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十二月份餐厅消费回馈活动继续
记得上网登记活动
1.参加本活动正卡人请务必于活动期间内至本公司会员服务页面完成登录。
2.本活动限于指定日期12/2、12/3、12/9、12/10、12/16、12/17、12/23、12/24、12/30
、12/31至全台餐厅用餐并刷卡消费,帐单最后入帐日为2017年1月20日。(消费日及入帐
日依信用卡帐单列示为准)
3.本活动以正、附卡于全台餐厅消费金额合并归户计算,正卡人登录后将于2017年2月10
日享正、附卡消费金额累计之10%刷卡金回馈,正、附卡合并每户计回馈乙次,上限
10,000元,刷卡金回馈限折抵刷卡消费,不得请求退还、折抵现金或更换其他商品。
4.本活动由乐天信用卡自行举办并未与餐厅合作,认列之餐厅以设立于台、澎、金、马提
供用餐之实体商店为准,并依收单机构所设定登录之商店分类代码为基准,排除饭店、酒
店、旅馆类设立之餐厅、百货卖场之美食街、速食店及KTV、夜总会等商店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