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动期间:民国(以下同)109年3月17日至109年6月30日。
二、 适用卡别:My乐现金回馈卡(下称My乐卡)。
三、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内成功完成登录本活动后,于三大美食外送平台(Uber Eats、
foodpanda及户户送)使用My乐卡消费,笔笔享3%加码刷卡金回馈(不含卡片原始回馈,3%
现金回馈为额外加码回馈金,每归户每月回馈上限100元)。
四、 注意事项:
(一) 指定通路平台消费范围,依帐单明细上所载商店名称认定,限以彰化银行系统判
定为准,彰化银行非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销售者,不为该产品或服务之品质提供任何保
证,赠品或服务如有瑕疵或其他争议时,应由指定商户负责,与彰化银行无涉。
(二) 持卡人需于活动期间至彰化银行官网之活动登录专区登录,限以正卡人资料登录
,正卡申请成功者,附卡亦得享有同等优惠,未完成登录者,恕无法参加本活动;新户请
于核卡后再登录。活动期间仅需登录一次,惟不提供登录前之各月消费回馈。
(三) 本回馈仅适用于活动期间内新增之一般消费,新增一般消费如遇分期交易,以分
期前总金额一次计算请款日期及金额。
(四) 本活动3%现金回馈不含卡片原始回馈,3%现金回馈为额外加码回馈金(每归户每月
回馈上限100元,正附卡合并计算),将于入帐日之次月底前拨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帐户,
且小数点以下四舍五入,限抵扣持卡人信用卡消费款,不得要求转发现金或申请溢缴款领
回。
(五) 本活动消费金额系指消费日介于109年3月17日至109年6月30日,且商店请款于109
年7月15日前完成入帐,方得列入计算,若因交易失败、退货、取消订单、商店较晚请款
或因结帐日及入帐日遇假日顺延(变动)等因素致分列于不同期帐单、活动期间内同归户之
相关正负交易结算后如为负数金额,将不列入计算范围。
(六) 活动期间至刷卡金回馈时,卡片须为有效卡且无逾期缴款之情形,倘持卡人有发
生停卡(含申请停用及遭强制停用)或发生扣款不足等违反持卡人与彰化银行间约定条款
之情事,彰化银行将取消持卡人参加活动之资格。
(七) 彰化银行有权检视各项交易行为,倘涉及不当行为,将排除参与本活动,并随时
调整、修改、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办法;本活动相关资讯均以彰化银行官网最新公布之内容
为准,无须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