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在追踪明志,4/2发现脸书专页改名
官方说法是"为了让救援行动更顺利,所以成立协会了"
劝募许可文号: 卫部救字第1121361080 号 (许可时间112/4/1~113/3/31)
团体名称: 社团法人台湾缘来幸福流浪动物保护协会
活动主旨: 112年度“缘”助毛孩救援、医助、绝育、安置暨送养计画
他们向卫服部申请的专案详细内容在这边:
https://sasw.mohw.gov.tw/app39/solicitView/detail/344259965
根据公益劝募条例
https://sasw.mohw.gov.tw/app39/actView/index
第十六条 劝募团体收受劝募所得财物,应开立收据,并载明劝募许可文号、捐赠人、
捐赠金额或物品及捐赠日期。
我自己的案例是捐款后明志询问是否需要收据
但我个人认为应该不做任何询问,直接开立收据 (我当下差点要傻傻回不用)
而原PO的案例则是明志当天没有开立收据
另外既然是以明志身分进行公开劝募
但后来又有第三人介入、并且"相当"有权力决定后续事宜(明志也表示尊重)
这是否不符当时申请劝募专案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