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onRiver (像永不愈合的固执伤痕)》之铭言:
: 这次报税
: 拿了收入的报表回来
: 发现里面有花旗信用卡部的收入
: https://i.imgur.com/q6dKdll.jpg
: 请问有板友有这样的经验吗
: 在想会是里程被算收入了
: 还是因为团结冲回馈活动
: 收了60张mos早餐餐券
: 问客服说无法查
: 叫我问税务单位
: ...额
: 觉得是花旗申报的你们查不了
: 细项部分 税务单位会晓得吗?
: 想问问也有收到餐券的板友
: 是否这次报税也有这一条 谢谢
有点复杂,我回一篇好了!
我也是一样被申报其他所得3,300元,但不是卡部,如下
92 其他所得 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我的状况是去年推荐两人办卡:
(1)非寰旅卡:故推荐刷卡金800元 (2017/11回馈)
(2)寰旅卡:故推荐5,000哩 (2018今年一直催才入点)
2.寰旅卡转换至寰旅悠游卡 (2017/11入点)
我算了一下,花旗里程价值大概是用0.5/一哩申报所得,我的情况是5,000*0.5+8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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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下列解释,应该只有推荐礼要申报所得,转卡也是要刷满5000,非无偿取得,但扣缴
属于现金给付制,所以我的状况,应该也是要找花旗了解看看,有答案再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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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新闻有提到税务问题,人在外面,有空再来找国税局的解释令
https://fund.udn.com/fund/story/10832/2398470
因刷卡消费获得的刷卡金、红利点数,进而折免年费、抵减消费款或是兑换礼品,因与持
卡人刷卡购买货物或劳务有关,属银行给予持卡人销售劳务折让之性质,故无所得问题;
办卡首刷礼因持卡人同样需刷满指定金额或是不限金额但消费多笔,也属持卡人刷卡购买
货物,不算所得。
至于参与“好友推荐活动”所获得的回馈金、赠品、哩程、点数,也属于“其他所得”,
持卡人因推荐朋友办卡、开户等所累积之积点,用来抵免年费或兑换商品,推荐与回馈彼
此间有对价性质,个人从同一公司年度累积超过1000元就会列入个人年度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