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近期的社会案件的受害者之一
AIP数位家电恶性倒闭,老板还抓不到人
我是刷VISA卡
今日被银行通知
VISA国际组织判定出来两点
1.此为面对面交易,在正常状况下,交易当时持卡人应该已经收到商品‧
2.根据“持卡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应注意事项”第二条清楚的载明,
若购买非银货两讫(预付型)商品/服务
时,更应注意商品/服务提供有效期间及条件是否明确记载,
务必于交易时确认商品/服务或合约内容完整无误后,方刷卡签帐。....,
然而贵行所提供南纺店 AIP数位家电
贩卖明细订购单中配送日期字段并无清楚载明配送日期,故无法证明商店未提供商品。
述说当下情形
因为房屋未交屋,还没确定交屋日期,故想趁优惠活动期间先订购商品,
所以订购单上还未注明派送日期。
旧家的订单也因为店家送货排很满,也未排出时间,待之后确认再填上日期。
小弟很倒楣,在4月13日刷卡购物,4月17日接获店家倒闭的讯息
短短4日也不给退费,分期付款六期,说店家已请款
目前有做的动作
1.警察局报案(做争议款时也有给出,警察局给的受理案件登记表)
2.4月17日当晚就致电银行做争议款处理
3.订购单与刷卡单都有提供给银行(店家还未给统一发票)
结论:
1.小弟还有办法可以提供证明商店未提供商品吗?
(订购单都有勾“未取货”,只缺派送日期)
银行说看看我能不能再提出新的佐证资料,再帮我向国际组织申请一次
2.银行说,VISA国际组织不管台湾法规的,如果无法成功就要我自己去提告VISA(?
那我能针对该银行提出
递延性消费-信用卡争议款去处理吗?
我目前一期都没缴就发生事情,也未超过15日。
看到台中市政府有一篇PDF写到
刷卡人已付款且厂商已请款:
银行仍应退还刷卡人,自己向债务人求偿,无法求偿者,银行应自行提列呆帐。
我有机会实施此方式吗?银行会不会都推给VISA国际组织判定的,他也没责之类的
接到银行人员电话已经4点半多了
也来不及打消保会询问
麻烦有经验的朋友,可以给个建议吗?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