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虐待宠物的前提下,跟中途领养了猫咪
有人有真的因为违反认养切结书(例如懒得回报、不给家访)被告且依切结书内容赔偿的吗?
我有看过一些有上法院且有罚责的案例,都是有明确的虐待宠物事实或是遗失,
而且罚责也跟切结书八竿子打不著。
那反过来说,如果中途告你违约,上法院时你拿出一只完好无缺的猫咪
他是不是也拿你没辄?
对法律来说,宠物=物
当中途把物权转让给你时,首先他要能拿出物权的拥有证明(例如芯片登记名字)
再来看你损毁物品的罚责。如果物品没损毁,他根本告不成。
民法的部分,法院也会看物品的价值而定。宠物通常是负资产,只会花钱无保值力
对于米克斯来说更是。
法院裁决时也一定是依法律来判,而非自己写爽的切结书。
在这些前提下,加上你不虐待动物,他顶多只能告你未履约。
就算你有违约之实,但没造成物品损失,顶多罚几餐麦当劳,
双方上法院的花费跟心力都比罚款贵,更不用最后说能不能定罪都不一定了。
这样说来,有没有签切结书是不是差异都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