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三读通过了, 明年应该就能上路了吧. 终于能把一堆电子发票转用无实体
电子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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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消费者索取统一发票,并达到无纸化节能减碳效果,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信用卡或悠游卡等电子票证支付工具,将可作
为电子发票载具,也就是说消费者可利用信用卡或悠游卡等电子票证支付工具储存与读取
统一发票。此外,新法亦规定,营业机构若在营业税法定申报期限前漏开发票遭查获,将
处以漏税金额5倍以下,最高100万元的罚锾。
财政部日前表示,为鼓励消费者索取电子发票,达无纸化及节能减碳目标。衡量电子发票
及其载具尚无法律依据,且消费者如果以信用卡、转帐卡或记名电子票证等支付工具号码
索取电子发票,相关卡号可间接识别持卡人身分,涉及个人资料保护问题,为符合金融法
规相关规定,因此修订该法,民众有多元选择可透过信用卡与悠游卡等方式,向店家索取
统一发票。
鉴于过去许多法令以不合时宜的“银元”作为罚款计算单位,新法也修正,该法涉及罚款
部分将以“新台币”作为计算单位,同时删除使用帐簿未送请主管稽征机关验印之处罚,
以符目前货币制度的实际状况。
此外,在修法前,商业营利事业在营业税申报日前,若被发现有短、漏开发票,因申报期
限还没截止,税捐机关无法可罚,新法修正增订后,未来若商家短、漏开发票,遭税捐机
关查获,即可按其漏税金额,处5倍以下,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