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着回答原po的问题。
一、中途告你违约,上法院时你拿出一只完好的猫,中途拿你没辙?
否。认养切结书/同意书具有契约效力(这些契约可能是买卖、赠与或其他无名契约),
因此只要有违约情形,中途都可以和你求偿。中途怎么证明是另一个问题,但只要他能
拿出证明,中途并不是拿你没辙。
简单整理几个判决
1.士林简易庭 107年度士小字第358号民事判决
原告(中途)主张:被告未依约定期提供照片联络,嗣后被告委托朋友将猫送回原告,
原告发现猫咪未受妥善照顾送医,对被告以违反契约请求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确实未依照契约书第9条定期联络,原告主张有理由。
2.三重简易庭 104年重小字第2313号民事判决
原告(中途)主张:被告未依约定在动物转让他人前先告知原告、重新签订送养契约,
导致猫咪现在生死不明,依照契约规定请求违约金10万元。
法院判决:契约的确规定转让前应先告知原告,但原订违约金太高予以酌减,被告应
给付违约金4万元。
3.桃园简易庭 107年桃简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
原告(中途)主张:被告未依约定妥善照顾狗狗,散步未系绳导致狗狗被毒蛇咬死,
也没有在事发12小时内通知原告并提供兽医诊断证明,依照认养契约书约定,请求
违约金23万元。
法院判决:1.系绳的规定是针对出入公共场所,被告带狗狗在家附近的山区散步,不算
公共场所,此部分未违约。2.妥善照顾狗狗部分,依照被告提出的照片、支出单据、动
物医院看诊病历,认定被告已经尽了妥善照顾的义务,此部分未违约。3.被告的确没有
在12小时内告知原告狗狗死亡,因此这部分违反契约。最后判赔3万元。
注意,重点是证明“违约行为”,而不是动物是不是好的、你有没有照顾好他。在3的
案例中,法院认为被告有照顾好狗狗了,但是因为被告违反契约约定的死亡告知义务,
所以依旧判赔。(已经是法院认定好主人了!但是没有在狗狗死亡后12小时联络,所以依
然要赔3万)
因此就算猫咪是好的,但是你有违约(例如:你没有定期联络,中途真的提出证明你没有
联络,像是手机没有通话纪录、line没有你的讯息等等)那么依旧是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否过高是法院职权审酌的事情,不能因为法院可能会酌减,而认为中途拿你没办
法。他顶多是不能跟你要到全额,但是跟你要个几万块还是有可能的。
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在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民事契约要怎么签是你们两个的事,
说好的违约责任也会照算。
二、在不虐猫的情形下(这里指让猫死亡、受伤等明显无争议的虐待,不给猫
吹冷气或是没有餐餐湿食的情况先不讨论)中途还能怎么主张?
民法上还可以主张物上返还请求权,主张猫是他的,你必须要还猫。刑法上也可以提告
侵占。(中途能否证明他有所有权是另外一回事)
在不虐猫的情况下,主张刑法毁损、民法侵害所有权的确比较困难,不过真的要说的话,
也不是没有方法和认养人周旋。最后会不会成立是一回事,但是他可以告告看,而不需要
告成,光是你要跑警局/法庭去说明自己无罪/有权占有,要花的时间金钱,还有跟公司请
假等等问题,就够你麻烦了。
三、有没有签切结书差异不大?
非也。即使没有虐待动物,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请看上面一的部分。
就我个人来说,我是不愿意向要签切结书/同意书的中途领养动物的,即使我有信心我
对毛孩来说是个很棒的主人。如果真的要签,也是要在合约平等、能够修改协商的情况
下来签──例如说,中途的探视权要加上“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下进行访视”的条件(而
不是不得拒绝,只能无条件接受中途探视的要求),或者把中途能够把动物要回去的条款
删掉等等,依照个人需求协商。
很多中途会主张是签个担保,防止最坏的情形发生,只是吓阻作用。那么中途能否同理,
领养人也同样基于防止最坏的情形发生、只是吓阻坏心中途,而修改契约甚至加上罚款
呢?(例如中途的行为在一定情况下构成骚扰,认养人可以反过来主张违约金?)
在这里提出只是要大家想一想,这样的合约是否对等。我并不是真的把中途当坏人,我相
信绝大多数的中途都是真心为了毛孩好,不会恶意兴讼,但是也希望大家可以理解,为什
么有些人不愿意签这样的契约,甚至对领养却步。就像毛孩怕遇上恶意领养人,领养人也
怕遇上坏中途。毕竟要是遇上了,上法院也是劳神伤财啊QQ
我相信对动物们最好的做法,是事前认真筛选认养人,选择了之后就相信他们,而不是开
出一个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约、把大家都当成潜在罪犯,让好主人们却步。
也跟领养失败的人说,如果最后因为切结书/合约的事情卡关而领养失败,不用太伤心。
觉得合约哪里不妥而不签,这样的你没有错喔!不需要觉得是自己的爱不够而自责。
你想保护自己,你没有错;中途想保护他照顾的毛孩,他也没有错。
你们只是不适合、有价值观冲突,能在双方真的缔结契约前发现这些,对彼此都是好的。
你与适合你的毛孩缘分还没到来,再耐心找找吧!一定会遇见的!
一点个人想法供参酌。
祝福大家都能和自己心爱的毛小孩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