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国民年金是不是都没回馈了?

楼主: tony120480 (tony huang)   2024-02-20 22:49:55
※ 引述《eltonsmile (Grey's Anatomy season10)》之铭言:
: 推文讨论得很热烈
: 想要引述这一段条文:
: "
: 以往我国有劳保、军保、公教保及农保等以在职劳动者为纳保对象的社会保险,但是仍

: 近3百万年满25岁、未满65岁的国民,无法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而这些人当中,有许多

: 经济弱势的家庭主妇或无工作者。国民年金即是针对此部分的不足,设计一个以全民为

: 障标的的保险制度,让以往未能被纳入社会保险网络的国民,今后也能享有社会保险的

: 处,并获得老年经济生活的基本保障。
: "
: source: https://www.bli.gov.tw/0019852.html
: 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人 国民年金就是为此设计的制度
: 不是每个人都有劳保...等保险
: (或是有工作能力能够参加劳保...等保险) 这时候国民年金的重要性就会出来了
: 每个族群 个体 个案 有其适合的保险险种
: 不能说一概而论 可能多数人都有劳保
: 但对于没有劳保...各种保 (或是无法参加劳保...各种保) 的人 就要好好思考了
: 利益揭露: 没有收取任何利益 只是看条文觉得很重要的路人 想提出来讨论而已
: ※ 引述《abccbaandy (敏)》之铭言:
: : 去年新光ESG还有open钱包
: : 今年fami pay只能1000,但国民年金超过1000...
: : hipay爬文也不能缴费
: : 有没有其他缴费方式有回馈的?
国保罚配偶本来就有法律问题,这篇是立法院法制局写的:https://ppt.cc/fp6pUx
直接撷取违宪的部分给大家看:
(四)论者认为,课予配偶缴纳义务之立法并非提升缴纳率之合宪且适当之手段,认为本
法以婚姻关系作为配偶连带负保费责任之基础,似与宪法平等原则及婚姻家庭保障之意旨
不符,主要理由略以:
1、禁止因婚姻而承受特别不利益:司法院释字第696号解释指出,“如因婚姻关系之有无
而为税捐负担之差别待遇,致加重夫妻之经济负担,则形同对婚姻之惩罚,而有违宪法保
障婚姻与家庭制度之本旨,故系争规定所形成之差别待遇是否违反平等原则,应受较为严
格之审查。”以国民年金保险而言,同为本法之被保险人,如为未婚者,并无裁罚之规定
,已婚后之他方配偶反而须承担此不利益。
2、夫妻财产制度中之法定财产制,已倾向夫妻财产债务各自分离原则:依民法第1003条
之1规定:“家庭生活费用,除法律或契约另有约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经济能力、家事劳
动或其他情事分担之。因前项费用所生之债务,由夫妻负连带责任。”其立法理由为夫妻
基于独立平等之人格,对于婚姻共同生活体之维持,均有责任。因此在债务负担上,除范
围有限之因家庭生活费所生债务外,夫妻各自对所负债务负清偿责任,如一方以自己财产
清偿他方债务时,虽于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偿还(民法第1023条)。姑不论夫妻各
自所负担之债务是否包含社会保险保费,惟亲属法上婚姻与家庭并未被定性为财产或经济
共同体
重点:
1.强制配偶缴纳罚款若加重夫妻之经济负担,则形同对婚姻之惩罚
2.亲属法上婚姻与家庭并未被定性为财产或经济共同体,因此由夫妻各自对所负债务负清
偿责任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4-02-20 23:58:00
信用卡板??
作者: believe91326 (阿淳)   2024-02-21 09:32:00
下星期五
作者: JOKO58802218 (钢铁加鲁鲁)   2024-02-22 16:49:00
专户制才有缴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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