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三小法?
你看得懂《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第27条在写什么吗?
这条在写银行与商店之间的收单合约应该有什么内容
其中包含不得限制签帐金额
哪店家跟银行的合约有没有写?一定有你放心好了
你可以向收单银行反应 店家不改善就是解约
大家都不要刷卡这样而已
而且违反合约也是银行跟商店的事
请问关你屁事?
搬出法条自以为很厉害?
看不懂要说 不要乱引用
其实商家只要回你 现在已开放不限金额刷卡客诉就结案了
剩下的关你屁事? 懂?
还要跟你道歉?道三小歉?你不爽不要买
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第27条
收单机构签订特约商店之契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特约商店应确保请款资料正确性。
二、特约商店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持卡人签帐交易、限制签帐金额或加收手续费。
三、特约商店应妥善保管签帐单及载有持卡人信用卡等个人资料之订单或相关文件,且对
持卡人之一切资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机关另有规定者外,应保守秘密。
四、特约商店不得从事融资性垫款之交易。
五、特约商店不得接受非营业范围内之签帐交易。
六、特约商店如自行提供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者,应约定特约商店不得将应收债权让售
予第三人。
七、特约商店不得将刷卡设备借让予他人使用。
八、特约商店如有违反第四、五及七款之情事,收单机构应立即解约并通报联征中心。
收单机构签订特约商店之契约与前项规定不符者,应于本办法修正施行之
日起六个月内调整。
※ 引述《ndhuwei (turtlenick)》之铭言:
: 板上去年七月已经有文章讨论过了,但还是有些问题想提出来讨论
: 我在去年某日(D)去久大文具西门町分店消费,结帐金额不到50元,店员指了刷卡机
上
: 的告示,表示未满50元不能刷卡,因此被拒绝以信用卡付款,我只好先行以其他方式结
清
: 款项,随后通报给该店之信用卡机特约银行(台新银行)反映此事
: 隔日(D+1)接到银行回复,银行端告知我“店家此举确实违反相关法律或是特约商店
契
: 约”,并已请店家勿限制消费者刷卡金额。
: 我隔两周(D+14)再次前往该店消费,金额也没有到50元,这次告知要刷卡时,店员就
立
: 刻进行一般的刷卡流程。我在交易完成后,询问“所以现在50元以下已经可以刷卡了吗
”
: ,店员有敏感度地问我“请问你是OOO先生吗?”我回应“是”,店员苦笑两声。
: 随后,我主动询问“那请问为什么一开始要限制刷卡下限金额”,店员回“因为信用卡
要
: 等机器运作会比较久,后面人多的话客人会等比较久”。
: 我回“但不管金额多少,都是需要等一样的运作时间,而且买比较多的客人反而需要更
多
: 时间,这跟限制金额根本无关”。店员后来又说“反正现在就是可以刷卡了”,我就说
“
: 那一开始到底为什么要违法限制刷卡下限金额”,店员立刻反驳“我们没有违法,我们
是
: 接到公司通知说有人反映这件事,因此就重新开放不限金额的刷卡服务了”,我继续问
“
: 那请问金管会或是台新银行怎么跟你们说的”,店员回“他们怎么讲的我不知道,我们
是
: 被公司会计部门告知你有去反映这件事,所以就重新开放了,如果有疑问请去问金管会
”
: 。
: 我回“那如果你不知道台新和金管会跟你们说什么,为什么你可以说他们说你们没有违
法
: ?”,店员又回“我们就有去查证,金管会说我们没有违法”,因此我回“那如果你们
有
: 去查证,为什么你不跟我说金管会怎么跟你们说的”,店员又扯“当初个资没有给我们
,
: 我们没办法联络你啊”,我回“但现在是我都直接站在这里了,也是刚刚问说金管会怎
么
: 跟你们告知的,你又叫我去问金管会”
: 后来就是双方都在绕圈,店员在对话初期还说“我们公司也说了,如果那次的事情造成
你
: 的不舒服,你可以选择不要来我们这边消费”,我就说“现在是你们违法在先,还叫我
不
: 爽不要买”,店员又辩解他是说“如果造成不舒服可以不要买,用字是不一样的”。在
对
: 话尾声,店员才又说“不然你把上次的发票拿来,我把钱退给你,用到剩渣渣也可以拿
来
: ,我自掏腰包退给你”,我没有给他回应同意或不同意这样的做法,因为我只在乎该店
明
: 明违反规定,却说这样没有违约,因此又跟他说“为什么明明是你们违约,处理态度却
是
: 这样,还让我感觉被情绪勒索,一开始明明只是道歉就能解决的小事”
: 店员又说“那是你自己的感觉,我没有这样意思,而且我们没有做错干嘛要道歉”,最
后
: 就算我把法规(《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第27条第1项第2款)给他看了,店员还是
坚
: 称他们没有做错,坚持不道歉,而且也没有说要再跟总公司确认法规或契约再回我之类
,
: 仅回“如果你不满就把东西拿来来退钱,或是再去跟消保会申诉或是告我们”
: 我于同日(D+14)透过久大文具官网之电子信箱反映此事,但直到一周后(D+21)都未
接
: 到回复,我随后又以电话方式联络总公司客服,客服表示会协助转达,请我提供我的电
子
: 信箱与手机号码,说隔日(D+22)会回复。
: 但是我隔日(D+22)等了一天都未收到回复,因此我再于隔日(D+23)致电客服,客服
也
: 再次答应隔日(D+24)会回电,后来仍然没有回。
: 忘记又过了多久,我再打电话给总公司客服,后来转到某个部门后,部门人员才说因为
之
: 前很忙都在开会没有回座位,后来才看到客服留的纸条,说上层针对此事已经讨论过,
决
: 定要用纸本的方式回复我,要求我提供地址,但我觉得这个明明是电话致歉就能解决的
事
: ,为什么还要我泄漏我的地址?
: 而且客服留纸条给相关部门处理,但相关部门没人处理,客服也没有跟我告知此事,就
让
: 我一直白等,后来相关部门看到纸条也没有主动回拨电话,是我又打去问一次,才说要
用
: 纸本回复。
: 这段沟通过程中,仅有台新银行频频向我致歉,久大文具从头到尾都不认错,然本案银
行
: 端并无任何过错,是店家自己违反与银行的契约,为何是由银行道歉?
: -------
: 店家跟银行端签约设置刷卡机,店家却违约
: 虽然最后的结果是解决问题了,但是过程中却是要由消费者花那么多心力处理这件事,
事
: 后我又到店家消费时时,店员明明知道我是当事人,还在现场跟我争辩是他们自愿撤除
违
: 约的公告,坚持不道歉,事后总公司的回应与处理方式也是非常糟糕
: 不要说什么“店家不是应该要提供刷卡服务的”,既然店家要设置这么多多元支付的方
式
: ,而且也确实有被与银行的契约规范,那就应该遵
: 照契约,而不是被消费者抓包之后还死不认错
: 遇到这种事,累的永远是消费者,店家就算不道歉,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 -----
: 后记
: 很多人觉得我在为难店员,但如果我要为难店员,我第一次消费时,就会一直在柜台卢
要
: 让我刷卡,但正因为我知道“未满50元不能刷卡”这个规定应该是店家或是总公司订的
,
: 所以才在当下选择先用悠游卡付掉,拿到悠游卡签单上面就有显示收单银行和商店码(
悠
: 游卡机跟刷卡机同一台),事后再跟银行申诉
: 而第二次消费时,我也是正好经过要买个东西,顺便进去看一下是否改善了,也许有人
会
: 问我不该特地问“是不是都能刷卡了”,但我只是默认店员会回答“对”,只要我确定
店
: 员不是恍惚不小心让50元以下也能刷卡,而是确实改成都能刷卡,对话就能结束了。
: 但是店员却有了后续的回应,当我质疑他们一开始违法(约)限制刷卡金额时,店员也
直
: 接否认他们没有违法(约),甚至跟我说“造成不舒服可以不要去”。
: 但这个“不舒服”正是因为店家擅自限定刷卡金额才造成的,店家在消费者抓包店内规
定
: 违约跟银行投诉后,做的回应是“宣称自己是自愿撤除公告”,并且要消费者“觉得不
满
: 限额规定,可以不要去消费”
: 身为当事人,听完“店员”这样的回复后,当然会觉得店家根本没有想解决“违约规定
”
: 这个问题,只想解决发现问题的人,所以才会跟店员说“这明明是(店家)道歉可以解
决
: 的小事”,但店员却代表公司回答“我们(的规定)又没有做错干嘛道歉”
: 如果他只是一个领最低时薪的工读生,他会这样回我吗?他会代替公司说他们的规定没
有
: 错吗?
: 昨日民视新闻记者有联络我,我有接受访谈,新闻也出来了。
: 店家在新闻中说“店长已经亲自跟我道歉”,但我接触到的店员,自始只有一个,依照
店
: 家在新闻中的说法,跟我对话的那位“店员”就是“店长”,依照这个推论,第二次消
费
: 时“店员”与我的对话,也就合理了。
: 再者,店家在新闻中表示,我第一次消费时是因为“系统试营运产生bug”所以才变成5
0
: 元以下才能刷卡,但当下店员却只有指了刷卡机上的告示“50元以下不能刷卡”,没有
提
: 到bug;我第二次去消费时,也只跟我说是“刷卡机要运作会比较久”,也没有提到bug
,
: 但却在新闻中宣称是bug导致限额刷卡?
: D+14的对话,是我后来从我在当天寄给文具总公司的电子信件中节录出来的,一般总公
司
: 要调查此事,势必会点阅现场监视器,以及当事店员说说法,在柜台也可能有录音,我
不
: 可能会在当下寄一封“大致对话意思不对”的信件给对方总公司,让他们在调查之后打
我
: 脸,且只要向台新银行查证,就能知道当日该店刷卡机是不是有bug了,台新那边应该
也
: 会有我当下反映店家违约之后,他们介入调查后的记录。
: 另外,我事后也选择直接寄信给久大总公司反映此事,但是过了一周都没有回复,所以
打
: 去客服询问有没有收到信件,客服跟我说能打开电子信箱信件的人不在位子,但是他会
帮
: 我留纸条请他尽快开信处理,说大概等1天,但是后续还是没有回应,我又来回几次电
话
: ,总公司客服还是跟我说能够打开信件的人不在,已经有留纸条了
: 隔了几天之后我又再次打过去,能够打开信件的人终于在位置上了,但是他说上层希望
我
: 留地址,他们要寄文本给我,可是我不想透露地址,所以没有答应。
: 当下我也有询问他,为什么现在才看到信件,他说他那阵子都要开会没办法进办公室,
也
: 就是至少七个日历天没有打开消费者反映问题的信件。且就算他们看到信件,决定要用
公
: 文回复我,他们也没有打来跟我要地址,而是我又主动打回去才跟我说他们要寄实体信
给
: 我,要我提供地址
: 店家在新闻中表示“已经当场道歉”,但实际上当时店长根本没有道歉(对话如上)。
而
: 我也从来没有要求“店员”要跟我道歉,我只是认为“这件事是店家针对其规定道歉就
能
: 解决的小事”,但是“店员”却认为“我们没有做错干嘛跟你道歉”,我才会觉得“店
家
: 没有道歉意愿”,不代表“我要求店员跟我道歉”,且如同上述说的,依照新闻的推断
,
: 那位店员应该就是店长,店家张贴的公告,就算请店长来道歉也没有“逼死小店员”吧
?
: 最让我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店家在新闻中提到“我们是服务业,不可能不跟客人道歉”
: 所以
: “我们是银行业,不可能算错钱”?
: “我们是餐饮业,不可能不好吃”?
: “我们是运输业,不可能出车祸”?
: 店家违反的确是店家跟银行之间的契约,但是这个契约是有被法条规范,要求银行要跟
店
: 家签署的,法条的设立目的,自然是为了保护持卡人的权益,而店家违约自然也会影响
到
: 持卡人的权益,而我从头到尾就只是要句道歉,设立这个违约规定的人的道歉,但店家
(
: 总公司)却放著客诉信件好几天都不管,还要消费者一直去询问到底看到了没有,最后
甚
: 至要我提供地址给他们寄公文却又不主动讲。
: 一堆留言要我“得绕人处且饶人”我觉得没什么关系,我相信是善意提醒
: 觉得我在逼店员的我也觉得合理,毕竟当下的情况很难用文字理解,我一开始也没有提
到
: 店员可能就是店长
: 但是人身攻击的留言
: 已经截图留证囉
: 我会怎么做你们应该心里有数
: 跟我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却能隔着键盘知道我没有同理心、没有做善事?
: 我曾在捷运上看到刚下车的视障者在月台上迷失方向,而选择下车导引他给站务人员协
助
: 后,再等下一班车。
: 我曾经在路上过斑马线时,看到一个推轮椅很吃力的人从我对向走来,我协助他尽快过
马
: 路到我这向后,再等一个红绿灯。
: 我身而为人的侧隐之心、做社福工作的同理心,是用在弱势身上,不是违约还不认错的
店
: 家身上的
: 有一些人觉得我的时间成本不符合效益,但很多事情的价值本来就无法以个体衡量,我
今
: 天花那么多时间处理这件事,确实让店家移除刷卡限额公告,也因为有这篇文章,让大
众
: 了解到刷卡是不能限额的,对于往后消费者结帐的方便性以及持卡人的权益,我相信价
值
: 绝对大于我所花费的心力
: 我一直都知道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但我往往还是选择直球对决,把问题解决。当大
家
: 都因为他人或制度的小恶而选择将就,选择让步,那这些问题最后可能就变成一个没办
法
: 撼动的大恶,既然我都遇到这个别人不一定知道的小恶了,如果选择将就,店家下次搞
不
: 好就限制100元才能刷卡了
: 最后,真的很感谢在逆风中仍然理性看待讨论重点,以及给予我鼓励和建议的人们,你
们
: 的文字给我很多温暖!也给我继续解决问题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