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中商圈购物节”
自由光电Cosplay摄影王 活动简章
一、活动宗旨:
“2014台中商圈购物节”购物日庆典在台中地区8大特色商圈缤纷登场,为吸引年轻族
群、喜爱艺文人士前往本市中区自由光电三大商圈(自由路、电子街及继光街商圈),为
商圈注入一股新活泉,盼带起商圈的潜在能量,树立新一代指标。活动结合中区商圈特殊
人文意象,并从Cosplay王子、公主及摄影王评选时彼此切磋琢磨技巧的过程,提升话题
度,带来更多周边效益。
二、指导单位:台中市政府
主办机关: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局
执行单位:力譔堂整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
三、报名日期:即日起至8/23活动当天截止。(当日亦可现场报名)
四、报名资格:喜好摄影者皆可参加。
五、报名方式:可至活动官网(www.taichungshopping.com.tw)下载报名表,填妥后至现
场报名,或至活动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缴交即可。
六、活动办法:
1、拍摄时间:8/23 (六) 14:30─15:00
2、拍摄地点:继光街和民族路口(若有变更请以活动官网公告之最新讯息为准)
3、拍摄主题:Cosplay走秀拍摄会现场实景
4、参赛说明:
A.拍摄完作品后于15:00─16:00至主办单位服务台的“摄影王报名处”,每人择
优选择一张作品打印,并缴交报名表格。
B.于现场公共展示区进行票选(票选时间:16:00─16:30)
C.于活动当天16:40宣布票选结果,并进行颁奖活动。
D.奖项:奖状乙面,奖金新台币伍仟元整,共计1名。
七、评选方式:
每件摄影作品皆有一块投票板,邀请民众将贴纸黏附在喜爱的摄影作品
投票板上,于投票截止时间时,拥有最多贴纸的摄影作品则为本届自由光电商圈的最佳摄
影王。
八、注意事项
1、摄影作品须为本人作品,不得抄袭、冒借、拷贝、仿冒,且未经公开刊登发表,评审
后如经主办单位查证属实者,取消得奖资格,奖状、奖金如数缴回。其违反著作权之法律
责任由其自行负责,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2、摄影参赛作品不得合成。
3、作品原稿底片或数位档案之著作财产权,自得奖名单公布日起归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
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权法享有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并可
授权第三人非营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作品应由得奖人于公布后、接获通知七日内,向主办单位缴交其得奖之原稿底片或数
位档案,无法于期限内缴交者,取消得奖资格,其奖项不另递补。
5、评审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灾变、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参赛照片之毁损,主办单位恕不
负赔偿之责。
※主办单位将保留视实际情况需临时调整活动规则之权利,一切变更以活动官网公布为主
。
活动报名表请至官网下载 http://ppt.cc/Vy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