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mwenders》之铭言:
: 管制队员似乎没等你们人到才过笼,处置轻率又随便。
: 然而,我觉得管制员通知你们要你们抓,很可能代表动
: 保处认定你们有意愿接手后续照护,那阿虎的照护就和
: 第一段提到的立即野放不同,属于有爱心爸妈配合(安
: 置)的情形。有这样的条件,猫能出院就出院比较好。
: 所以,用移交过程中猫跑掉,伤口感染病故回头来抨击
: 动保处的安置期太短,我觉得是倒果为因,忽略了大多
: 数免费节育需要饲主(管领人)配合执行。
: 也就是说,在这件个案中,我认为你们与动保处的双向
: 联系、权责划分(术后谁来担饲主责任)以及猫如何移
: 交(不应该直接回置,要你们自己再抓)是最需要改善
: 的地方,我想我原先的回应也是针对这个方向。
: 至于,桃园的TNvR需不需要检讨?我也认为需要,但那
: 跟你耸动的主旨和希望大家转文的理由不同。
: 我也认同你提到计画不够透明这一项,至少我在网站上
: 捞不到执行规则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但这不等于因为
: 你们把猫未获妥善照护而感染怪罪于医师缺乏专业,所
: 以动保处得依你们要求,给你们合作医院的资讯。远的
: 不讲,新屋去年才发生过剪耳事件*,我认为如果动保
: 处在没证据下,直接让医师面对公审,才是失职。
: 没有爱猫人乐意见到憾事,但用“害死猫”、“把生命
: 当物品随便处理”去指责这件事情中的任何人,我觉得
: 都太沈重了。
: 在我看来,桃市的TNvR是缺乏法源依据的政策。它是折
: 冲的产物,一方面动保处出钱找人帮喂养人替猫节育,
: 一方面喂养人照护流浪动物减轻动保处收容压力,它不
: 是主管机关单方面忖度形成的决策。单靠政府之力推动
: TNvR万不可行,还需要喂养人的配合,以及饲主责任的
: 落实。
: 我不敢说我能理解你们的哀伤、愤怒和愧疚,但我知道
: 这件事情不好受。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不要因此分化
: 彼此,去否定第一线的工作人员,鼓励爱猫人处石刑。
我觉得有人就默认我们没有要给浪猫后续的照顾,好像让
它回来我们就只会丢食物给动物而已。目前此猫在我家好
不容易才隔离一个位置出来,避免呼吸道问题传染给我家
里另外两只猫,每天定时帮猫换药与喂食。
一开始的问题就是为何时间与当初说的不同?回置时间就
是当面交谈告知民众的,如果动保认为司机或队员无权
责告知民众,那承办人当初电话联络就需要明确告知民众
,这样后续讨论回置天数问题反而被说是倒果为因?与动
保处的双向联系、权责划分这本来就是我与管制课课长提
到的,我们希望厘清构通上为什么会出问题。
流浪动物回来后我家人有希望能自己照顾呀,但它跑掉找
不到要如何照顾?不是我们没有去找,每天家人都有在附
近找了一段时间不管怎么样都没看到,逃跑后造成的遗憾
就是他生命有危及而我们也花了钱送他去医院。
要民众默认每一项一定要都能配合好,觉得这样很合理?
有经验的动保处都没先跟民众说清楚了,你要求民众方要
通通办到?没办到就是民众自己的过错罪该万死?
动保起初告知就是等你们抓到猫通知他们,后续动保处会
处理,现场签一份文件,收走,就没了
一开始接电话的并非承办人那位,是其他的联络人,首先
也是说会转达承办同事,厘清问题,是需要什么协助或补
偿吗?
为什么我指向医生与动保处?那是因为承办人一开始就把过
错推给司机或管制队员,并说医生没问题,动保处也都没
问题可能是那只野猫太敏感,后续处理呢?
完全都没有,然后就是没事情,谢谢再连络。
我们之前送去兽医院时,医生当下看到说伤口怎么会这么
大这点,所以我就再次致电承办人,认为你们都有SOP,
把过错推给司机不合理吧,怎么可能说的完全都不肯按照
你们SOP来执行,沟通上有问题,说好最少3天,原定还是
5天才送回,那医生判断2天的标准是什么?动保的标准
又在哪?回答就是照片伤口看起来没问题,最后就说因为
业务量大,所以不可能住那么久,那你怎么不一开始民众
通报时不告知?要我们配合也要完整的事前沟通清楚,我
们什么资料都没有怎么判断动保说的正不正确?
有可能“害死猫”、“把生命当物品随便处理”
这点在承办人一开始的态度让我们感受就是如此
反正伤口严重是动物跟你们民众的问题,我有达到2天就
是有达到标准,我们业务量大没时间。
我要求回传文件,后续才有转给课长来处理。
实际上我与课长很理性地沟通,我一直有提到为什么与事
前沟通的都不同?为什么医生只判断2天就送回,实际上
母猫伤口都会较大与公猫不同,问过兽医院说2天实在风
险太高了,那医生在此方面不就该依照自身专业让动物风
险降低,而不是因业务量大快速放回,这部分有事先跟民
众沟通好吗?
我们送去兽医院医生说伤口很大,而且我们看到野猫剪耳
也很随便的感觉,家里收养其中一只流浪猫也结扎剪耳过
,也没那么糟糕,我对于承办说都没问题这点,推给了司
机与野猫本身问题,我们对医生的判断有疑问,觉得医生
判断2天是否有不足?是没按照本身专业来判断?还是动
保处这边要求的问题?希望能够知道是哪个医院做处置的
要来厘清问题,结果是保密协定不得告知,怕民众骚扰?
课长也提到可能是环境因素,可能有竹林或其他之类的,
造成伤口更严重。我说若环境因素那这样不就是你们动保
处都没考虑清楚,我家附近环境已经很好了,后面就是稻
田,到竹林还要跑好远一段如果环境因素那你们还要2天
快放回来不就是要动物碰运气?那这样没有追踪到的动物
不就很可能有同样的状况?
之后又提到了业务量大,医院合作了1年多,后续通常让
爱心爸妈接手回报,很少碰到这样的问题。但我们这次就
碰到了,文件上也没告知回报谁,资料更是连留给民众一
份都没有。
P.S.爱心爸妈接手照顾回报,课长告诉我家人也是原地500
公尺内野放,在让爱心爸妈去找它们可能出现的地方
不常接触1999或动保处电话的人,我们第一时间不会
想到要交由动保处,所以自己花钱带去兽医院,而后面想
到应该反应给动保处,回答就是先推责任,在前面碰到了
事先沟通跟说好的不一样,后面回电又是先推说无责任,
你要民众一开始怎么不会对承办人生气?
课长后续回应是有希望能好好处理这件事,要接手后续照
护,但我们对动保合作医院没有任何管道可以了解,出了
问题我们也无法厘清,追踪动物资讯也要透过动保,也就
是民众没有验证管道确保实际执行的状况,唯一资讯就是
透过动保处。
试想,前面沟通说好与后面不一致,民众已经对动保处有
疑虑了,那动保说什么你就只能接收到什么讯息,你会很
安心?
最后,管制课课长也说这方面流程确实是有疏忽,民众建
议的地方,会审视改善沟通与流程,以及母猫是否最少住
满3天之类的意见。
课长回应给人是有意愿要来解决问题,也承认有疏忽与改
善的地方。虽然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只是口头上答应,而实
际上会不会有改善。
我们发文是要让人知道,动保处实际上执行有困难没有错
,但不沟通清楚会发生不好的状况,因为他们在流程上尚
未改善之前,很可能有流浪动物你希望原地回放,那就是
可能会造成憾事
"标题,[心得/分享] 桃园市动保处野猫绝育处理不良经验"
"主旨:请小心,以为爱心送去动保处绝育可能会害死流浪动物"
标题我看不出问题在哪,就是分享经验,主旨加上可能会
害死就是他们不是每次一定发生,但有机率性造成这样的
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这次的案例,野猫若未回来或我们
没有带去救治,它就在另一个世界了。