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才用自然人凭证来加载相关要报税的资料,发现多了一些费用
但也不确定是参加什么活动获得的
例如
1.悠游卡公司活动被报了上千元,去年自己确实参加了不少悠游付活动
2.远东银行也报了540元 (我猜应该是BANKEE帐户送的,但只知有500元,40元也不知
怎么来的)
反而橘子支付今年没有列所得 (国税橘消失了??但明明有参加好几次7-11 20%活动)
有人知道什么样的银行活动会被列报所得吗??什么又不会吗?
之前也未曾收到悠游付或远东银行会列所得的通知 (不过悠游付注意事项有写,
觉得还OK,但信用卡也常有消费多少回馈折扣购物金多少,但也不曾被列成所得
不知这要如何认定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