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爬文看到这系列文看网友回复才发觉联邦有更改相关权益条文
果不其然上官网查询,这个月奇数日只被认列2天,
4/1以后超商及速食店的消费都没被列入
因为我是收纸本帐单,我翻出来这几个月的帐单看上面没有相关变更的讯息通知
刚刚问了网络客服,他们说两个月前就有在网络公开讯息
但是我回复说你们没有主动告知啊,这对没常常上官网追踪的人不就不知道了
还好他们愿意让我在这个月补次数认列,
不然上月虾皮刷大额的回馈被吃掉真的很亏
https://card.ubot.com.tw/eCard/Faq/q-21/index.htm
新增消费定义
新增消费定义目前为一般刷卡消费及一般邮购项目。其余排除(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一卡
通储值金、悠游卡自动加值金、预借现金、专案型预借现金产品、余额代偿、各项手续费
、年费、延滞息、挂失费、基金申购、各项事业费用代扣或缴款、各项税款、学费、各类
缴费平台(i缴费、我的E政府-如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公务机关临柜缴费平台-如三军总
医院、卫福部各县市医院,电子化缴费税处理平台-如万芳医院、荣民总医院,医指付-如
长庚医疗体系、新光医院、国泰医院)交易、透过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小额支付平台之特
约商店消费(如速食店、停车场等行业)、便利超商各型态付款之消费、车辆选/标号交易
、政府规费、特定赈灾捐款、中华电信资费、电子化e政府平台交易、交通罚款、退款、
争议款、其他手续费等非消费性帐款及特定行销专案或其他经本行公告不回馈之项目。
注1:各类缴费平台本行未载明之医疗院所及缴费项目依各平台网页公告为准。
注2:小额支付平台特约商店及便利超商各型态之消费将于2018/4/1起排除一般新增消费
定义。
注3:因应新型态之多元支付,本行保留解释一般新增消费定义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