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问,今年五月六日booking上预约了某民宿四人房及双人房,
5月6日入住5月7日退房,房价包括早餐,
完成消费后5月8日booking上填写评分4.6分,分享了优缺点,如下:
1. 房间够大,有对外窗,通风
1. 2人房卫浴在房间外,与同层房客共用,网站上写带淋浴,与4人房的写法相同(4人房
是套房无误),2人房却不是。
2. 写有免费公共停车场,根本没有,就是稻田或路边随便停,连停车格都没有。
2. 一楼是私人客厅,没check in 柜台有黄金猎犬,有狗味,狗也没训练好,会乱咬住房
者穿着的衣服与手提物品等等。
3. 狗大部分时间没绑,有绑的时候绳子也很长,不喜欢狗的不建议住
4. 鞋柜非常臭,拖鞋非抛弃式的也很臭
5. .四人房,照片有4个衣柜,入住却被告知只有一个可用,其余都堆满东西,化妆台抽
屉也都堆满东西,与实际不符。
6. 免费早餐就是外面买的饭团一颗,没有其他喝的。
7. 订4人房付4人房价格,入住3人,就只给3份早餐,一切能省则省的民宿
未曾想到一个月后,店主警告必须全撤除,
理由是恶意毁谤,并使用line多次警告要去警局提告,中间
评分者释出善意,希望对方明确的指出认为哪部分不妥可修正,然店家仍坚持
全都不属实,不全删就提告,评分者认为所写是事实,不希望被胁迫就全撤除,
这样是否只能撤除评分,避免多事?还是说就事态而言成案机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