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自删试行期结束,请大家发表意见

楼主: arihanta (sai)   2023-07-11 01:20:36
各位猫版版友们大家好
猫版禁止自删文的试行期已于昨天到期,现在要来收集大家的意见,并提供以下选项请板
友们表达偏好:
1.进行投票决定是否维持禁自删
版友们可以透过投票的方式来决定版面是否恢复自删功能,这种方式进行的时间较长
,结果可能是恢复自删,也有可能是维持禁自删。
2.由版主申请恢复自删
版友们也可以同意由我向组务申请恢复自删功能,这种方式的进行时间相对短一些,
结果将会是恢复自删。
请版友在推文中发表您的选择,如果您希望透过投票来决定,请回复 "我选1"。
如果您希望由板主向组务申请恢复自删,请回复 "我选2"。
这篇公告将会置底两天,我将在此篇公告发布后的48小时内统计版友的选择,并根据结果
来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参与。
作者: purplepf (紫茗‧芙)   2023-07-11 01:55:00
我选1
作者: CFfisher (心)   2023-07-11 01:59:00
1
作者: Hungrfish (Hungrfish)   2023-07-11 03:04:00
我选1
作者: AquaChen1012 (小麦慎二)   2023-07-11 04:27:00
2
作者: Sharon0218 (Sharon)   2023-07-11 04:48:00
1
作者: vanesa1012 (Vanesa)   2023-07-11 06:36:00
1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23-07-11 07:10:00
1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3-07-11 07:48:00
1
作者: tourism1003 (仆。米叔)   2023-07-11 08:19:00
我选3:先恢复看板‘开放 自删文章’再进行是否自删之讨论。看板设定如果有重大变更,不应该是只因当初一人的建议,板主就在未于看板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就直接迳自向小组长申请,小组长设定完才直接在看板内公布硬上。#1aam19lm (cat) 小组长不知道是要误导板友还是自己没搞清楚状况,花式背书后就消失了。#1adiK6Fr (cat) 感恩板皇,喔不对;感恩板主,在原本说要强硬推行60天后,愿意自行从头开始算起试行20天就才愿意要正式在看板内讨论~~~
作者: ily9452 (ily9452so)   2023-07-11 08:27:00
我选1
作者: botnet (天龙人)   2023-07-11 08:29:00
我觉得版主你这样会很累有些人用App发文,不太会操作编辑索性就删文重发
作者: apower223 (I'm gonna miss you)   2023-07-11 08:35:00
1~~
作者: aaronchiu (飞飞)   2023-07-11 08:42:00
1
作者: rgnuj122 (小舞)   2023-07-11 09:19:00
1
作者: coooolol (lol)   2023-07-11 09:35:00
1
作者: hesione (我离开我自己)   2023-07-11 11:06:00
1但不得不推一下9楼 政策被推荐就迳行(试 )执行实在…..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猫)   2023-07-11 11:44:00
1
作者: Ephraim (Ephraim)   2023-07-11 12:06:00
我也觉得9楼讲的满有道理的
作者: chengmoon (cheng)   2023-07-11 12:24:00
我以为所谓的蒐集意见是正反方集中阐述理由,最后让板友决定要不要开投票,现在1(正+反)2(反对维持),直接开出2选项是板主也不希望维持禁自删吗?
作者: dong08111 (鸡蛋豆腐人间美味)   2023-07-11 12:40:00
我选1,但推9F
作者: btbanana (娜小姐)   2023-07-11 12:46:00
选1 ,也推9楼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3-07-11 12:52:00
我选1 但同推9楼 希望能有共识再推行重大改变
作者: tourism1003 (仆。米叔)   2023-07-11 13:53:00
#1ah4dhbL (cat) z631720042 Jul 11 02:11:53请问一下这篇文章不是已经违反板规禁止条文(2)了?在原本开放自删文的时候,使用者如果发现自己操作错误,还可以赶紧自删。结果现在板主只采纳一位人士为了规范[交易]文,而直接整个看板禁止自删,但这篇违规文章到现在却还没有依照板规所指示的‘删文、水桶一个月’,那不是就违背了#1348aPLp (SYSOP)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一、责任(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更正:我选3:先恢复看板‘开放 自删文章’,再进行并特许开放回文论述理由,在看板上讨论是否自删之看板设定重大变更。https://i.imgur.com/QEVfR5t.pnghttps://i.imgur.com/FhVjmoF.png
作者: yoonasui (劈哩啪啦碰)   2023-07-11 14:32:00
选2,但推9楼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3-07-11 14:56:00
我仅提供意见,也没说以我自己管板标准 到底是在?看板近期交易文占比50%以上,到底同不同性质又你说的算?
作者: empty0307 (empty)   2023-07-11 15:28:00
2
作者: larry8550 (佐佐木品客)   2023-07-11 15:32:00
3 同9楼意见
作者: CatWong (贾克斯就是狂)   2023-07-11 15:53:00
1
作者: tourism1003 (仆。米叔)   2023-07-11 15:57:00
哇!终于想到看板“性质”囉?那请问一下PTT里面我列举的五个宠物板,哪个看板一样有限制禁止自删文章的?https://i.imgur.com/a0xseDR.png既然你一直跳针:猫板[交易]文过多,所以就应该要直接全部禁止看板自删,那我也可以主张:板规特地对于[交易]文做出自删也会违反板规规定不就好了 吧?喔,那看板的性质是依照看板里面发文类型,而不是依我认同板务本来就没有办法随时24小时上站管板,但自己强硬在看板上推行禁止自删,推了之后才要讨论应该是要维持还是恢复。#1ah4dhbL (cat) 结果这篇文章却在板上活了12小时之后还是存在,我也是呵呵~~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3-07-11 16:23:00
大量发文x大量交易,那五个看板有这种性质?→ tourism1003: 请问一下jackloutter你是哪位?整天在那问我是哪位?想用自身管板看法自行提出,既然jackloutter这么喜欢拿自己管理的看板来要求不同我哪句推文提出我以板主看法指教的?#1aZ3H3dN 这篇明明有我其他理由,你要不要看一下?
作者: SzuminHG (min)   2023-07-11 16:40:00
推9楼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23-07-11 17:10:00
未满30字不管什么原因、有没有自删,都违反板规,有人检举或板主主动捞删文还是必须罚,我觉得不应该混在自删一起谈。如果觉得罚则过重是该项板规问题。先前jack大的提案是基于,板友能以删文躲避交易文不得重复置底的板规,但tourism大认为只要违规文(字数不足)自删就不算,我想这是两种看法的冲突。tourism大提出第3个选项,希望能先修正原本试行程序不完备的问题,我觉得可以理解。但我想也许可以直接在第1个选项直接设定期限,例如经一周的讨论后投票来简化板务的运作。最后提一下我建议如果要讨论可以分三个方向:A.所有类别文不禁自删B.部份类别文禁自删(a)系统设定禁自删,可自删类别文作者另外写信或改标,由板主删文。→作者义务重。(b)系统不设定自删。不可自删类别文作者违规删除由板友检举或板主捞删文开罚。→板主义务重。C.全部类别文禁自删A和C最简单,B可能要每个类别文分开讨论(投票),另外还要考虑执行方式,但对板友权利和板务运作也许比较平衡。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3-07-11 17:14:00
系统设定只有全部可自删或全部不可 并没有分类别设定的部分然后交易文为规避罚则自删 其实自删板主可以捞得到 只是推文可能没有办法全部恢复所以楼上的B选项其实就是A 板主手动处理
作者: nisi0773 (再会了 曾有的梦想生活)   2023-07-11 17:22:00
我选1
作者: chengmoon (cheng)   2023-07-11 19:17:00
越想越奇怪,这样不是等于推文投票一次,投票系统又投一次,会坚持开投票是要补上一开始漏掉的程序,不管是恢复或者维持才有正当性,另外既然现在1居多,麻烦请板主在投票前订出禁止自删的相对条文供板友参考投票,包含清空内文或者过度删减原文至30字只符合最低字数限制的文章,另外既然板主的出发点包含“发文者自我言论负责”,请拒绝任何要求板主帮删的要求,或者必须以水桶换取删除文章。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23-07-11 20:16:00
假设讨论偏向B,例如问题文禁删,心得文可删。B-(a)的情况下,心得文作者得另外请板主代删,问题文作者则无法;B-(b)的情况下,心得文可自删,问题文作者如果自删,则由板友检举或板主巡田水后,惩处再把文章救回来——前者删文前审核,后者删文后究责。我觉得如果能就个别类别讨论与执行,虽然很麻烦,但比较不会变成两派争锋相对。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来)   2023-07-11 22:33:00
1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3-07-12 01:23:00
ptt设定没有B选项 只有A和C B选项就是就是A 只能用板规约束自删水桶多久而已 板规要调整另外讨论比较合适 投票是投板主是否和组务申请调整猫板全面禁删的设定 只有全禁或全开放
作者: evaceshe (EVA)   2023-07-12 11:32:00
1
作者: kinve1014 (洋洋)   2023-07-12 11:33:00
先回复自删文再投票决定好吗
作者: chengmoon (cheng)   2023-07-12 14:58:00
实务上设定删除限制需要送组务板,小组长再送到事务板申请,程序很麻烦可以体谅不能先改回去,但7/1建议提早开始程序板主又坚持要等到7/11,也只能多点耐心了
作者: yrreb (yrreb)   2023-07-13 11:57: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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