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tyliao (史蒂芬庆)》之铭言:
: 因为你举列的以上原因而不养的猫爱妈老实说也都只能忍痛接回,还有什么好说嘴的
: 人家花时间金钱帮猫除虫亲训结扎弄得好好的转交给认养人,要怎么设定条件是她的
: 自由,你不满意就找条件比较少的,不用拿来这边公审吧?
要如何设定条件确实是中途的自由,但别人拿出来讨论也是网友的自由。
毕竟也没讲出哪一位中途不是吗?
开什么条件都是中途的自由。
我就遇过要求双北必须要自有10坪以上房地产的,
单身男当然也拒绝,粉丝团各种叫好但说要领养的就.....。
到最后猫送不出去了,再来卖可怜、情绪勒索。
板上之前不就有一位网友送七岁的猫,条件开的天高,发了数篇文?
最后不了了之。
你都可以选领养人了,领养人当然可以选自己爱的猫,
收容所抽签就一堆人在酸,只能说别那么双标。
当初就说好领养代替购买不是吗? 他们不就按你们诉求去做了吗?
领养代替购买是好事,假如我要养任何宠物,一定是以领养为优先,
减少流浪动物,降低台湾原生物种压力,
但不代表为了领养还得当细汉,搞到请律师跑法院,
花了一堆时间才勉强拿到一纸正义,
那成本搞不好还真的去买一只还比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