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祝各位端午连假愉快,原PO的文章内容非常丰富,所以我也在连假之余仔细思考,花了
不少时间消化直至此刻才回应。
过往我一直避免在公开平台、场合回溯问题与细究,我以为,错了就是错了,过多的解释
也没办法改变什么。网友们也许比起“犯错”这件事情,更会在乎后续的改变。但我确实
错得离谱,理应面对的来不及面对,一切只是持续滚动,越滚越大,直到现在,我才惊觉
再也没有空间跟理由给我好好解释了。
如今以工厂为例,我在2023年,对我自己来说,我有了更多经验和一个具体的案例,每个
人的问题我都会仔细检视、详细回应、清楚描述错误,确实道歉。
很多事情回头来看,都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我相信时候还不算晚,针对原PO的提问,我会
尽可能一个一个回复,如果有遗漏,我还会再补充跟回应的。
根据网友的内容,总结了5大问题。
1. “#管制事业应取得许可文件才可排放污水”-> 没有水措许可还排放,知法犯法。
1-1可以不用放流标示与许可证是因为排放量不到10吨。
1-2 2020两次被罚“这个部分未领有水污染许可文件”是因为没有记录水表。2021年底就
没有再被罚这个部分。
简单来说就是,排放水量10吨以下,不论有没有申请水污染防治计画,排放的水质只要符
合各行各业的放流水标准的就能排放。
详见#新竹厂排水遵守规定控制排水在10吨以下
2. “#新竹厂排放污水不符标准,没有改善迹象”-> 多次被开罚,不改进。
裁罚的理由不尽相同,但每一次裁罚之后都有在限期内改善完成:
详见 #被环保局屡次裁罚的原因是能力不足。
3. “#不认埋暗管,企图掩盖真相的透明工厂”-> 埋放暗管,蓄意偷排。
3-1 被称为“暗管”的是建置中“活性污泥污水处理厂”的“放流水管”,而不是“不想
做污水处理,直接偷排肮脏的废水的排水管”。
3-2 没有标示是因为没有达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量超过10吨的列管标准。
但我们的确是没有做好,导致附近居民与环保局认为是暗管。
详见:#所谓“暗管”实是建置中活性污泥污水处理厂的放流水管”
4. “灌溉专用渠道绝对禁止排放废 (污) 水” -> 知法犯法蓄意污染农田
灌溉专用渠道“不是绝对禁止”,因为当地污水下水道的普及率是0%
千甲里在没有污水排水道的状况下,加上工业用地和农田并存,个人住宅、餐厅、食品工
厂甚至所有重工业工厂所排出的污水会在沟渠汇集。只要排放的水,符合放流水标准都是
可以排放的。
大家在意的实际面来说,应该是任何污水都不该排放到灌溉渠道,但要这件事不发生就要
有地下污水排水道。但问题就是没有。
详见:#为什么排放污水至沟渠、而不是污水下水道?
5. 新竹厂的后续发展与汪喵的经营模式
新竹厂我们已经改作为仓库用途,不会再有污水排放问题,生产部分已经转移到桃园新屋
厂
详见:#聊聊新竹厂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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