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家父收到警局所寄来的存证信函 要求家父于下周至警局做笔录
所犯的罪是:著作权 妨碍电脑使用 (罪犯嫌疑人)
原因是下载电影。
因家中网络是家父所申请 所以下载电影的是我 却害家父收到存证信函
有几项问题想请教:
1、因违规者是我,如何向警察说明是我下载而非家父?
2、使用p2p下载,下载观看完后即删除,未再分享他人。有上网了解“妨碍电脑使用”法
条,百般不思其解,不明白下载电影与“妨碍电脑使用”有何关联?
3、因初犯,从未有想犯罪的想法,相当后悔下载电影观赏。想知道是否有无类似案件,
到后来都是怎么解决?通常是要赔偿多少?
我已成年。
希望好心人能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