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更新一下后续,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消息
金管会今天召开紧急会议并发布新闻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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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以信用卡支付7类代收款项之服务可持续提供
2019-12-03
针对近日民众反映,部分超商停止提供以信用卡支付7类代收款项之服务,金管会于今(3)
日紧急邀集银行公会及主要收单机构了解,主要系因部分委托超商代收其费用之单位 (以
下简称委托代收款业者)未完成与收单机构之契约签订,以致部分超商暂停以信用卡缴付
该等款项。今日会议已获致共识,对于有意愿委托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项,但尚未能完
成签约程序之委托代收款业者,为维持服务不中断,超商于一年之缓冲期内仍可继续提供
刷卡服务,并请收单机构于一年内完成契约补正。
金管会前于108年6月25日同意民众得于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公私立学校学杂费、瓦斯费
、有线电视费、电信费、大楼管理费、外劳仲介费及网络购物货到付款等7类代收款项,
其中网络购物货到付款部分,收单机构基于洗钱防制及风险控管等考量,以委托代收款业
者直接贩售商品予买家之型态(B2C)为限,且每笔代收金额上限为新台币 5千元。
银行公会亦订定相关自律规范,包括信用卡收单机构与超商、委托代收款业者或受学
校委托之代收金融机构间之签约(三方合约)事宜及管理作业、对持卡人之权益保障等,该
规范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委托代收款业者及受学校委托之代收金融机构与收单机构完成签
约,或在签约中。但部分委托代收款业者及受学校委托之代收金融机构与收单机构尚未进
行签约,因此有超商暂停以信用卡缴付相关款项。
金管会于本(3)日邀集银行公会及案关收单机构研商解决方案,已获致共识如下:
一、 关于代收费用类(公私立学校学杂费、瓦斯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大楼管理费及
外劳仲介费):针对有意愿委托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项,惟未完成签约程序之委托代收
款业者,为维持服务不中断,请收单机构尽速于一年内完成契约补正,此段期间超商仍可
继续提供刷卡服务。
二、 关于网络购物货到付款类(以B2C为限,且每笔代收金额上限为新台币 5千元):处理
原则同上,针对有意愿委托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项,惟未完成签约程序之委托代收款业
者(即B2C业者),请收单机构尽速于一年内完成契约补正,此段期间超商仍可持续就此类
货到付款款项提供刷卡服务。
联络单位:银行局信托票券组
联络电话:8968-9773
新闻稿来源
http://bit.ly/2OJeN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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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就是,关于代收费用类(公私立学校学杂费、瓦斯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大楼管理费及外劳仲介费),超商仍可继续提供刷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