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应该是没人PO过,刚网络邮局转帐后看到的广告,分享给大家,
在众多卡海的活动中.....这让我想起类似以前国泰的签单活动!!就....赌一把!!
本以为弱弱的(因不是直接给刷卡金,而是邮政商城红利购物金,但后来发现红利可100%
折抵耶,而且进驻厂商也比以前多了,好像也不赖!)
大家会有想拼拼看运气的冲动吗??
活动期间:105年3月20日至5月20日
活动对象:邮政VISA金融卡/行动VISA卡持卡人
活动办法:活动期间于实体商店单笔刷卡NT$666以上,
签单对中下列指定号码即可兑换邮政商城红利购物金:
1.授权码末码为“1”、“2”或“0”,可兑换120元
2.授权码末3码为“120”,可兑换1,200元
3.每1持卡人最多兑换3,600元,且同一特店中奖之兑奖签单以10张为限。
登陆期间:105年3月25日至6月13日
签单登录须于商店请款扣帐次日后始得进行
(一般商店请款时间约在持卡人消费日后5个工作天,部分商店须超过5个工作天)。
购物金查询及兑领:05年7月15日起至活动网页查询“邮政商城红利购物金”序号,
并于105年8月31日前至邮政商城完成登入兑领作业。
注意事项:
本活动消费交易日须于105/3/20~105/5/20(签单所载之消费日)期间,
且限于105/6/13前已请款扣帐之消费。
本活动限持卡人于实体商店刷卡消费且有实体签单之交易,始可参加。排除网络、
邮购、传真、电话、电视购物等线上刷卡消费交易、预先授权交易
(如饭店预先刷卡授权交易)、取消交易、退货、争议款、非持卡人本人交易等,
惟本公司保留合格交易项目之审核权。
每一帐户于活动期间至多限领取红利购物金3,600元,且同一特店(依特店代码区分)
中奖之兑奖签单以10张为限。
本活动之有效交易纪录,均以本公司电脑系统之纪录与认定为准。
兑奖人登录资料不齐全或有误,视同放弃兑奖资格,日后恕无法兑领。
每一张签单仅得择一奖项兑换。
活动期间持卡人于国外之刷卡消费金额以国际信用卡组织于汇率换算后之新台币为准。
本公司将统一处理兑奖人兑奖签单并合并中奖张数后结算个别兑奖人中奖金额,
并制成“邮政商城红利购物金”序号形式。
本活动邮政商城红利购物金序号限于105年8月31日前至邮政商城转换为红利购物金使用,
逾期恕无法使用。
中奖奖项不得要求兑换其他产品或要求变更、转让或折换现金,
但本公司保留以等值商品替代原奖项之权利。
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奖项价值超过1,000元者应开立免扣缴凭单;
20,010元以上者应扣缴10%税款并开立扣缴凭单;中奖人为非国内居住之个人,
或在国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者,则一律按奖项价值扣缴20%税款并开立扣缴凭单
。
不愿意配合者,视为自动放弃中奖资格。
参加本活动并留下个人基本资料者,即表示同意本公司于法令允许范围内,蒐集、处理
及利用其个人资料。参加者所提供之个人基本资料仅供本活动使用,本公司将于活动结束
后6个月销毁,不移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有权检视各交易行为、中奖及兑奖情形是否涉嫌人为操作,对于蓄意伪造、诈欺或
为其他不正当交易,本公司保有取消奖项资格之权利,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活动办法、期间及相关详情,以本公司网站之公告为准,本公司保有终止或修改活动内容
之权利,如有任何变更将公布于活动网站,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本公司相关规定或解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