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次尴尬的“眨眨眼”

楼主: kumacyan (実におもしろい)   2013-12-02 18:03:25
上周四晚上,朋友告诉我BBS站上有一篇文章质疑我《字的童话》里
<信精灵>一篇,99.99%是抄袭《松鼠写给蚂蚁的信》。
文章是2006年发布的,我今年才看到,但一样心惊!
  我想,我得好好解释一下。(很抱歉,写完之后,发现有一点长。)
  首先,<信精露>的点子的确是“直接”来自《松鼠写给蚂蚁的信》。
  不过,我不是抄袭,而是致敬。
  事情是这样的:
我很喜欢《松鼠写给蚂蚁的信》这本书,当初在构思《字的童话》的开本时,
我便建议出版社采用《松鼠写给蚂蚁的信》。同时,我兴致一来,想到这本
荷兰童话集里,我唯一不满意的故事(其他我篇篇都喜欢)──就是
“松鼠写信给信”这一篇!因为它开了头,却没有结尾。我想到汉字的特性,
恰好可以帮原作者一个大忙,解决这一个“外国文字解决不了的问题”。
于是,我写了<信精灵>。
  写完我很开心。(说得意也有那么一点,但不是为自己得意,而是
为汉字感到骄傲!)
  只可惜,后来《字的童话》初版没有采用这个开本。这“里外互文”的
趣味便消失了!
  当然,我脑海中也晃过会不会被当成抄袭的念头?所以有告知编辑,
也曾讨论过要不要加注的问题?编辑觉得可加、可不加,决定在我。
 
 我略想了一下,没要求加注。除了全套书都没如此标示之外,当时的想法大约如下:
  一来,写《字的童话》时,我把汉字当成主角,我这个创作者只占第二位。
所以,在这套书里,我跟之前创作不同的是──不避讳引用一些前人的点子。
例如,<灰鸡搭飞机>、<老头和丫头>便是从传统童谣,引申、加长的改写版。
(当然,事后看,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二来,我有点把它当成向原作的“致敬”。说致敬,是因为我想到安东尼布朗。
记得最早读到安东尼布朗的绘本(如《穿越魔镜》等),我又吃惊、又纳闷:
这不是抄袭马格利特吗?还抄得这么直接!我始终想不透、不明白……许久之后,
我才想到:也许,安东尼布朗是透过“抄袭”来向大师“致敬”吧?
(我很好奇,安东尼布朗会怎么回答?)
  三来,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当时以为明眼人看到它,应该都会
“会心一笑”吧?!我带着一点好玩的心情,把它当成创作上的一次“促狎的微笑”,
一个藏在书里头、跟读者的“眨眨眼”!
  
  因为没有抄袭的心态(在我的童话演讲中,如果有附录“童话推荐书单”,
便有《松鼠写给蚂蚁的信》这本书),所以我在写到“写信给信”这部份时,
便直接让原书角色出场(松鼠,包括他曾写信给大象和蚂蚁),最初还曾打算
原文照录,但考虑到台湾没有“热浪”,便小修了一下,让它更美丽。
最后也直接把这篇用作书名。(这个眼,眨得很明显吧?)
  《松鼠写给蚂蚁的信》是大田2004出版的,<信精灵>则是2005年写的。我想,
应该不会有人傻得去抄一本新书吧?(相反的,它一出版,我就写下这篇
“回应故事”,当时还傻傻的有一些小得意!也觉得大家应该一看就明白)
  不过,我真是太轻忽了!
  当九歌年度童话主编徐锦成打电话给我,表示要在《九十四年童话选》
(2006年3月)收录这一篇故事,并赞美“写信给信”这点子很棒时,
我惊讶的回应:“不!这点子不是我的,你赞美错人了!
那是《松鼠写给蚂蚁的信》的……”
  挂上电话,我心中一惊:惨了!连专家都没看出来,那一般读者就更
看不出我的“眨眨眼”了──就算看出来,恐怕也要误以为是抄袭的吧?
 于是,在那之后(或许之前也有),我有机会都会特别说明一下。例如:
 一、在<一次童话与语文教学结合的尝试──谈《字的童话》创作源起>
(《中华民国儿童文学学会》会讯22卷4期,2006年7月),文章末尾,我便特别附记:
   《字的童话》中有两篇故事应当加注说明。
   其一,<信精灵>灵感来自大田《松鼠写给蚂蚁的信》页15。《字的童话》原拟
采用此书的开本,我便戏引其中一篇我觉得唯一“没写好”的故事,
以汉字的“积木特性”,为原作者解决了创意上的难题,兼致敬意。
   其二,<王小小上学记>开头灵感来自九十三年度玄奘大学承办新竹县
课辅班某位学员的真实故事,可惜当时未能记下学员姓名,不知如何致谢。
趁此机会附记于此,敬表谢意。
  二、演讲中,有几次谈到灵感与抄袭问题时,我曾举它作口头上的例子
(但没做成简报)。
  三、在一次电台访问中(抱歉忘了哪一家),主持人问我这套书里最有印象
的故事是什么?我便举了上述两篇,并说明原因。女主持人反应和网友
一样:“哇,那原作者不会觉得你抄袭他吗?”我笑说:“不会呀,他如果
懂汉字,会很高兴中国文字帮他解决了一件他解决不了的问题。”
  我很显然是笑错了!
  虽然我没有抄袭的意思,但这些“补说明”,一般读者并不一定都看得到。
  追根究柢,还是应该在原书中加注,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至于当年为了多挣稿费,把它和其他故事先寄给康轩和国语日报发表,
这样抽出来的故事没加注,就真的是我的疏忽了!)
  我很抱歉让这位网友这么生气,如果有其他读者因此而误会,我也要对他们说一声:
对不起!不好意思。
  我会请出版社在更新版中,加上附注的。
  以上,便是我的说明。
  
  附带一说:写作前十年,我从不相信“天下文章一大抄”,但近十年来,我已经相信
“原创灵感”是十分珍希而宝贵的!因为我碰到太多“灵感撞衫”的经验。例如,《换换
书》便是我的一次“抢救灵感大作战”──为了抢救一篇撞衫的故事,我努力激发想像,
终于跳出故事,往上想出一个更大的架构。最后,在“大风吹”这架构下,我便不再担心
里头的小故事“踩到别人的脚印”了。这是附带一提的;因为我是珍惜羽毛的人,如果灵
感真的撞衫了,我心里会明白,但也不一定会放弃,也会想办法突围的。
  至于网友对台湾童话水准的失望,我便暂且不回应了。希望在未来,我可以用作品来
回答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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