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为什么要安乐死?如何避免下一次的悲剧?

楼主: orzzz (高雄是个好地方)   2021-08-25 19:56:12
本鲁先表明,我就是爱猫爱兔,以个人角度来说,这次事件我从没用爱动物尊重生命的大旗去救猫。
1.
>>目前粗估154只猫检疫费用可能就高达上千万,更别说后续需要隔离观察潜伏期,未来的
>>安置等等。这些经费由全民的纳税钱出,其实也不太公平
这次事件首先发起救援的团体是要自己捐钱来支付检疫的费用喔
2.
这几天走私猫相关讨论串,八卦板有人拿蟑螂、蜘蛛、眼镜蛇、越南巨人蜈蚣来反问,本篇回文有人拿大闸蟹拿蜥蜴来反讽我们不关心,但这根本就不是问题,我们在自己有限的资源内,优先选择我们喜欢的动物先救助,本来就非常正常不过。
抱歉,容我在猫板稍微扯一下台湾对外的国际政治议题,因为一国家对其他不同国家的亲疏态度的背后道理,跟个人对自己喜爱的宠物动物跟其他动物有不同待遇的亲疏道理是一样的。
八卦板某些毒舌网友,扯蜈蚣毒蛇蟑螂为什么不救? 这种问法,就如同反问:
-台湾捐欧洲美洲口罩,为什么不捐中共口罩?
-美国日本灾难死了154人你就捐了这么多钱,为什么中共灾难也死154人你却不闻不问?
台湾资源有限,当然就只能选择性的、自助餐性的,优先挑最重要的盟友及对我们友善的国家关怀或援助,其他等有余力再说。其实大家都懂这种对不同国差别待遇的道理,却对我们爱猫人士优先关怀猫不能理解?
另,身为爱猫兔人士,蜥蜴鹦鹉大闸蟹等对我就真的不是优先关怀顺位,蟑螂蜈蚣等更是排在非常非常后面。
这些骂我们对待不同动物不同标准的网友,会去骂为何我们台湾没有用捐日本311那样等级的资源去捐河南水灾或阿富汗??
3.
而且更别忘了..
这次新闻首先发起救援的团体是要自己捐钱来支付检疫的费用喔,他们经费怎么花是他们自由。
骂他们不去救蜥蜴救鹦鹉救蜈蚣(是说搞不好他们曾经也有救),就如同骂郭董怎么不同样捐XX病疫苗YY癌疫苗(然后搞不好他也有捐)。
批判的人要搞清楚一点:别人自己捐钱救谁救多少,旁人有什么资格好批评的?
4.
>>嘘: 收容所的猫怎么不救?
有啊,谁说没有。
而且承3,就算不救,那个团体是花自己钱指定用途,我们旁人管得着吗?
嘘的人,会不会去骂为何链球菌肺炎、普通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药物郭董慈济等不出手捐助?
看到XXX捐赠救护车,你会去反问:欸XXX,你有捐消防车吗? 没有?XXX你双标喔,你差别待遇假好心喔
根本莫名其妙
作者: bigbowl ( Gathering Storm。)   2021-08-25 20:00:00
你怎么一开头就跟后文矛盾 废文一篇
作者: SzuminHG (min)   2021-08-25 20:26:00
1. 谁知道动保团体需要多久时间凑出几千万的检疫费?这期间饲料与安置费从何而来?2. 法律为什么、凭什么要等各爱猫团体的各种回应再行事?走私就是违法3. 一但开先例,未来走私动物只会没完没了
作者: yuys (向阳)   2021-08-25 20:37:00
付钱就能让走私合理喔?带病进来谁要担
作者: MDCCLXXVI   2021-08-25 20:38:00
好想之前都没走私一样 笑死这次走私贩都是累犯了 难道之前都合法?直接查封走私贩财产来支付啊就是因为走私动物大不了安乐死 罚一点钱才会一直累犯
作者: chith (74)   2021-08-25 20:55:00
动保团体整天在哭穷跟没空间,我不相信他们生得出资源收容安置检疫到时候还不是募款跟向政府要钱
作者: seednetdial   2021-08-25 20:56:00
这篇让我整个莫名其妙,好像台湾没有法律似的,所以各民间团体可以凌驾法律.各行其政。一个国家只要有法律,无论你喜不喜欢这个法律那就照法律来。不然就设法修改。如果每个人都要玩“我们自己负责,法律不要管”那像郑捷那些杀人犯被判死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把郑捷交给我们,法律不要管我们把他放在哪里
作者: chith (74)   2021-08-25 20:56:00
你回了文却不谈带病入境的问题,是不是代表你跟所谓动保团体,根本没有能力承担猫其实有问题的风险
作者: dowendo   2021-08-25 21:20:00
按照你2说法不就是我喜欢这动物,走私被抓后只要动用我资源又花我钱救,旁人插嘴管什么喔?那就明说你差别待遇也要生气哦
作者: skyangle0607 (skyangle)   2021-08-25 21:23:00
反正依法就是该杀,想不杀就得先提修法,办不到就别靠北,出一张嘴就想凌驾法律?
作者: OKnight (恩主公大大)   2021-08-25 21:38:00
如果法律可以被民间团体阻挡改变,那会是多可怕的事啊
作者: dkwinters (dkwinters)   2021-08-25 21:42:00
看不懂
作者: nyake (nyxxx)   2021-08-25 21:45:00
传染病潜伏期超过五年八年,为自我满足害死台湾其他本土猫科动物你们良心不痛吗?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8-25 21:50:00
走私来源是狂犬疫区中国,狂犬病潜伏期平均约一至三个月,最短3天,最长可达6年,咬到人致死率是接近百分百。请问动保团体对可能的死伤或经济损害可以负起责任吗?而且你能确定不会有像新冠这种未知的传染病吗?爱护动物要用脑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21-08-25 23:48:00
想害全台湾猫?思考一下就知道了那个重要
作者: Loofah1008 (俺是女人中的女人!!)   2021-08-25 23:58:00
其实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所以都可以推论,这不是单纯的钱问题,岛屿生态系的维护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aj46 (仆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1-08-26 01:17:00
自私 不想想传染病如果炸开 谁要扛
作者: cheddare (仔仔大宝贝)   2021-08-26 01:31:00
你以为最大的问题是钱?是传染病好吗!!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1-08-26 11:18:00
这些正义之士只是想博博眼球,蹭蹭热度啦 解决办法都告诉他们了还要反对公审
作者: seednetdial   2021-08-26 13:33:00
推版主真的很认真,所以我再推文一下你把“宪法”、“法律”、“命令”搞混了这三种是有高阶地位之分的,后者都不得超越前者所以最基础的是“命令”,最高阶是“宪法”你说的“疫苗规定想改就改”,因为它是“命令”(无论是行政命令啦、规章啦、某某章程啦)它必须基于法律但不得违法,弹性比较大但走私是属于“法律”层面,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我讲的是简化版,看有没有版友愿意补充更详细)
作者: chith (74)   2021-08-26 13:43:00
B的防疫考虑,绝对不是通不通融的问题……如果真照上篇文猫爱滋的来源推论就是走私如果当年有办法找到带源的走私猫,那我会希望牠们能死到连灰烬都不剩
作者: seednetdial   2021-08-26 13:43:00
(至于提到的外交问题,那又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先在这里打住,不然会变成国际关系课)
作者: SzuminHG (min)   2021-08-26 18:14:00
除了防疫,最重要的是猫瘟、猫爱滋、狂犬病、猫卡西里病等等。尤其狂犬病人畜共通,这对人致死率超高,请问人被咬到or家猫被交叉感染,该算在谁头上?爱猫的动保团体能承担吗?不能。我是觉得没经过合格检疫的走私动物一率处死,觉得残忍但只能祈祷牠的灵魂去找走私贩算帐
作者: jojomaan (这是谁的小啾啾)   2021-08-26 22:30:00
猫爱滋不就因为走私活猫带进来的,现在影响多少,害死多少条猫命了,也导致多少浪浪因为感染爱滋的关系,更难找到家,XX团体说要负责,事实上根本负不了责空口大话就别在说了,唬不懂的人而已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8-27 01:28:00
到底凭什么要求通融XDD疫苗和走私动物类比,你确定不是反串XDDD人不要抗拒学新事物,上面的法律小常识、猫常见传染病和检疫到底在干嘛可以了解一下,才不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还觉得被针对。
作者: yoyobaka (yoyo)   2021-08-27 09:51:00
这篇明显就法盲发言,一副电视上每天防疫规定改来改去可以,啊我走私一船猫被抓到怎么就不能想改就改还理直气壮的嘴脸,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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