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养与购买,都是个人自由意志选择
烦请不要强加诸在别人身上
分享一位台湾人去德国宠物店的影片
内容提到德国的法规对弃养的人罚金很重
换算台币为80几万元以及虐待动物者有刑期(羡慕)
影片,05:43分
https://youtu.be/gYl2pzcmH7k
应该要求台湾立委修法,
规定在宠物店/猫舍购买者,
需提供身分证明及签合约书
线上系统上传登记饲主资料与购买的宠物资料
入户口才能把宠物带走
入户口网络资料网址:
https://reurl.cc/95pAev
我们在合格的猫舍购买,
都有给身分证明影本与签合约书
去中途与收容所认养的也有,
但宠物店与私人繁殖的就没有了
学习德国法规,民众在宠物店购买的时候,
墙上贴著弃养罚金多少钱,虐待动物刑期…等等
使得养了随便弃的人多少会打退堂鼓,多想想后果,
以及抓到恶质繁殖场处刑期不得易科罚金之类的
顺便规定当饲主带宠物去看兽医时,
饲主须提供证件-身分证字号一输入
就知道有没有入户口,要追踪就比较容易
不过如果是认养,我可以认同家访
因为虐待动物,很难抓到实证
都是靠中途后续去看猫状况,
猫带不出来才发现的
最后想说的是,购买没有错,别乱给别人扣帽子.
该针对的是,弃养的人与繁殖场
然后宠物店应该更严格规定.
然后我挺好奇的是,
如果最后走向养宠物缴税的话
一只要缴多少,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