行构思税务主题剧本,于报名时缴交主办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租税    相
关内容。
  (5) 每队时间3分钟至7分钟为限。以动作或音乐起始计(依声音或舞蹈动作等先开始
者为基准)为计时之开始;以表演形式结    束(依声音或舞蹈动作较后结束者为基
准)为计时之结束(明显之退场动作不列入计时)。
四、比赛办法:
  (1) 人数:每队参赛人数以1至10人为一队,人数超过或不足,不接受报名,每名参
赛者以报名参加1队为限。
  (2) 时间:每队时间3分钟至8分钟为限。以动作或音乐起始计(依声音或舞蹈动作等
先开始者为基准)为计时之开始;以表演    形式结束(依声音或舞蹈动作较后结束
者为基准)为计时之结束(明显之退场动作不列入计时)。
  (3) 音乐:比赛曲目由各队自行准备CD(请同时准备合法之CD及MP3两种;上面加注
队名与播放曲目),并于比赛报到时    缴交大会,如无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参
赛者自行负责。
五、报名方式:
  (1) 报名采官网线上报名,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团队资料,并于报到时缴交著作授权同
意书。
  (2) 参赛者请于完成报名之3日内,请自行电洽06-2664984#11“舞税时间”工作小组
,确认完成报名,以维护您参赛的权     益。
六、评审方式暨标准
  (1) 评审方式:现场将邀请专业评审现场针对演出队伍以评分标准评分。
  (2) 评分标准:
    1. 整体表现30%。
    2. 租税效果与创意20%,不限形式可口号、标语或道具等创意方式呈现。
    3. 服装造型及音乐25%,可穿著与租税相关之服装及创意造型或于演出音乐添加
租税元素…等表现。
    4. 演出流畅度20%
    5. 团队默契5%。
    6. 有2队(含)以上同分时,则以”租税效果与创意”该项目之得分高低做为最
后排名标准,其次依序为“服装造型及音      乐”,若仍相同,由评审现场会议
决议。
  (3) 出场顺序:于报到时现场抽签,开赛前30分钟未报到者取消参赛资格。
七、比赛资讯:
  (1) 日期:103年11月8日(六)
  (2) 地点:高雄市政府社会局妇幼青少年馆(高雄市凤山区光复路二段120号)
  (3) 决赛入围队伍,每一位参赛者皆须出示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文件,如报到时未缴交
者,视同资格不符,主办单位得取消其    参赛资格。
  (4) 决赛队伍参赛名单,需与初赛相符,如有人员异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主办
单位同意其异动后始得参赛。
  (5) 颁奖典礼将于2014年11月8日(六)下午于比赛结束后举行。请各参赛队伍在现场
等候得奖公布并接受颁奖。
八、活动奖励:
  (1)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5,000元、奖杯乙座及奖状乙纸,共1队。
  (2)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10,000元、奖杯乙座及奖状乙纸,共 1队。
  (3)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 6,000元、奖杯乙座及奖状乙纸,共 1队。
  (4) 最佳人气奖:奖金新台币 4,000,元、奖杯乙座及奖状乙纸,共1队。
  (5) 早鸟补助:车马及道具补助费新台币,1,000元,共20队。
九、注意事项:
  (1) 凡有下列情事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得经评审委员会议依情节轻重,于当日或事
后决议该队“停止比赛”、“扣分”、   “不予计分”或“取消比赛资格”。
    1. 比赛内容、服装、道具或动作,有违善良风俗者。(依大会评定之)
    2. 现场非实际参加比赛人员,于比赛现场从事指导者或干扰表演者。
    3. 影响现场秩序、比赛进行及公共危险者。
    4. 比赛音乐应慎重选择,有关版权问题,请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由各队自行
负责。
  (2) 灯光、音响设备及现场布置由执行单位负责外,各队所需之服装、道具、音乐均
应自备,并请指派专人在场协助控制。
  (3) 初赛及总决赛现场均需查验出赛者身分,参赛者请携带学生证,若有资格不符,
经检举查证属实,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4) 参赛人员应自行确认健康情况适合参与比赛,若有因隐瞒而导致既有之疾病发生
者,概由当事人自行负一切相关责任。
  (5) 参加分区初赛、总决赛各相关人员及现场观众,由主办机关办理团体意外保险及
公共意外责任险,其他之保险需求,由    参赛团体自行投保。
  (6) 若遇到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则依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上课之情况,
活动则延期举办。(日期将另行通知)
  (7) 比赛进行时如遇风雨,比赛继续与否或更改场地事宜,由主办机关协调决定之,
各队不得异议。
  (8) 参赛者因违反比赛规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纠纷及责任,将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主办单位已善尽告知之义务,一概不涉    入。若得奖者有抄袭、剽窃等行为,主办
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已领之所有奖金。
  (9) 比赛现场不提供完整彩排,但将给予参赛队伍依抽签顺序进行音乐测试和进行简
单走位。参赛队伍得依主办单位排订之    时间到场彩排走位。
  (10) 当天主办单位将于现场进行专人录影及拍照,比赛队伍不得有异议。
  (11) 参赛者需于比赛时缴交著作授权同意书正本。
  (12) 由于活动场地为开放式场地,请各参赛者自行管理个人贵重物品,若有遗失,
主办单位一概不负责。
  (13) 主办单位保留活动内容变更之所有权利,各项办法均以官方网站公布或比赛现
场公告之最新讯息为准。
  (14) 凡报名参加本比赛者,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比赛规则中之各条款内容,并同意完
全遵守本规则所述之各项规定。
十、备注:
  (1) 报名及详情请上活动官方网站 http://www.gsl.url.tw/2014dancetax 查询
  (2) 咨询专线:活动小组06-266498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 07-7256600#7012 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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