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信用卡溢缴款为什么不能分期?

楼主: kasamewon (洨狗望)   2015-05-27 00:46:08
※ 引述《SLII (非本人)》之铭言:
: 不好意思想来请教一下
: 因为要刷比较大笔的金额而且要分期
: 永调申请过没有通过
: 我可以先溢缴款进去加上我原有的额度就够了
: 可是客服说这样不能分期?
: 我想问的是
: 既然是我自己缴进去的钱,那对银行来说应该没有风险上的考量问题吧?
: 譬如我本来有10万额度,再溢缴10万进去,然后刷20万办分期
: 实际上银行可以赚20万的分期利息,风险却只有10万,对银行应该是更有利才是阿
: 为什么这种不能承作呢?
: 烦请各位帮忙解惑,谢谢
其实是真的明定 po一下法规
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 50 条
发卡机构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如系与特约商店有合作关系者,
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应于持卡人原信用额度内承作。
二、分期付款期间不得超过二年六个月。
三、特约商店应于交易时以书面告知持卡人该分期付款服务系发卡机构提
供,及所需负担费用之计收标准与收取条件。但属互联网或电视购
物等非面对面式交易者,特约商店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告知,并须留存
相关纪录。
四、发卡机构不得以确保特约商店商品或服务提供为由,要求持卡人负担
相关费用。
发卡机构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如系与特约商店无合作关系者,
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应符合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
二、发卡机构应事先以书面或与持卡人约定之方式告知持卡人前项第三款
之资讯。
发卡机构所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与前二项规定不符者,应于本办法
修正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调整。
因此不管厂商身份
分期都必须符合第一款原信用额度内承作
因此无论溢缴或临调的额度都是无法分期的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5-27 08:17:00
作者: aaaaa111511   2015-05-27 11:34:00
作者: Go2 (勾兔)   2015-05-27 11:45:00
PUSH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5-05-27 14:18:00
解惑推
作者: abelexam (做一行怨一行)   2015-05-27 23:06:00
作者: milesgood (何时有闪光XD)   2015-05-28 05:04:00
终于有人说了...3Q
作者: eggsy (eggsy)   2015-05-28 20:27:00
受教了
作者: SLII (非本人)   2015-05-28 23:49:00
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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