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的时候跟妈妈去了一趟澳门,回程的时候因为大雾,所以原本预定12:30pm
的飞机延迟到17:00pm才出发,在早上9:00am就已经有先发通知,但是因为没注意到所以
还是到了机场,跟柜台人员确认后也确定最早只能17:00pm出发,班机延迟时间超过4小时
以上,信用卡部分有理赔,所以准备回到饭店去吃中餐。
但因为机场离我们住的饭店很近(15分钟)到了饭店也差不多是吃中餐时间(11:30am)
所以就也没想太多直接去餐馆消费,等到回国申请保险的时候(泰安产险)打电话来通知我
那笔中餐消费是无法赔偿的,因为消费时间在原定班机出发时间之前(也就是12:30pm之前)
找了一下网络上好像也没相关的资料,所以想要问一下各位,保险内容提到:
一.班机延误
(一)被保险人已确认之定期班机延误四小时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额订位致被保险人
被拒绝搭乘,而于该定期班机预定起飞之四小时内,无其他空中运输工具可供其搭乘
;或
(二)失接已确认之转接定期班机,且于其到达转运站后之四小时内,无其他空中运输工具
可供其搭乘;本公司同意补偿被保险人在出发地或转机失接地支付合理且必要之膳食、
住宿费用、来往住宿地点之交通费、电话费、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时发生为紧急
需要购买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费用。
电话费以及交通费都一定会在原定班机出发时间之前,难道这笔就会赔偿?
保险人员说,必须要是12:30pm-17:00pm之间产生的费用才算理赔,这方面跟我的认知有
落差,不知道是我的想法错误还是保险人员太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