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偷拍

楼主: sadsituation (丑人俱乐部●Stan)   2012-11-17 10:35:25
各位版友好,这篇是帮一个很好的朋友代PO的
想请问,他在她男友的电脑加密资料夹里 发现很多他们发生性行为的时候的偷拍影片,
女方不知道自己被偷拍,而偷拍影片中除了她的还有他其他前女友的影片。
想请问的是,这样可以提告吗?
如果要提告流程该怎么做呢?
另外女方担心的是 提告的话影片要提供给警方会不会反而流出
还有那是她男友的加密资料夹,她这样有没有涉嫌妨碍秘密
或是偷窃电脑资料之类的法规,会不会因为这样影片被认定为非法取得
无法成为证据?
请熟知法律的版友们帮忙回答一下 谢谢了。
作者: dan5209   2011-01-17 11:05:00
直接报警提告 新闻很多这种案例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1-01-17 14:41:00
这个法律层面可专业了...女的妨碍电脑使用罪 违法取得证剧 具不具有证据力需要研究
作者: dan5209   2011-01-17 16:25:00
楼上想太多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1-01-18 00:18:00
楼上读过刑事诉讼法吗? 毒树果实理论念过吗??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1-01-18 01:38:00
一堆都是说朋友 或是家人
作者: dan5209   2011-01-18 02:26:00
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的 好吗别说什么违法取的证据 不算证据 这很好笑给你个案例参考:某工厂女员工上班时间刚好用老板电脑无意间在电脑发现很多女员工上厕所偷拍影片当下女员工报警 成功起诉.这是真实案例 请自己去搜寻请问这位女员工事先知道老板电脑有影片吗?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1-01-18 12:26:00
麻烦楼上读过刑诉再来跟我战好吗= =原po案例是加密资料夹 已构成妨碍电脑使用罪了 违法取得之证据 不一定能当成证据用...这是保障程序正义不懂就去读点书 拿一个新闻就想证明什么 至少也贴判决书的内容还比较有用....
作者: dan5209   2011-01-18 17:01:00
法律是用来解决纷争的 不是保护坏人的 国考考太多吗?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1-01-18 18:24:00
开启别人隐密之资料就是犯罪行为了 懂吗 所以要有程序上的正义 不然下次我以刑求等不法手段取证 也能当证据?你说的没错 法律不保护坏人 所以若你以非法行为取得证据法律自然不保障你这个坏人的权益 这样你懂了吗?你可以自己GOOGLE"违法搜索 无罪"有一堆案例 都搜出证物如赌具 毒品 等 但都被法官认为程序非法而无罪
作者: dan5209   2011-01-24 13:10:00
〈为删私密照〉前黑涩会妹涉窃电脑 判无罪转自2012/11/24 自由时报法律是活的 不 是 死的..若按造你的逻辑 那就不需要法官了 一本法典就可以判决了阿呵呵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1-01-25 08:38:00
我懒的跟你讲太多了 照你逻辑更惨 法官连法典都不用 完全自由心证? 不成文法就算了 还错误的法学见解更惨你自己脑想的再好 法律是明文规定在那 法学法义都有解释你自由要跟法律规定 跟法学法义唱反调 不会显得你比较正确有见解.....还有 我在讲违法取证的问题 你搬个窃盗构成要件不符的案例是想证明啥?牛头不对马嘴你真的觉得你很对 怎么不来篇理论分析看看 完全只有脑补拜托找些学理来支持一下你的理论好吗?算了 我不会再回你了 你就继续保有你独特的学理吧 反正原po朋友到时闹到法院 就知道谁讲的才有帮助了
作者: transberton   2011-01-26 23:44:00
loveloser,最高法院见解说明我国不采毒树果实理论,你确定你真的好好念过刑事诉讼法吗?况且私人违法取证是否具证据能力,实务上也几乎是肯定具有证据能力的,理由有数:1.私人违法取证有其他刑责可以制裁 2.证据能力的否定是为了抑制国家机关的违法,并非用来针对私人在本案之中,私人违法取得的证据仍是具有证据能力但另一方面如同tinco0605所说,女方另有刑责,两件案件并不冲突...
作者: tinco0605 (汪洋中的一条鱼)   2011-01-27 05:03:00
违法取得之证据,基本上不得作为证据loveloser所说无误,若男方亦提出告诉,女方恐也难逃刑责前黑涩会妹涉窃电脑 判无罪应该是因为她拿取该电脑并非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没有窃取之故意,只是为了删除私密照,所以才获判无罪吧!?法律的确是活的,不是死的,但法官判决,绝不会背离法典也因此这样,许多法官在不背离法典之情况下,所做出的判决却害他们自己背上恐龙法官之臭名...
作者: bleedz (大家加油喔)   2011-01-29 19:02:00
实务上,法官不能造法,刑事法也是罪刑法定,所以实务上是有无奈的地方。
作者: futureland (又没有说要给你摸)   2012-02-12 11:14:00
上面的争执其实法院有定见了XD" 我有回文提供参考
作者: IAMTHELAW (MATCHLESS)   2012-02-27 21:39:00
找看看针孔藏在哪,然后报警.让警察自己去发现这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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