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联邦注意事项的第四条
持卡人于10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新增一般消费,
商店应于次月10日前向本行请款,方得纳入活动金额计算。
“偶数日”、“奇数日”之认定以本行系统之交易日为准
(国外或网络交易可能因时差或商店作业问题造成实际交易日期与商店
请款所列示之交易日期不一,仍以商店请款所列示之交易日为准)
爬文过联邦海外交易时间很难抓
看了这注意事项又更糊涂了
难抓是因为认定以商店请款交易日为准吗??
我当初还以为要抓好时差...不管国外哪一天
只要刷卡当下是台湾时间的偶数日即可(这不难抓啊)
但若以店家请款交易日...那的确不能抓啊
谁知道店家哪天去请款啊??
这样即便是在国内消费还是难抓啊
为何国内交易是以消费日为主(刷卡当日)
而国外交易却以请款日而不是消费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