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信用卡的刷卡机制
在网络上找到一份研究文献
内容为
VISA、MASTER及JCB卡皆为国际组织所发行之信用卡
目前国内加入此类国际组织为其正式会员,得其授权得以其标章发行信用卡者
有联合信用卡中心、财金资讯公司、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荷兰银
行、友邦国际信用卡公司,故国内大部份之发卡机构除上述为自行加入国际
组织发行信用卡外,多为加入联合信用卡中心或财金公司17成为此类国际组织
之附属会员,获得联合信用卡中心及财金公司之间接授权得以该国际组织之标
章发行信用卡。
持卡人持国际信用卡于国内消费时,除非经由信用卡国际组织之授权而自
行发卡之发卡银行外,仍系透过联合信用卡中心或财金公司进行资讯授权及清
算之业务,而由联合信用卡中心或财金公司于一定时日汇总签帐及请款资料送
交于国际组织。然若持卡人系于国外消费时,则由国际组织之资讯交换中心及
清算中心处理该等业务。
而另一段文献为
依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之国际通用信用
卡,于国内使用时,应以新台币结算,并于国内完成清算程序;于国外使用时,
或国外发行之信用卡于国内使用时,应以外币结算,其涉及外汇之汇出汇入部
分,并应依据管理外汇条例有关之规定,透过外汇指定银行为之。基此规定,
针对信用卡国内交易部分,财政部遂指定以联合信用卡中心做为国内信用卡交
易之结算与清算中心。是以,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除上述区域性会员组织与收
单机构之功能外,亦肩负国内区域性结算清算中心之角色
这段话是不是有点矛盾呀??
"持卡人持国际信用卡于国内消费时,除非经由信用卡国际组织之授权而自
行发卡之发卡银行外,仍系透过联合信用卡中心或财金公司进行资讯授权及清
算之业务"
他的意思不就是说自行向国际卡组织要求授权发行信用卡的银行不会透过NCCC,
而是直接由国际卡组职清算
可是依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之国际通用信用
卡,于国内使用时,应以新台币结算,并于国内完成清算程序 基此规定,
针对信用卡国内交易部分,财政部遂指定以联合信用卡中心做为国内信用卡交
易之结算与清算中心。
这样国内银行自行取得授权发行的国际卡,到底是国际组织清算,还是nccc或财
金公司清算?
另外...
请问一下,NCCC小额支付平台,到底是走VMJ通道还是梅花通道?
如果是走梅花通道不就跟U卡一样,那VISA干嘛还跟麦当劳合作优惠?
国际卡组织在国内(台湾)有各种合作优惠,但我实在不理解办这些优惠的好处在哪?
国内清算中心手续费不是被NCCC拿走了吗,还是NCCC会把手续费再拆帐给国际卡组织@@
又或者是为了推销大家办该国际卡???
小弟不才,感谢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