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ana (Evalyne)
2022-06-03 09:47:10在收容所的网站上看到一只橘猫 公告但是不开放认养
到猫咪社群PO文 结果原送养人(A)出来回复
A将猫咪送养给B 有签认养协议书 里面有一条是 有伤就需要给医生治疗
但是后来B失联 A就冲去B家看猫 才发现猫尾巴已经受伤骨头露出
据B表示猫咪的尾巴是被门夹到 A很生气叫来动保局
动保局说要走流程 先去收容所存底 再办理代养将猫带回
(所以我才会在收容所公告看到这只猫)
A带猫咪去医院 把断尾的地方截尾了 现在正由A的朋友中途中
A询问动保处 动保处说 因为B还是有用碘酒帮猫疗伤
不构成不当饲养 所以依照他们判定 猫是应该继续留在B那
但是A也有问律师 因为带走猫的当下B有承诺归还猫咪 有录音
也违反了认养协议书上面的 应该给予治疗 这个条款
所以律师说这个要告绝对会赢 物权其实老早在交猫的时候已经移转
现在A要找新的认养人 但是就很苦恼(我也很苦恼)
请问芯片主人的名字有强制力吗?
如果B突然跑去主张说 这是我的猫我要带回 新的认养人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疑虑?
因为AB已经闹翻 B态度就是 不配合一起去移转芯片
所以A现在很苦恼 要开吉也要费用跟时间 她也只是一个上班族
所以想请问一下 像这种案例 芯片主人还有任何权利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