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22-11-16 13:51:00该怎么说呢…你的同意书内容雷点太多,下面会一一说明首先是第四点,前五天每日回报对认养人而言已算勤奋了;至于不定期给追踪,那是对于付费代养或宠物旅馆的合理要求,但对于认养人则是太过再来是第11点,认养人即是猫的物主,猫属于他的所有物,他如有自身因素要移交给亲戚或朋友应是认养人之权益,若中途要强加限制应给予认养人认养期间之代养费用一样同11点,如无法持续认养,花1500送收容所是符合动保法如有自身因素要移交给亲戚或朋友应是认养人之权益,若中途要强加限制应给予认养人认养期间之代养费用确实是针对罚锾部份没错,如未修改前之板本,整份看下来等于是让签下该同意书的认养人一开始便处于极劣势之地位,在此情况下,便有”原中途能仅凭主观认定认养人只要有违这种等同不平等条约之同意书任一条款即可任其宰制”之疑虑,说是免费代养都还有点轻微了,因为认养人可能还会被弄到要再白白损失金钱予原中途不过肯接纳意见这点,已经远胜其他外面的北七中途了,这点予以肯定另外凡事皆有互相,对送养猫只的中途来说,有认养人愿意认养对是好事,若真要祭出罚责的同时,那原中途也应提供相对补偿方案,毕竟认养人是在解决中途的负担,若中途条件严苛致使其他善良认养人怯步,损失的还是猫只的机运以及中途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